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初級會計職稱考試答疑:民事訴訟和經濟仲裁區別?
更新時間:2017-12-26 11:23:32
來源:環球網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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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摘要】2018年初級會計職稱考試備考預習已開始,今年教材變化較大,為了更好幫助考生掌握教材內容疑問,對教材內容的一些問題進行解答,環球網校特發布2018年初級會計職稱考試答疑:民事訴訟和經濟仲裁區別
【摘要】2018年初級會計職稱考試備考預習已開始,今年教材變化較大,為了更好幫助考生掌握教材內容疑問,對教材內容的一些問題進行解答,環球網校特發布“2018年初級會計職稱考試答疑:民事訴訟和經濟仲裁區別?”本文能夠幫助你更好的全面備考初級會計職稱考試,環球網校助你一臂之力!更多復習資料及試題請登陸環球網校初級會計職稱頻道查看
問題:民事訴訟和經濟仲裁區別?
解答:
| 事項 | 經濟仲裁 | 民事訴訟 |
| 范圍 | 合同、財產糾紛 | 經濟糾紛+人身關系糾紛 |
| (包括勞動關系糾紛) | ||
| 審判制度 | 一裁終局 | 兩審終審 |
| 公開制度 | 原則上不公開 | 原則上公開 |
| 回避制度 | √ | √ |
| 級別、地域管轄 | × | √ |
| 申請執行 | 人民法院 | 人民法院 |
| 文書生效 | (1)仲裁裁決書:作出之日; | (1)一審:判決書送達之日起15日內不上訴的; |
| (2)仲裁調解書:經雙方當事人簽收后 | (2)二審:判決書送達之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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