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注會稅法易考點歸納:第十二章國際稅收稅務管理實務


本文為大家整理了2024年注會稅法易考點歸納:第十二章國際稅收稅務管理實務,本章為重要的一章,主要考核客觀題和計算題。涉及到的考點有稅收居民與常設機構、境外所得稅收管理等內容。
2024年注會稅法易考點歸納:第十二章國際稅收稅務管理實務
【必考點1】稅收居民與常設機構
(一)稅收居民
1.協定中“締約國一方居民”,指按照該締約國法律,由于住所、居所、管理機構所在地、總機構所在地、注冊地或任何其他類似標準,在該締約國負有納稅義務的人。
居民應是在一國負有全面納稅義務的人,這是判定居民身份的必要條件。
2.雙重居民身份下最終居民身份的判定。
特別注意的是,雙重居民身份下最終居民身份的判定標準的使用是有先后順序的,只有當使用前一標準無法解決問題時,才使用后一標準。判定標準排序如下:
永久性住所>重要利益中心>習慣性居處>國籍
【提示】永久性住所,強調永久性,而不是為了某些目的臨時逗留;重要利益中心的判定需要考慮各方面的因素綜合進行評判;國籍是判定居民身份時候的最后一個標準。
當采用上述標準依次判斷仍然無法確定其身份時,可由締約國雙方主管當局按照協定規定的相互協商程序協商解決。
3.除個人以外(即公司和其他團體),同時為締約國雙方居民的人,應認定其是“實際管理機構”所在國的居民。
(二)常設機構(基于《中新協定》)
l.《中新協定》中,常設機構是指企業進行全部或部分營業的固定營業場所。通常情況下,具備以下特點:
(1)該營業場所是實質存在的。
(2)該營業場所是相對固定的,并且在時間上具有一定的持久性。
(3)全部或部分的營業活動是通過該營業場所進行的。
2.常設機構通常包括:
(1)管理場所。管理場所是指代表企業負有部分管理職責的辦事處或事務所等場所。
(2)分支機構。
(3)辦事處。
(4)工廠。
(5)作業場所。
(6)礦場、油井或氣井、采石場或者其他開采自然資源的場所。這一項是指經過投資,擁有開采經營權或與之相關的合同權益,并從事生產經營的場所。至千為勘探或開發上述礦藏資源的承包工程作業,則應按照規定根據作業持續的時間是否超過6 個月來判斷其是否構成常設機構。
3.承包工程和提供勞務兩種情況下常設機構的判定標準。
(1)建筑工地,建筑、裝配或安裝工程,或者與其有關的監督管理活動,但僅以該工地、工程或活動連續6 個月以上的為限。
(2)企業通過雇員或雇傭的其他人員在締約國一方提供的勞務活動,包括咨詢勞務活動,但僅以該性質的活動(為同一項目或相關聯的項目)在任何12個月中連續或累計超過183天以上為限。
①在把握勞務活動在任何12個月中連續或累計超過183天的規定時要注意:若某新加坡企業為中國境內某項目提供勞務(包括咨詢勞務),以該企業派其雇員為實施服務項目第一次抵達中國之日期起至完成并交付服務項目的日期止作為計算期間,計算相關人員在中國境內的停留天數。在具體計算時,應按所有雇員為同一個項目提供勞務活動不同時期在中國境內連續或累計停留的時間來掌握,對同一時間段內的同一批人員的工作不分別計算。
②如果新加坡企業在向中國客戶轉讓專有技術使用權的同時,也委派人員到中國境內為該項技術的使用提供有關支持、指導等服務并收取服務費,無論其服務費是單獨收取還是包括在技術價款中,該服務費均應視為特許權使用費。但如果上述人員提供的服務是通過該新加坡企業設在中國的某固定場所進行的或通過其他場所進行,但服務時間達到《中新協定》規定構成常設機構的時間標準的,則構成了常設機構,對歸屬千常設機構部分的服務所得應執行“營業利潤"的規定。
【1-單選題】下列關于雙重居民身份下最終居民身份判定標準的排序中,正確的是( )。(2017年)
A.永久性住所、重要利益中心、習慣性居處、國籍
B.重要利益中心、習慣性居處、國籍、永久性住所
C.國籍、永久性住所、重要利益中心、習慣性居處
D.習慣性居處、國籍、永久性住所、重要利益中心
【答案】A
【解析】雙重居民身份下個人最終居民身份判定標準的使用是有先后順序的,只有當使用前一標準無法解決問題時,才使用后一標準。這些標準依次為:(1)永久性住所;(2)重要利益中心;(3)習慣性居處;(4)國籍。
【2-單選題】新加坡某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從事的下列業務,按規定構成我國常設機構的是( )(2023年)
A.在中國境內從事為期連續9 個月的建筑工程
B.派雇員到中國境內提供為期92 天的咨詢勞務
C.專為交付本企業商品而在中國境內設立準備性場所
D.專為本企業采購貨物而在中國境內設立輔助性場所
【答案】A
【解析】選項A:建筑工地,建筑、裝配或安裝工程,或者與其有關的監督管理活動,但僅以該工地、工程或活動連續6 個月以上的為限。本題中9 個月大千6 個月,故構成常設機構。選項B: 企業通過雇員或雇傭的其他人員在締約國一方提供的勞務活動,包括咨詢勞務活動,但僅以該性質的活動(為同一項目或相關聯的項目)在任何12個月中連續或累計超過183天以上為限。本題中92 天小千1 83 天,故不構成常設機構。選項CD : 締約國一方企業在締約國另一方僅由于倉儲、展覽、采購及信息收集等活動的目的設立的具有準備性或輔助性的固定場所,不應被認定為常設機構。
【必考點2】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
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是指按照國務院有關規定,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或經有關部門批準,設立在中國境內的外國企業(包括港澳臺企業)及其他組織的常駐代表機構(以下簡稱“代表機構”)。
(一)稅務登記管理
代表機構應當自領取工商登記證件(或有關部門批準)之日起30日內,持相關資料,向其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辦理稅務登記。
(二)賬簿憑證管理
代表機構應當按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的規定設置賬簿,根據合法、有效憑證記賬,進行核算。
(三)企業所得稅
代表機構應當就其歸屬所得依法申報繳納企業所得稅。代表機構應按照實際履行的功能和承擔的風險相配比的原則,準確計算其應稅收入和應納稅所得額,并在季度終了之日起15日內向主管稅務機關據實申報繳納企業所得稅。
(四)稅務申報要求
代表機構的納稅地點是機構、場所所在地。采取據實申報方式的代表機構應在季度終了之日起15日內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企業所得稅。
發生增值稅應稅行為的代表機構應按照《增值稅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和“營改增”稅收政策規定的納稅期限,向主管稅務機關據實申報繳納增值稅。
【3-單選題】新加坡企業派遣兩名員工來華為某項目提供勞務,甲員工的停留時間為3月1日—3月5日,乙員工的停留時間為3月3日—3月7日,在判斷該外國企業是否構成境內常設機構時,兩名員工應計入的境內工作時間是( )。(2022年)
A.5天
B.6天
C.7天
D.10天
【答案】C
【解析】在把握勞務活動在任何12個月中連續或累計超過183天的規定時要注意:若某新加坡企業為中國境內某項目提供勞務(包括咨詢勞務),以該企業派其雇員為實施服務項目第一次抵達中國之日期起至完成并交付服務項目的日期止作為計算期間,計算相關人員在中國境內的停留天數。在具體計算時,應按所有雇員為同一個項目提供勞務活動不同時期在中國境內連續或累計停留的時間來掌握。上述兩名員工最早來華3月1日,最遲離華3月7日,中間3日到5日的兩人共同在華的時間不分別計算。
【4-單選題】下列政府機構中,應企業申請為其開具《中國稅收居民身份證明》的是( )。(2022年)
A,主管其進出口關稅的海關
B.主管其所得稅的縣級稅務局
C.其所在省公安廳出入境管理部門
D,其所在省稅務局國際稅收管理處
【答案】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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