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冊會計師:《經濟法》物權法動產質押


質押: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將其動產或權利移交債權人占有,將該財產作為債的擔保,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法以該財產變價所得優先受償。
但與抵押權相比,有一定的區別:(1)抵押的標的物既可以是動產也可以是不動產。質押的標的物則不包括不動產;質押分為動產質押和權利質押,用于質押的標的物可以是動產或者權利。(2)抵押權的設定不要求移轉抵押物的占有;質權的設定必須移轉占有。(3)由于抵押權設定不移轉占有,因此抵押人可以繼續對抵押物占有、使用、收益;由于質押移轉標的物的占有,因此質押人雖然享有對標的物的所有權,但不能直接對質押物進行占有、使用、收益。 質押分為動產質押與權利質押。
(一)動產質押
1、質押合同
(1)標的物的占有移轉不是動產質押合同的生效條件,但是質權設立的條件。
(2)債務人或者第三人未按質押合同約定的時間移交質物的,質權不成立,由此給質權人造成損失的,出質人應當根據其過錯承擔賠償責任。
(3)出質人代質權人占有質物的,質權沒有設立。
(4)因不可歸責于質權人的事由而喪失對質物的占有,質權人可以向不當占有人請求停止侵害、恢復原狀、返還質物。
(5)出質人以間接占有的財產出質的,書面通知送達占有人時視為移交。占有人收到出質通知后,仍接受出質人的指示處分出質財產的,該行為無效。
(6)質押合同中對質押的財產約定不明,或者約定的出質財產與實際移交的財產不一致的,以“實際交付占有的財產”為準。
【例題】方某向孫某借款1萬元,孫某要求其提供擔保,方某說:“我有一臺筆記本電腦被劉某租去用了,就以它作質押吧,但租金不作質押。”孫同意。根據合同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各項中,表述正確的是( )。
A、孫某實際占有電腦時質押合同才生效
B、如劉某書面同意,則質押合同生效
C、如劉某收到關于質押的書面通知,則質押合同生效
D、如質押合同生效,則孫某有權收取電腦租金
【答案】C
解析:出質人以間接占有的財產出質的,書面通知送達占有人時視為移交。占有人收到出質通知后,仍接受出質人的指示處分出質財產的,該行為無效。
2、動產質權的效力(P52)
(1)動產質押設立后,在主債務清償以前,質權人有權占有質物,并有權“收取”質物所生的孳息。
提示:質權人收取孳息,并非取得孳息的所有權,而是將孳息作為質押標的。
(2)質權人在質權存續期間,為擔保自己的債務,經出質人同意,以其所占有的質物為第三人設定質權的,應當在原質權所擔保的債權范圍之內,超過的部分不具有優先受償的效力。轉質權的效力優于原質權。
【例題】2006年10月5日,甲向乙借款1000元,同時簽訂了一份質押合同,約定甲于10月8日將一頭母牛作為質物交付給乙,甲如期交付。12月6日,母牛生下小牛一頭。根據合同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表述中,正確的是( )。
A、質押合同的生效時間為10月5日
B、質押合同的生效時間為10月8日
C、小牛應歸乙所有
D、小牛應歸甲所有,但可作為質權的標的
【答案】AD
【解析】(1)根據《物權法》的規定,質押合同是諾成合同,質押合同自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合同訂立時生效。(2)質權人收取孳息,并非取得孳息的所有權,而是將孳息作為質押標的。因此,小牛的所有權仍然歸屬于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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