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注冊會計師《經濟法》預習知識點:第四章保證的訴訟時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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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證的訴訟時效
(環球網校提供保證訴訟時效)在保證期間內,債權人主張權利的,保證責任確定。
一般保證,則在對債務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判決或者仲裁裁決生效之日起算保證的訴訟時效。
連帶保證從確定保證責任時起,開始起算保證的訴訟時效。
保證的訴訟時效期間,按照《民法通則》的規定應為2年。
1、一般保證
一般保證的保證人享有先訴抗辯權,即債務人不能履行到期債務時,債權人應當首先對債務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
在保證期間內,如果債權人未對債務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人不再承擔保證責任。
一般保證的債權人在保證期間內對債務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從判決或者仲裁裁決生效之日起,開始計算保證合同的訴訟時效。
2、連帶保證
在連帶保證中,債務人不能履行到期債務時,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直接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
債權人在保證期間內要求連帶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從債權人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之日起,開始計算保證合同的訴訟時效。保證人對債務人行使追償權的訴訟時效,自保證人向債權人承擔保證責任之日起開始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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