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注冊會計師《經濟法》預習知識點:第三章質權人的保管義務


【摘要】2018年注冊會計師考試備考階段已開始,環球網校希望考生提前預習,環球小編整理并發布“2018年注冊會計師《經濟法》預習知識點:第三章質權人的保管義務”準備參加2018年注會考試的同學。學習時將各個知識點扎實掌握,一起學習第三章物權法律制度考點,以幫助大家提前掌握。更多資料及海量試題請關注環球注冊會計師考試頻道!
質權人的保管義務
1、(環球網校提供質權人的保管義務)質權人負有妥善保管質押財產的義務,因保管不善“致使”質押財產毀損、滅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2、質權人的行為“可能致使”質押財產毀損、滅失的,出質人可以要求質權人將質押財產提存,或者要求提前清償債務并返還質押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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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項選擇題
1、甲向乙借款,為擔保債務履行,將一輛汽車出質給乙。乙不慎將汽車損壞。根據物權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表述中,正確的是( )。
A.甲有權拒絕歸還借款并要求乙賠償損失
B.甲有權要求解除質押合同
C.甲有權要求乙立即賠償損失,或者在借款到期時在損失賠償范圍內相應抵銷其對乙所負的債務
D.甲有權要求延期還款
【答案】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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