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注冊會計師《稅法》講義:第一章(13)


(三)稅收確定程序 $lesson$
1、稅務登記:稅務登記是整個征收管理的首要環節,辦理稅務登記是納稅人的法定義務。
2、賬簿憑證:賬簿包括總賬、明細賬、日記賬及其他輔助賬簿。憑證分為原始憑證和記賬憑證。
3、納稅申報:納稅申報是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按照稅法規定的期限和內容向稅務機關提交有關納稅事項的書面報告的法律行為,是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履行納稅義務、扣繳稅款義務的程序,是稅務機關確定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法律責任的依據。
(四)稅款征收程序
1、稅款征收
稅款征收是稅收征收管理的目的,在整個稅收征管中處于核心環節和關鍵地位,是稅
收征管的出發點和歸宿。
稅款征收的內容包括征收方式的確定、核定應納稅額、稅款入庫、減免稅管理、欠稅的追繳。
(1)應納稅額核定制度:核定稅額是針對由于納稅人的原因導致稅務機關難以查賬征收稅款,而采取的一種措施。
(2)欠稅管理制度:自2001年5月1日起,對欠稅的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按日征收欠繳稅款萬分之五的滯納金。
(3)稅款的退還和追征制度
①稅款的退還制度,是指對納稅人超過應納稅多繳的稅款退回納稅人的制度。
在退還稅款的過程中,如果納稅人有欠稅的,稅務機關可以先用應退還的稅款和利息,抵頂納稅人欠繳的稅款和滯納金;如果納稅人沒有欠稅,稅務機關可以按照納稅人的要求,將應退還的稅款和利息,留抵下期應納稅款。
?、诙惪畹淖氛魇侵笇{稅人、扣繳義務人未繳少繳稅款的征收。
?、賹τ谝蚨悇諜C關的責任造成的未繳或少繳稅款,稅務機關可以在3年內要求納稅人、扣 繳義務人補繳稅款,但不得加收滯納金。
②對于因納稅人、扣繳義務人計算錯誤等造成的未繳或者少繳稅款,在一般情況下,稅務機關的追征期是3年,在特殊情況下,追征期是5年,還要追征滯納金。
③對偷稅、抗稅、騙稅的可以無限期追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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