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佛山順德區中醫執業/助理醫師注冊申請指南
佛山市順德區醫師執業注冊申請辦事指南
一、設定依據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
(二)《醫師執業注冊管理辦法》
(三)《關于醫師執業注冊中執業范圍的暫行規定》
二、頒發的證件及有效期
頒發的證件:《醫師執業證書》
證件有效期:無
三、法律效力
未經醫師注冊取得執業證書,不得從事醫師執業活動。。
四、審批條件
(一)醫師注冊:
1.《醫師執業注冊管理辦法》第五條規定:凡取得醫師資格的,均可申請醫師執業注冊。
2.《醫師執業注冊管理辦法》第六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冊:
(1)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2)因受刑事處罰,自刑罰執行完畢之日起至申請注冊之日止不滿二年的;(3)受吊銷《醫師執業證書》行政處罰,自處罰決定之日起至申請注冊之日止不滿二年的;(4)甲類、乙類傳染病傳染期、精神病發病期以及身體殘疾等健康狀況不適宜或者不能勝任醫療、預防、保健業務工作的;(5)重新申請注冊,經考核不合格的;(6)在醫師資格考試中參與有組織作弊的;(7)被查實曾使用偽造醫師資格或者冒名使用他人醫師資格進行注冊的;(8)國家衛生計生委規定不宜從事醫療、預防、保健業務的其他情形的。
3.《醫師執業注冊管理辦法》第七條規定:
醫師執業注冊內容包括:執業地點、執業類別、執業范圍。
執業地點是指執業醫師執業的醫療、預防、保健機構所在地的省級行政區劃和執業助理醫師執業的醫療、預防、保健機構所在地的縣級行政區劃。
執業類別是指臨床、中醫(包括中醫、民族醫和中西醫結合)、口腔、公共衛生。
執業范圍是指醫師在醫療、預防、保健活動中從事的與其執業能力相適應的專業。
4.《醫師執業注冊管理辦法》第十條規定:
在同一執業地點多個機構執業的醫師,應當確定一個機構作為其主要執業機構,并向批準該機構執業的衛生計生行政部門申請注冊;對于擬執業的其他機構,應當向批準該機構執業的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分別申請備案,注明所在執業機構的名稱。
醫師只有一個執業機構的,視為其主要執業機構。
5.《醫師執業注冊管理辦法》第十七條規定:醫師跨執業地點增加執業機構,應當向批準該機構執業的衛生計生行政部門申請增加注冊。執業助理醫師只能注冊一個執業地點。
6.《醫師執業注冊管理辦法》第二十條規定:醫師變更主要執業機構的,應當按本辦法第十二條的規定重新辦理注冊。
(二)變更注冊:
1.《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第十七條規定:醫師變更執業地點、執業類別、執業范圍等注冊事項的,應當到準予注冊的衛生行政部門依照本法第十三條的規定辦理變更注冊手續。
2.《關于醫師執業注冊中執業范圍的暫行規定》醫師注冊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原注冊主管部門申請變更執業范圍:
(1)取得注冊執業范圍以外、同一類別其他專業的高一層次的省級以上教育部門承認的學歷,經所在執業機構同意,擬從事新的相應專業的;
(2)在省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指定的業務培訓機構,接受同一類別其他專業的系統培訓兩年或者專業進修滿兩年或系統培訓和專業進修合計滿兩年,并持有省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指定的業務考核機構出具的考核合格證明,經所在執業機構同意,擬從事所受培訓專業的。跨類別變更專業,必須取得相應類別的醫師資格。
3.《醫師執業注冊管理辦法》第二十條規定:醫師變更執業地點、執業類別、執業范圍等注冊事項的,應當通過國家醫師管理信息系統提交醫師變更執業注冊申請及省級以上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材料。醫師因參加培訓需要注冊或者變更注冊的,應當按照本辦法規定辦理相關手續。醫師變更主要執業機構的,應當按本辦法第十二條的規定重新辦理注冊。醫師承擔經主要執業機構批準的衛生支援、會診、進修、學術交流、政府交辦事項等任務和參加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批準的義診,以及在簽訂幫扶或者托管協議醫療機構內執業等,不需辦理執業地點變更和執業機構備案手續。
(三)醫師備案
1.《醫師執業注冊管理辦法》第十條規定:
在同一執業地點多個機構執業的醫師,應當確定一個機構作為其主要執業機構,并向批準該機構執業的衛生計生行政部門申請注冊;對于擬執業的其他機構,應當向批準該機構執業的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分別申請備案,注明所在執業機構的名稱。
醫師只有一個執業機構的,視為其主要執業機構。
2.《醫師執業注冊管理辦法》第十九條規定:
醫師注冊后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其所在的醫療、預防、保健機構應當自辦理相關手續之日起30日內報注冊主管部門,辦理備案:
(1)調離、退休、退職;
(2)被辭退、開除;
(3)省級以上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情形。
上述備案滿2年且未繼續執業的予以注銷。
(四)注銷注冊
《醫師執業注冊管理辦法》第十八條規定:醫師注冊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醫師個人或其所在的醫療、預防、保健機構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之日起30日內報告注冊主管部門,辦理注銷注冊:
1.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蹤的;
2.受刑事處罰的;
3.受吊銷《醫師執業證書》行政處罰的;
4.因考核不合格,并經培訓后再次考核仍不合格的;
5.連續兩個考核周期未參加醫師定期考核的;
6.中止醫師執業活動滿二年的;
7.身體健康狀況不適宜繼續執業的;
8.有出借、出租、抵押、轉讓、涂改《醫師執業證書》行為的;
9.在醫師資格考試中參與有組織作弊的;
10.本人主動申請的;
11.國家衛計委規定不宜從事醫療、預防、保健業務的其他情形的。
遺失補證
《醫師執業注冊管理辦法》第十條規定:
《醫師執業證書》應當由本人妥善保管,不得出借、出租、抵押、轉讓、涂改和毀損。如發生損壞或者遺失的,當事人應當及時向原發證部門申請補發。
五、審批業務情形分類
醫師注冊:(1)取得醫師資格的申請醫師執業注冊(含執業助理醫師升執業醫師、二年內未注冊者、中止醫師活動二年以上者以及不予注冊的情形消失者);(2)醫師跨執業地點增加執業機構(例:已在廣西省執業注冊的醫師,保留廣西省執業注冊,增加廣東省佛山市內某醫療機構執業)。
變更注冊:(1)變更執業地點(例:已在廣西省執業注冊的醫師,不再在廣西省繼續執業,變更執業地點至廣東省;在禪城區執業注冊的助理醫師變更執業地點至南海區);(2)醫師變更主要執業機構(例:醫師主要執業機構從廣東省內某醫療機構變更為廣東省佛山市內另一家醫療機構;助理醫師主要執業機構從禪城區內某醫療機構變更為禪城區內另一家醫療機構);(3)變更執業類別;(4)變更執業范圍。
醫師備案:(1)多執業機構備案;(2)醫師注冊備案。
注銷注冊。
遺失補證。
六、申請資料
(一)醫師注冊(一式一份)
1.取得醫師資格申請醫師執業注冊
(1)《醫師執業、變更執業、多機構備案申請審核表》 (內容真實、填寫表1和表2,表2本人意見欄需注明“取得醫師資格申請醫師執業注冊”,提交原件);
(2)申請人身份證(提交復印件,復印件上由當事人注明“與原件一致”、簽字或者蓋章確認,并注明提交日期);
(3)二級以上綜合醫院出具的申請人6個月內《廣東省醫師執業注冊健康體檢表》或《佛山市順德區醫師執業注冊健康體檢表》(提交原件);
(4)與擬執業機構聘用(勞動)合同附本或聘用證明(驗原件、提交復印件,復印件上由當事人注明“與原件一致”、加蓋醫療機構公章確認,并注明提交日期);
(5)醫師執業注冊相片頁(附貼近6個月2寸白底免冠正面半身照片1張,不含審核表中所貼相片);
(6)《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正本或副本(提交復印件,復印件上由當事人注明“與原件一致”、加蓋醫療機構公章確認,并注明提交日期);
(7)取得《醫師資格證書》兩年內未注冊者、中止醫師執業活動二年以上或者《醫師執業注冊管理辦法》第六條規定不予注冊的情形消失的醫師申請注冊時,需提交二級以上綜合醫院出具的培訓、考核合格證明(連續6個月以上培訓)(提交原件);
(8)因受刑事處罰或行政處罰注銷注冊的還需提供,自刑罰執行完畢或自處罰決定之日起至申請注冊之日止滿二年的證明文件;
(9)《醫師執業證書》(執業助理醫師取得醫師資格后申請執業醫師注冊或醫師跨執業地點增加執業機構的情況需提交,交原件);
(10)委托辦理的需提交授權委托書(附被委托人身份證復印件)
2.醫師跨執業地點增加執業機構按醫師注冊辦理,
填寫表1和表2
申請資料同上,表2本人意見欄需注明“跨執業地點增加執業機構”。
(二)變更注冊(一式一份)
1.變更執業地點
(1)《醫師執業、變更執業、多機構備案申請審核表》(內容真實、填寫表1和表3,提交原件)表3擬變更注冊事項填“變更執業地點”,
(2)申請人身份證(驗原件、提交復印件,復印件上由當事人注明“與原件一致”、簽字或者蓋章確認,并注明提交日期);
(3)《醫師執業證書》(提交原件);
(4)與擬執業機構聘用(勞動)合同附本(驗原件、提交復印件,復印件上由當事人注明“與原件一致”、加蓋醫療機構公章確認,并注明提交日期);
(5)《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正本或副本(提交復印件,復印件上由當事人注明“與原件一致”、加蓋醫療機構公章確認,并注明提交日期);
(6)委托辦理的需提交授權委托書(附被委托人身份證復印件)
2.醫師變更主要執業機構
(1)《醫師執業、變更執業、多機構備案申請審核表》(內容真實、填寫表1和表3,表3擬變更注冊事項填“變更主要執業機構”,提交原件);
(2)申請人身份證(驗原件、提交復印件,復印件上由當事人注明“與原件一致”、簽字或者蓋章確認,并注明提交日期);
(3)與擬執業機構聘用(勞動)合同附本或聘用證明(驗原件、提交復印件,復印件上由當事人注明“與原件一致”、加蓋醫療機構公章確認,并注明提交日期);
(4)《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正本或副本(提交復印件,復印件上由當事人注明“與原件一致”、加蓋醫療機構公章確認,并注明提交日期);
(5)《醫師執業證書》(提交原件);
(6)委托辦理的需提交授權委托書(附被委托人身份證復印件)
3.變更執業類別
(1)《醫師執業、變更執業、多機構備案申請審核表》(內容真實、填寫表1和表3,提交原件)表3擬變更注冊事項填“變更執業類別”,;
(2)申請人身份證(驗原件、提交復印件,復印件上由當事人注明“與原件一致”、簽字或者蓋章確認,并注明提交日期);
(3)《醫師執業證書》(提交原件);
(4)醫師執業注冊相片頁(附貼近6個月2寸白底免冠正面半身照片1張,不含審核表中所貼相片)
(5)與擬執業機構聘用(勞動)合同附本或聘用證明(驗原件、提交復印件,復印件上由當事人注明“與原件一致”、加蓋醫療機構公章確認,并注明提交日期);
(6)《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正本或副本(提交復印件,復印件上由當事人注明“與原件一致”、加蓋醫療機構公章確認,并注明提交日期);
(7)委托辦理的需提交授權委托書(附被委托人身份證復印件)
4.變更執業范圍
(1)《醫師執業、變更執業、多機構備案申請審核表》(內容真實、填寫表1和表3,提交原件)表3擬變更注冊事項填“變更執業范圍 ”;
(2)申請人身份證(驗原件、提交復印件,復印件上由當事人注明“與原件一致”、簽字或者蓋章確認,并注明提交日期);
(3)《醫師執業證書》(提交原件);
(4)與擬變更的執業范圍相應的高一層次學歷證明或滿兩年的培訓考核合格證明(學歷證明驗原件、提交復印件,復印件上由當事人注明“與原件一致”、簽字或者蓋章確認,并注明提交日期;培訓考核合格證明交原件)
(5)醫師因為定科而變更執業范圍的需提交: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考核合格證明以及醫院出具的臨床定科證明(合格證明驗原件、提交復印件,復印件上由當事人注明“與原件一致”、簽字或者蓋章確認,并注明提交日期;臨床定科證明交原件蓋章);
(6)與擬執業機構聘用(勞動)合同附本或聘用證明(驗原件、提交復印件,復印件上由當事人注明“與原件一致”、加蓋醫療機構公章確認,并注明提交日期);
(7)《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正本或副本(提交復印件,復印件上由當事人注明“與原件一致”、加蓋醫療機構公章確認,并注明提交日期);
(8)委托辦理的需提交授權委托書(附被委托人身份證復印件)
(三)醫師備案(一式一份)
1.多執業機構備案
(1)《醫師執業、變更執業、多機構備案申請審核表》(內容真實、填寫表1和表4,提交原件);
(2)申請人身份證(驗原件、提交復印件,復印件上由當事人注明“與原件一致”、簽字或者蓋章確認,并注明提交日期);
(3)醫療機構《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正本或副本;
(4)委托辦理的需提交授權委托書(附被委托人身份證復印件)
2.醫師注冊備案
(1)《醫師注冊備案申請表》(提交原件);
(2)醫師調離、退休、退職、被辭退、被開除的證明文件(提交原件并加蓋醫療機構公章);
(3)授權委托書(附被委托人身份證復印件)
(四)注銷注冊(一式一份)
1.《醫師注銷注冊申請表》(提交原件);
2.申請人身份證(驗原件、提交復印件,復印件上由當事人注明“與原件一致”、簽字或者蓋章確認,并注明提交日期);
3.《醫師執業證書》(本人主動申請注銷的需提供、交原件);
4.注銷注冊的相關證明文件(驗原件、提交復印件,復印件上由當事人注明“與原件一致”、簽字或者蓋章確認,并注明提交日期):
(1)死亡:已注銷戶口的戶口本
(2)被宣告失蹤的:宣告失蹤的法院判決書
(3)受刑事處罰的:法院判決書
(4)受吊銷《醫師執業證書》行政處罰的:行政處罰決定書
(5)再次考核仍不合格的:培訓及考核機構出具的考核不合格證明
(6)連續兩個考核周期未參加醫師定期考核的:考核機構出具的連續兩個考核周期未參加考核的證明
(7)中止醫師執業活動滿二年的證明材料
(8)身體健康狀況不適宜繼續執業的:相關醫療診斷文書;
5.委托辦理的需提交授權委托書(附被委托人身份證復印件)
(五)遺失補證(一式一份)
1.《醫師執業證書遺失補辦申請表》(提交原件);
2.申請人身份證(驗原件、提交復印件,復印件上由當事人注明“與原件一致”、簽字或者蓋章確認,并注明提交日期);
3.遺失的提供《佛山日報》等主流媒體刊登遺失聲明的報紙原件(應為整頁),損壞的提供損壞的執業證書;
4.醫師執業注冊相片頁(附貼近6個月2寸白底免冠正面半身照片1張,不含審核表中所貼相片);
5.委托辦理的需提交授權委托書(附被委托人身份證復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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