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年注冊會計師《經濟法》基礎輔導十一


第二節 所有權
一、所有權的概述
所有權,是指所有人依法對自己的財產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其法律特征表現在:
1、所有權具有內容上的完整性
所有權的完整的物權。它可以將四項權能中的一項或數項權能分離出去由他人享有并行使,從而更好地實現其意志和利益。
2、所有權是一種絕對權
所有權的權利主體是特定的。作為特定權利主體的所有權人,他對權利的行使不需要任何其他人的協助,通過自己的行為,即可直接實現對其財產的占有、使用、收益與處分。所有權的義務主體是不特定的,所有人之外的任何不特定的民事主體都負有不作為的義務,都屬于義務主體。
3、所有權具有排他性
所有權可以依法排斥他人的非法干涉,不允許其他任何人加以妨礙或者侵害。而且所有權實行一物一權,任何財產只能有一個所有權,不能形成雙重所有權,這也是所有權排他性的體現。
4、所有權具有存續上的永久性。所有權因標的物的存在而永久存在,不能預定其存續期間。
(二)、所有權的權能
所有權包括四項權能,即占有權、使用權、收益權、處分權。
1、占有和占有權
占有,是指民事主體對財產的實際控制。占有權,就是民事主體對于財產的實際控制權。占有與占有權是兩個不同的概念。
2、使用權
使用,是指民事主體按照財產的性能對其加以利用,以滿足生產或生活的某種需要。使用權,就是民事主體對于財產的利用權。
3、收益權
收益,就是民事主體通過合法途徑獲取基于財產而產生的物質利益。包括孳息和利潤。
4、處分權
處分,是指民事主體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對財產進行的處置。按照財產處置方式的不同,可把處分劃分為事實上的處分與法律上的處分:事實上的處分,是指在生產或生活中直接消耗財產。法律上的處分,是指通過某種法律行為處置財產,其法律后果實質上是轉移原財產的所有權,如出賣房屋等。處分權是財產所有人最基本的權利,也是所有權的核心內容。
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構成了完整的所有權四項權能。財產所有人可以將這四項權能集于一身統一行使,也有權將這四項權能中的若干權能交由他人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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