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冊會計師考試:《經濟法》物權法復習五


四、物權的保護
(一)物上請求權
物權的權利人在其權利實現上遇有某種妨害時,有權對于妨害其權利行使的人請求排除妨害的權利,稱為物上請求權,亦稱物權請求權。
根據具體救濟內容的不同,物上請求權分為:
1、請求確認物權
2、請求返還原物
《物權法》規定,無權占有不動產或者動產的,權利人可以請求返還原物。無權占有的情況有兩種:
(1)無權占有標的物。如甲的房屋被乙租用,租賃期屆滿以后,乙拒不返還承租的房屋。
(2)典型的非法侵占。如甲搶奪乙的財產據為己有。
關于返還原物的請求權,需要注意以下幾點:
(1)在共有情況下,每個共有人都可以請求不法占有人返還共有物。但各共有人必須要求不法占有人將共有物返還給全體共有人。
(2)權利人只能針對無權占有人提出返還原物,而不能要求有權占有人返還原物。
(3)原物如果被他人合法占有,占有人如果在合法占有期間將原物非法轉讓給第三人,權利人能否向第三人提出返還原物的請求,要根據具體情況。
(4)權利人請求返還原物,必須原物依然存在。如果原物已經滅失,返還原物客觀已經不可能的,權利人就只能要求賠償損失,而不能請求返還原物。
3、請求排除妨礙或者消除危險
消除危險于排除妨礙的區別在于,排除妨礙的情況下,妨礙事實正在發生,而在消除危險情形下,妨礙事實還沒有發生,只是有可能發生
4、請求恢復原狀
(二)債權請求權
債的請求權主要強調損害賠償請求權。
物上請求權與損害賠償請求權的區別:損害賠償一定要以實際損害為前提,而物上請求權的形式不以實際損害為前提。
2009注冊會計師考試相關鏈接:
09年2月1日前學注冊會計師輔導 全部五折優惠!
環球網校2009年注冊會計師考試網上輔導招生簡章!
2008年注冊會計師考試真題綜合討論區
最新資訊
- CPA分錄大全:《會計》核心分錄2025-09-19
- 2025注會各科難度分析,助力26年考生把握重點2025-09-08
- 2025年注會考情分析:各科考試難度及26年備考建議2025-08-28
- 2025年CPA六科考前必背200句精煉匯總.pdf版,高效復習工具2025-08-21
- 救急小紙條:2025年注會考前必背200句,最后兩天就背它了2025-08-21
- 考生必存!2025注冊會計師《戰略》必背200句濃縮考點,拒絕無效備考2025-08-20
- 免費下載:2025注會《財務成本管理》必背200句口訣2025-08-20
- 2025年cpa《經濟法》必背200句,考前就背它了2025-08-20
- 考前三天背完!2025注冊會計師《稅法》必背200句濃縮講義2025-08-20
- 2025年注會《審計》沖刺必備:200句高頻考點速記手冊2025-08-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