2012年注會《稅法》輔導:消費稅法資料(九)


四、已納消費稅扣除的計算3$lesson$
(一)用外購或委托加工應稅消費品已納消費稅的扣除
1.扣稅范圍:
在消費稅14個稅目中,除酒及酒精、成品油(石腦油、潤滑油除外)、小汽車、高檔手表、游艇五個稅目外,其余稅目有扣稅規定,
(1)用外購或委托加工已稅煙絲生產的卷煙;
(2)用外購或委托加工已稅化妝品生產的化妝品;
(3)用外購或委托加工已稅珠寶玉石生產的貴重首飾及珠寶玉石
(4)用外購或委托加工已稅鞭炮焰火生產的鞭炮焰火;
(5)用外購或委托加工已稅汽車輪胎(內胎和外胎)生產的汽車輪胎;
(6)用外購或委托加工已稅摩托車生產的摩托車;
(7)以外購或委托加工已稅石腦油為原料生產的應稅消費品;
(8)以外購或委托加工已稅潤滑油為原料生產的潤滑油。
(9)以外購或委托加工已稅桿頭、桿身和握把為原料生產的高爾夫球桿;
(10)以外購或委托加工已稅木制一次性筷子為原料生產的木制一次性筷子;
(11)以外購或委托加工已稅實木地板為原料生產的實木地板;
【經典例題】 2003年
下列各項中,符合消費稅法有關應按當期生產領用數量計算準予扣除外購的應稅消費品已納消費稅稅款規定的是( )。
A.外購已稅白酒生產的藥酒
B.外購已稅化妝品生產的化妝品
C.外購已稅白酒生產的巧克力
D.外購已稅珠寶玉石生產的金銀鑲嵌首飾
【答案】B
2.扣稅計算:按當期生產領用數量扣除其已納消費稅
(1)外購已稅消費品
當期準予扣除的外購應稅消費品買價=期初庫存的外購應稅消費品買價+當期購進的外購應稅消費品買價-期末庫存的外購應稅消費品買價。
當期準予扣除的外購應稅消費品已納稅款=當期準予扣除的外購應稅消費品買價×外購應稅消費品適用稅率
【經典例題】某煙廠4月外購煙絲,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上注明稅款為85萬元 ,期初尚有庫存的外購煙絲100萬元,期末庫存煙絲200萬元,該企業本月應納消費稅中可扣除的消費稅是多少?
【解析】本月外購煙絲的買價=85÷17%=500(萬元),生產領用部分買價=100+500-200=400(萬元),準予扣除的消費稅=400×30%=120(萬元)。
(2)委托加工
當期準予扣除的委托加工應稅消費品已納稅款=期初庫存的委托加工應稅消費品已納稅款+當期收回的委托加工應稅消費品已納稅款-期末庫存的委托加工應稅消費品已納稅款。
【經典例題】某鞭炮廠委托一加工廠加工一批焰火,鞭炮廠提供原材料成本為12萬元,收回產品后,支付加工費3萬元。加工廠沒有同類消費品銷售價格。鞭炮廠收回委托加工焰火后,將其中的70%用于生產最終應稅消費品并銷售,取得不含增值稅銷售額15萬元。剩下的30%,直接用于銷售,取得不含增值稅銷售額6萬元。
要求:計算鞭炮廠應納消費稅額。
委托加工的應稅消費品,受托方因沒有同類消費品的銷售價格的,按照組成計稅價格計算納稅,受托方代收代繳消費稅。
組成計稅價格=(材料成本+加工費)÷(1-消費稅稅率)=(12+3)÷(1-15%)=17.65(萬元)
應納消費稅額=組成計稅價格×適用稅率=17.65×15%=2.65(萬元)
鞭炮廠收回委托加工焰火后,用于連續再生產應稅消費品,可以抵扣收回委托加工成品時已經由受托方代收代繳的消費稅,用于直接銷售則不需要再繳納消費稅。
因此,鞭炮廠可以抵扣的消費稅額=2.65×70%=1.85(萬元)
鞭炮廠應繳納消費稅額=15×15%-1.85=0.4(萬元)
3.扣稅環節:
對于在零售環節繳納消費稅的金銀首飾(含鑲嵌首飾)、鉆石及鉆石飾品已納消費稅不得扣除。
對自己不生產應稅消費品,而只是購進后再銷售應稅消費品的工業企業,其銷售的化妝品、鞭炮焰火和珠寶玉石,凡不能構成最終消費品直接進入消費品市場,而需進一步生產加工的,應當征收消費稅,同時允許扣除上述外購應稅消費品的已納稅款。
允許扣除已納稅款的應稅消費品只限于從工業企業購進的應稅消費品和進口環節已繳納消費稅的應稅消費品,對從境內商業企業購進應稅消費品的已納稅款一律不得扣除。
扣稅的要求:
(1)購進――從工業購進、或進口、或委托加工
(2)扣稅環節――生產環節,零售、委托加工不扣稅
4.以外購或委托加工收回石腦油為原料生產乙烯或其他化工產品,在同一生產過程中既可以生產出乙烯或者其他化工產品等非應稅消費品同時又生產裂解汽油等應稅消費品的,外購或委托加工收回石腦油允許抵扣的已納稅款計算公式如下:
(1)外購石腦油
當期準予扣除外購石腦油已納稅款=當期準予扣除外購石腦油數量×收率×單位稅額×30%
(2)委托加工收回的石腦油
當期準予扣除委托加工成品石腦油已納稅款=當期準予扣除的委托加工石腦油已納稅款×收率
收率=當期應稅消費品產出量÷生產當期應稅消費品所有原料投入數量×100%
五、消費稅稅額減征3
對生產銷售達到低污染排放值的小轎車、越野車、小客車減征30%的消費稅。
【教材例題3-9】某小轎車生產企業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2006年6月生產并銷售小轎車300輛,每輛含稅銷售價格17.55萬元,適用消費稅稅率9%,經審查該企業生產的小轎車已達到減征消費稅的國家標準。該企業6月份應繳納消費稅。
【答案】應納消費稅稅額=300×17.55÷(1+17%)×9%×(1-30%)=283.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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