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注冊會計師經濟法考點匯總:第十二章涉外經濟法律制度


本文為大家整理了2024年注冊會計師經濟法考點匯總:第十二章涉外經濟法律制度,本章主要考核客觀題。涉及到的考點有外商投資法律制度、對外直接投資法律制度、《對外貿易法》的適用范圍和原則等內容。
2024年注冊會計師經濟法考點匯總:第十二章涉外經濟法律制度
【必考點1】外商投資法律制度
(一)《外商投資法》的特色與創新
(1)從企業組織法轉型為投資行為法
【過渡期】《外商投資法》施行前依照《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外資企業法》、
《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設立的外商投資企業,在《外商投資法》施行后5年內可以繼續保留原企業組織形式等。
(2)強調對外商投資的促進與保護;
(3)全面落實國民待遇原則
(4)更加周延地覆蓋外商投資實踐。
(二)外商投資的界定
外商投資,外商投資是指外國投資者直接或者間接在中國境內進行的投資活動,包括下列情形:
1.外國投資者單獨或者與其他投資者共同在中國境內設立外商投資企業;(其他投資者,包括中國的自然人。)
2.外國投資者取得中國境內企業的股份、股權、財產份額或者其他類似權益;
3.外國投資者單獨或者與其他投資者共同在中國境內投資新建項目;(如外國投資者以服務費、特許經營費或其他約定方式獲取投資收益。)
4.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方式的投資。
………………………………………真題演練………………………………………
【多選題】根據涉外投資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各項中,屬于外商投資的有( )(2022年)
A.外國投資者單獨在中國境內設立外商投資企業
B.外國投資者與中國企業共同在中國境內設立外商投資企業
C.外國投資者與中國自然人共同在中國境內設立外商投資企業
D.外國投資者在中國境內對特定項目建設進行投資,但不設立外商投資企業,以特許經營費的方式獲取投資收益
【答案】ABCD
(三)關于外商投資保護
1.加強對外商投資企業的產權保護
(1)國家對外國投資者的投資 原則上不實行征收。
(2)外國投資者在中國境內的出資、利潤、資本收益、資產處置所得、知識產權許可使用費、依法獲得的補償或者賠償、清算所得等,可以依法以人民幣或者外匯自由匯入、匯出。
(3)國家保護外國投資者和外商投資企業的 知識產權 ,保護知識產權權利人和相關權利人的合法權益;鼓勵在外商投資過程中基于自愿原則和商業規則開展技術合作。
(4)行政機關(包括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及其工作人員不得利用實施行政許可、行政檢查、行政處罰、行政強制以及其他行政手段,強制 或者變相強制外國投資者、外商投資企業 轉讓技術。
(5)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對于履行職責過程中知悉的外國投資者、外商投資企業的商業秘密,應當依法予以保密,不得泄露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
2.強化對制定涉及外商投資規范性文件的約束
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制定涉及外商投資的規范性文件,應當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沒有法律、行政法規依據的,不得減損外商投資企業的合法權益或者增加其義務,不得設置市場準入和退出條件,不得干預外商投資企業的正常生產經營活動。
外國投資者、外商投資企業認為行政行為所依據的國務院部門和地方人民政府及其部門制定的規范性文件不合法,在依法對行政行為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時,可以一并請求對該規范性文件進行審查。
3.促使地方政府守約踐諾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履行向外國投資者、外商投資企業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諾以及依法訂立的各類合同,不得以行政區劃調整、政府換屆、機構或者職能調整以及相關責任人更替等為由違約毀約。
因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改變政策承諾、合同約定的,應當依照法定權限和程序進行,并依法對外國投資者、外商投資企業因此受到的損失予以補償。
4.建立健全外商投資企業投訴工作機制
5.外商投資企業可以依法成立和自愿參加商會、協會。商會、協會依照法律法規和章程的規定開展相關活動,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
………………………………………真題演練………………………………………
【多選題】根據涉外投資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關于外商投資保護的表述中,正確的有( )。(2020年)
A.國家對于外國投資者的投資,原則上可以實行征收
B.外國投資者在中國境內的利潤,可以依法以人民幣或者外匯自由匯出
C.外國投資者、外商投資企業認為行政行為所依據的國務院部門和地方人民政府及其部門制定的規范性文件不合法,在依法對行政行為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時,可以一并請求對該規范性文件進行審查
D.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不得利用行政手段強制或者變相強制外國投資者、外商投資企業轉讓技術
【答案】BCD
【解析】本題考核外商投資保護。選項A:國家對于外國投資者的投資“原則上不實行征收”。選項B:外國投資者在中國境內的出資、利潤、資本收益、資產處置所得、取得的知識產權許可使用費、依法獲得的補償或者賠償、清算所得等,可以依法以人民幣或者外匯自由匯入、匯出。選項C:外國投資者、外商投資企業認為行政行為所依據的國務院部門和地方人民政府及其部門制定的規范性文件不合法,在依法對行政行為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時,可以一并請求對該規范性文件進行審查。選項D: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不得利用實施行政許可、行政檢查、行政處罰、行政強制以及其他行政手段,強制或者變相強制外國投資者、外商投資企業轉讓技術。
【多選題】根據涉外經濟法律制度的規定,外商投資者在中國境內的相關收入,可以依法以人民幣或者外幣自由匯出。下列各項中,屬于上述收入范圍的有( )。(2022年)
A.利潤
B.資本收益
C.資產處置所得
D.清算所得
【答案】ABCD
(四)關于外商投資管理
1.準入前國民待遇加負面清單管理制度
(1)準入前國民待遇
所謂準入前國民待遇,是指在投資準入階段給予外國投資者及其投資不低于本國投資者及其投資的待遇;
【解釋】需要強調的是,所謂“準入前國民待遇”,并不是說準入后就不享受國民待遇。這里所說的準入前國民待遇,實際上是包含準入階段和準入后的運營階段在內的整個投資階段的國民待遇。
(2)負面清單
所謂負面清單,是指國家規定在特定領域對外商投資實施的準入特別管理措施。國家對負面清單之外的外商投資,給予國民待遇。
【提示1】負面清單由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商務主管部門等有關部門提出,報國務院發布或者報國務院批準后由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商務主管部門發布。
【提示2】中華人民共和國締結或者參加的國際條約、協定對外國投資者準入待遇有更優惠規定的,可以按照相關規定執行。
①負面清單規定禁止投資的領域,外國投資者不得投資。
②負面清單規定限制投資的領域,外國投資者進行投資應當符合負面清單規定的股權要求、高級管理人員要求等限制性準入特別管理措施。
2.外商投資安全審查制度
【提示】《安審辦法》規定,對影響或者可能影響國家安全的外商投資進行安全審查。國家建立外商投資安全審查工作機制(以下簡稱“工作機制”),負責組織、協調、指導外資安審工作。工作機制辦公室設在國家發展改革委,由“國家發展改革委、商務部”牽頭,承擔外資安審日常工作。
(1)安審的范圍
下列范圍內的外商投資,外國投資者或者境內相關當事人(以下統稱“當事人”)應當在實施投資前主動向工作機制辦公室申報:
①投資軍工、軍工配套等關系國防安全的領域,以及 在軍事設施和軍工設施周邊地域投資;
②投資關系國家安全的重要農產品、重要能源和資源、重大裝備制造、重要基礎設施、重要運輸服務、重要文化產品與服務、重要信息技術和互聯網產品與服務、重要金融服務、關鍵技術以及其他重要領域, 并取得所投資企業的實際控制權 。
(2)一般審查
【解釋】外資安全審查分為一般審查和特別審查。
①工作機制辦公室決定對申報的外商投資進行安全審查的,應當自決定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完成一般審查。審查期間,當事人不得實施投資。
②經一般審查,認為申報的外商投資不影響國家安全的,應當作出通過安全審查的決定;認為影響或者可能影響國家安全的,應當作出啟動特別審查的決定。
(3)特別審查
工作機制辦公室決定對申報的外商投資啟動特別審查的,審查后應當按照下列規定作出決定,并書面通知當事人:
①認為不影響國家安全的,作出通過安全審查的決定。
②認為影響國家安全的,作出禁止投資的決定;
③通過附加條件能夠消除對國家安全的影響,且當事人書面承諾接受附加條件的,可以作出附條件通過安全審查的決定,并在決定中列明附加條件。
【提示】特別審查應當自啟動之日起60個工作日內完成;特殊情況下可以延長審查期限,但應書面通知當事人。審查期間,當事人不得實施投資。
(4)未申報即實施投資的處理
對申報范圍內的外商投資,當事人未依照《安審辦法》的規定申報即實施投資的,由工作機制辦公室責令限期申報;拒不申報的,責令限期處分股權或者資產以及采取其他必要措施,恢復到投資實施前的狀態,消除對國家安全的影響。
………………………………………真題演練………………………………………
【單選題】根據外商投資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關于準入前國民待遇加負面清單管理模式的表述中,正確的是( )。(2019年)
A.準入前國民待遇是指在企業設立階段給予外資國民待遇,不包括企業設立后的經營階段
B.負面清單由商務部發布或批準發布
C.準入前國民待遇加負面清單管理模式目前在我國僅適用于自由貿易試驗區
D.負面清單是指國家規定的準入特別管理措施
【答案】D
【解析】選項A錯誤,所謂準入前國民待遇,是指在投資“準入階段”給予外國投資者及其投資不低于本國投資者及其投資的待遇。選項B錯誤,負面清單由國務院發布或者批準發布。選項C錯誤,“準入前國民待遇+負面清單”模式已經推廣到全國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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