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冊會計師:《稅法》我國稅收管理體制


我國稅收管理體制
稅收管理體制是在各級國家機構之間劃分稅權的制度。按大類劃分,可以簡單地將稅收管理權限劃分為稅收立法權和稅收執法權兩類。這部分內容主要分三部分:(1)稅收立法權的劃分;(2)稅收執法權的劃分;(3)稅務機構的設置和稅收征管范圍的劃分。主要準備選擇題。
(一)稅收立法權的劃分(見教材P20頁)
【示例】
1. 稅收管理體制的核心內容是( )。/2001年CPA試題
A. 稅權的劃分 B.事權的劃分
C. 財權的劃分 D.收入的劃分
【答案】A【解析】稅收管理體制是在各級國家機構之間劃分稅權的制度,故其核心是稅權的劃分。稅收管理權限,包括稅收立法權、稅收法律法規的解釋權、稅種的開征或停征權、稅目和稅率的調整權、稅收的加征和減免權等。如果按大類劃分,可以簡單地將稅收管理權限劃分為稅收立法權和稅收執法權兩類。
2.我國的稅收立法權是按照稅種類型的不同來劃分的。( )
【答案】×【解析】我國的稅收立法權是根據稅收執法的級次來劃分的,即立法權可以給予某級政府,行政上的執行權給予另一級,這是一種傳統的劃分方法,能適用于任何類型的立法權。根據這種模式,有關納稅主體、稅基和稅率的基本法規的立法權放在中央政府,更具體的稅收實施規定的立法權給予較低級政府。因此,需要指定某級政府制定不同級次的法律。
3.關于我國稅收立法權劃分的層次,下列表述中正確的是( )。
A.全部中央稅、共享稅和在全國范圍內征收的地方稅稅法的制定、公布和稅種的開征、停征權,屬于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
B.經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授權,國務院有制定稅法實施細則、增減稅目和調整稅率的權力
C.經國務院授權,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有稅收條例的解釋權和制定稅收條例實施細則的權力
D.省級人民政府有開征全國性稅種以外的地方稅種的稅收立法權
【答案】ABC【解析】省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有根據本地區經濟發展的具體情況和實際需要,在不違背國家統一稅法,不影響中央的財政收入,不妨礙我國統一市場的前提下,開征全國性稅種以外的地方稅種的稅收立法權。稅法的公布,稅種的開征、停征,由省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統一規定,所立稅法在公布實施前須報全國人大常委會備案。故D選項錯誤。
4.地區性地方稅收的立法權可經省級立法機關或經省級立法機關授權的下級政府行使。( )/2005年CPA試題
【答案】 ×【解析】經省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授權,省級人民政府有本地區地方稅法的解釋權和制定稅法實施細則、調整稅目、稅率的權力,也可在上述規定的前提下,制定一些稅收征收辦法,還可以在全國性地方稅條例規定的幅度內,確定本地區適用的稅率或稅額。上述權力除稅法解釋權外,在行使后和發布實施前須報國務院備案。地區性地方稅收的立法權只限于省級立法機關或經省級立法機關授權同級政府,不能層層下放。所立稅法可在全省(自治區、直轄市)范圍內執行,也可只在部分地區執行。故題中說法錯誤。
5.下列各項中,屬于稅務機關的稅收管理權限的有( )。/2004年CPA試題
A、緩期征稅權 B. 稅收行政法規制定權
C. 稅法執行權 D. 提起行政訴訟權
【答案】AC 【解析】稅收行政法規的制定權屬于最高行政機關(國務院)或經授權的地方人民代表大會,而不屬于稅務機關,故B選項錯誤;在稅務行政訴訟中,起訴權是單向性的,稅務機關不享有起訴權,只有應訴權,故D選項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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