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注冊會計師《經濟法》考點(55):票據關系
更新時間:2019-05-21 13:5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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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票據關系與非票據關系的概念
1.票據關系:指基于票據行為而發生的、以請求支付票據金額為內容的債權債務關系。
2.非票據關系:指與票據有密切聯系,但是并非基于票據行為而發生,并且不以請求支付票據金額為內容的法律關系。
(二)票據權利概述
1.票據權利:是指持票人基于票據行為所取得的、向票據債務人請求支付票據金額的權利。
2.持票人的票據權利包括付款請求權(第一次權利)和追索權(第二次權利)。
(三)票據責任概述
票據責任:指票據債務人基于其票據行為而發生的向持票人支付票據金額的義務。票據義務人可以區分為:主債務人和次債務人。
1.票據上的主債務人:是指本票出票人、匯票承兌人。
提示:被保證人是主債務人,則保證人屬于主債務人;如果被保證人是次債務人,則保證人屬于次債務人。
2.票據上的次債務人,常被稱為第二次義務、次義務或者償還義務。次債務人包括:
(1)匯票上的出票人、背書人、保證人。
(2)本票上的背書人、保證人。
(3)支票上的出票人、背書人、保證人。
解釋:支票上的付款人、未經承兌的匯票的付款人、委托收款人以及代理付款人,并非票據義務人,而僅僅是票據關系的“關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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