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初級會計職稱《經濟法基礎》考點練習題:第一章民事訴訟
更新時間:2018-02-21 07:30:01
來源:環球網校
瀏覽
收藏


初級會計職稱報名、考試、查分時間 免費短信提醒
【摘要】2018年初級會計職稱考試將于5月12日舉行,環球網校小編希望考生春節期間每日做題,環球網校初級會計職稱頻道特整理并發布“2018年初級會計職稱《經濟法基礎》考點練習題:第一章民事訴訟”以下關于第一章總論試題供初級會計職稱考生練習。更多試題請登錄環球網校初級會計職稱考試頻道!
單項選擇題
1、根據民事訴訟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法院中,對因票據糾紛提起的民事訴訟享有管轄權的是( )。
A.出票人住所地法院
B.持票人住所地法院
C.票據出票地法院
D.票據支付地法院
【答案】D
【解析】因票據糾紛提起的民事訴訟,由票據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2、訴訟時效期間屆滿,權利人喪失的是( )。
A.上訴權
B.申訴權
C.勝訴權
D.實體權
【答案】C
【解析】訴訟時效期間屆滿,權利人喪失的是勝訴權,即喪失依訴訟程序強制義務人履行義務的權利。權利人的實體權利并不消滅。
3、根據民事法律制度的規定,在訴訟時效期間的一定期間內,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礙致使權利人不能行使請求權的,訴訟時效期間暫停計算,該期間為訴訟時效的( )。
A.最初1個月
B.最初3個月
C.最后6個月
D.最后9個月
【答案】C
【解析】訴訟時效期間的中止,是指在訴訟時效期間的最后 6 個月內,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礙致使權利人不能行使請求權的,訴訟時效期間暫時停止計算。
判斷題
1、因確認股東資格糾紛提起的民事訴訟,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
【答案】√
2、審理民事案件,不論案件是否公開審理,一律公開宣告判決。( )
【答案】√
環球網校小編推薦:
2018年初級會計職稱考試《經濟法基礎》試題:勞動合同
環球網校友情提示:如果您在初級會計職稱備考過程中遇到任何疑問,請登錄環球網校初級會計職稱考試頻道或登陸初級會計職稱論壇,隨時與廣大考生朋友們一起交流!以上文章為考生提供“2018年初級會計職稱《經濟法基礎》考點練習題:第一章民事訴訟”供參加2018年初級會計職稱考生練習。
編輯推薦
最新資訊
- 2025年初級會計模考試卷-經濟法基礎八2025-04-23
- 2025年初級會計模擬答題系統經濟法七2025-04-22
- 【機考模擬特訓】2025年初級會計模擬考試試題及答案-經濟法62025-04-22
- 2025年初級會計網上模擬考試《經濟法基礎》第五套2025-04-22
- 【必刷卷】2025年初級會計經濟法模擬考試題第四套2025-04-21
- 2025年初級會計職稱經濟法模擬題三2025-04-21
- 2025年初級會計經濟法基礎模擬試題二2025-04-21
- 2025-初級會計-經濟法基礎-模擬卷-第1套2025-04-21
- 2025年初級會計考試題庫入口:初級會計實務+經濟法2025-04-16
- 2025年會計初級考試題庫-模擬試卷及答案解析第8套2025-04-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