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注冊會計師《稅法》資料:第一章(17)


(三)稅收法律、稅收法規的創制程序 $lesson$
1、稅收法律
(1)《立法法》規定,只能由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制定法律。我國稅收法律也是由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制定。其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僅次于憲法而高于稅收法規、規章。
(2)程序:
①稅收法律案的提出,一般由國務院向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提出稅收法律案。
②稅收法律案的審議
③稅收法律案的通過,它是采取表決方式進行的,通常由全國代表或常委會全體組成人員過半數,方可通過。
④稅收法律案的公布,經過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通過的稅收法律案均應由國家主席簽署主席令予以公布,并以全國人大常委會公報上的法律文本為標準文本。
3、包括內容:
目前,在我國現行稅法體系中,屬于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通過的稅收法律有: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
屬于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通過的稅收法律有: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
《關于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適用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等稅收條例的決定》;
《關于懲治偷稅、抗稅犯罪的補充規定》;
《關于懲治虛開、偽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決定》。
【例題1:多選】稅收法律是指由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制定的有關稅收分配活動的法律制度。有關稅收法律創制程序的表述,正確的有( )。
A.必須經財政部向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提出稅收法律案
B.交由國務院審議
C.稅收法律案的通過采取表決方式進行
D.由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簽署公布
E.以全國人大常委會公報上的稅收法律文本為標準文本
【答案】CE
(二)稅收法規:
(1)、稅收法規是指國家最高行政機關根據其職權和最高權力機關的授權,根據憲法和稅收法律,通過一定法律程序制定的有關稅收活動的實施規定和辦法。國務院是國家最高行政機關,依憲法和法律制定行政法規。稅收法規的效力低于憲法、稅收法律,而高于稅務規章。
(2)、程序:
①立項:國務院主管稅務的機構向國務院報請立項。
②起草:國務院負責起草。
③審查:國務院法制機構負責審查,提請國務院常委會議審議。
④決定和公布:國務院通過行政法規實行的是決定制,由總理最終決定,并由總理簽署國務院令公布實施,行政法規應在公布后的30日內報全國人大常委會備案。
(3)、稅收法律實施細則和絕大多數稅種屬于稅收行政法規,包括: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細則》
《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等
稅收行政法規是目前我國稅收立法的主要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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