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注冊會計師《稅法》講義:第一章(14)


2、稅收保全措施和強制執行措施 $lesson$
①.采取稅收保全和強制執行措施的條件
稅收保全措施的條件:
行為條件:納稅人有逃避納稅義務的行為。如轉移、隱匿商品、貨物或其他財產。
時間條件:納稅人在規定的納稅期限屆滿之前和責令繳納稅款的期限之內 。
擔保條件:行為、時間條件具備,稅務機關責成納稅人提供納稅擔保,納稅人不提
供擔保的。
強制執行措施的條件:
超過納稅期限
告誡在先??稅務機關必須責令限期繳納稅款
超過告誡期??責令限期繳納,逾期仍未繳納 。
稅務機關對納稅人等采取的保全措施或強制執行措施應經縣以上稅務局(分局)局長批準。
②.稅收保全措施和強制執行措施的內容
保全措施的內容
書面通知納稅人的開戶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凍結納稅人的相當于應納稅款的存款;
扣押、查封納稅人的價值相當于應納稅款的商品、貨物或者其他財產。
強制執行措施的內容
書面通知納稅人的開戶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從其存款中扣繳稅款。
扣押、查封、依法拍賣或者變賣其相當于應納稅款的商品、貨物或者其他財產。
稅務機關采取強制執行措施時,對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納稅擔保人未繳納的滯納金同時強制執行。
(五)稅務稽查程序
稅務稽查的基本程序包括選案、實施、審理和執行。
1、稅務稽查的選案:主要內容是確定稅務稽查的對象。
稅務稽查對象的確定,是指按照稅務稽查計劃范圍、工作目標以及稅收違法案源線索對稽查對象的選擇和確定。
(1)人工選案
(2)隨機抽查
(3)根據公民舉報、有關部門轉辦、上級交辦、情報交換的資料確定。
2、稅務稽查的實施
稅務稽查實施是指稅務稽查人員按照稽查議案所確定的方式方法,依據法定權限,有步驟地進行稽查的實務操作活動。
(1)稅務稽查實施前的準備工作
(2)實施稅務稽查:稅務稽查具體實施過程,主要是調查取證的過程。
(3)稅務稽查實施的終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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