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注冊會計師《經濟法》考點(43):出賣人破產
更新時間:2019-05-16 13:15:24
來源:環球網校
瀏覽
收藏


注冊會計師報名、考試、查分時間 免費短信提醒
摘要 為了使廣大考生高質量復習,環球網校小編為大家準備了復習精華資料,減少大家自行收集資料的時間,以下分享“2019注冊會計師《經濟法》考點(43):出賣人破產 "請各位考生認真學習,并做筆記。
編輯推薦:2019年注冊會計師《經濟法》考點匯總
管理人決定繼續履行 | (1)出賣人破產,其管理人決定繼續履行所有權保留買賣合同的,買受人應當按照原買賣合同的約定支付價款或者履行其他義務 |
(2)買受人未依約支付價款或者履行完畢其他義務,或者將標的物出賣、出質或者作出其他不當處分,給出賣人造成損害,出賣人管理人可以依法主張取回標的物。 提示:出賣人管理人不得主張取回標的物的情形: ①買受人已經支付標的物總價款百分之七十五以上 ②第三人善意取得標的物所有權或者其他物權。 (3)未能取回標的物,出賣人管理人可以依法主張買受人繼續支付價款、履行完畢其他義務,以及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
|
管理人決定解除 | (1)出賣人破產,其管理人決定解除所有權保留買賣合同,并可以依據企業破產法規定要求買受人向其交付買賣標的物。 (2)買受人以其不存在未依約支付價款或者履行完畢其他義務,或者將標的物出賣、出質或者作出其他不當處分情形抗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3)買受人依法履行合同義務并依據規定將買賣標的物交付出賣人管理人后,買受人已支付價款損失形成的債權作為“共益債務”(全額隨時)清償。 提示:買受人違反合同約定,出賣人管理人主張上述債權作為“普通破產債權”清償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
2019注冊會計師報名已結束,環球網校為廣大考生提供“ 免費預約短信提醒 ”服務,免費開通該服務后即可收到準確的各省2019年注冊會計師準考證打印提醒,考試時間提醒等信息。
以上是"2019注冊會計師《經濟法》考點(43):出賣人破產",請考生點擊“免費下載”按鈕,進入注冊會計師高頻考點下載頁面。
編輯推薦
最新資訊
- CPA分錄大全:《會計》核心分錄2025-09-19
- 2025注會各科難度分析,助力26年考生把握重點2025-09-08
- 2025年注會考情分析:各科考試難度及26年備考建議2025-08-28
- 2025年CPA六科考前必背200句精煉匯總.pdf版,高效復習工具2025-08-21
- 救急小紙條:2025年注會考前必背200句,最后兩天就背它了2025-08-21
- 考生必存!2025注冊會計師《戰略》必背200句濃縮考點,拒絕無效備考2025-08-20
- 免費下載:2025注會《財務成本管理》必背200句口訣2025-08-20
- 2025年cpa《經濟法》必背200句,考前就背它了2025-08-20
- 考前三天背完!2025注冊會計師《稅法》必背200句濃縮講義2025-08-20
- 2025年注會《審計》沖刺必備:200句高頻考點速記手冊2025-08-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