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級中醫藥繼續教育學分證書管理方案


中醫藥繼續教育是對完成中醫藥專業基礎教育的中醫藥專業技術人員實施的以繼承、增新、補充、拓展專業知識和技能為主的教育,是繼承發展中醫藥特色優勢的重要舉措和中醫藥專業技術隊伍建設的重要內容。中醫藥繼續教育的實施對完善中醫藥專業技術人員知識結構,提高專業技術水平和創新能力,保持高尚的醫德醫風,適應科學技術和中醫藥學術發展具有重要意義。為加強中醫藥繼續教育管理,提高中醫藥繼續教育質量,國家中醫藥管理局中醫藥繼續教育委員會于2007年10月印發了《中醫藥繼續教育學分管理辦法》,對中醫藥專業技術人員接受繼續教育實行學分制管理。
國家級中醫藥繼續教育學分證書(以下簡稱“學分證書”)是衛生專業技術人員接受中醫藥繼續教育,并獲得國家級I類中醫藥繼續教育學分的憑證。為進一步規范學分證書的管理,特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1、學分證書的格式由國家中醫藥管理局中醫藥繼續教育委員會負責審核。國家中醫藥管理局中醫藥繼續教育委員會辦公室委托國家中醫藥管理局國家級中醫藥繼續教育項目辦公室(以下簡稱“繼教項目辦公室”)負責學分證書的統一印制、編號、發放。
2、學分證書加蓋國家中醫藥管理局中醫藥繼續教育委員會辦公室專用章,且在全國范圍內通用。
3、學分證書通過“國家中醫藥管理局中醫藥繼續教育管理系統”,實行網絡化管理。
二、申領與發放
1、符合以下條件的中醫藥繼續教育項目的主辦單位可直接向繼教項目辦公室申領證書。
(1)國家中醫藥管理局中醫藥繼續教育委員會審定、公布的國家級中醫藥繼續教育項目。
(2)國家中醫藥管理局組織實施的中醫藥人才培養專項。
2、國家級中醫藥繼續教育項目主辦單位經中醫藥繼續教育管理系統,在項目舉辦前15―30個工作日內按照項目計劃招生數額的110%認真填報學分證書申領表,向繼教項目辦公室申領證書。
3、國家級中醫藥繼續教育項目主辦單位可委派工作人員持單位介紹信直接來繼教項目辦公室領取學分證書,也可委托繼教項目辦公室通過郵局郵寄學分證書。
4、國家級中醫藥繼續教育項目主辦單位負責發放學分證書。
三、證書管理
1、項目舉辦結束后10個工作日內,項目主辦單位需認真填寫國家級中醫藥繼續教育項目執行情況匯報表(詳見附2)、學員基本信息登記表(詳見附3)和項目執行情況學員調查表(詳見附4)。將填好的表格蓋章后,連同相關材料(包括授課計劃、授課內容、教材講義、授課教師及學時、考核成績等)以紙質版報省級中醫藥繼續教育管理部門,同時經“中醫藥繼續教育管理系統”,將項目執行情況上傳到“省級管理界面”。
2、省級中醫藥繼續教育管理部門對繼續教育項目執行情況及授予學分的學員基本信息進行審核、確認后,15―30個工作日內將審核材料紙質版上報至繼教項目辦公室,同時經“中醫藥繼續教育管理系統”,將項目執行情況上傳至“國家中醫藥管理局中醫藥繼續教育委員會管理界面”。
3、國家級中醫藥學術團體及國家中醫藥管理局中醫藥繼續教育委員會委托開辦中醫藥繼續教育項目的單位可直接向繼教項目辦公室領取學分證書及報送相關材料。
4、繼教項目辦公室對學分證書發放情況進行審核、確認后,將學員基本信息及對應的學分證書編號進行網上信息備案,并在中醫藥繼續教育管理系統上公布,方便網上查詢真偽。
5、學分證書編號以網上公布為準,多余及作廢的學分證書由項目主辦單位于項目舉辦結束后10個工作日內通過郵寄等方式直接退回繼教項目辦公室。
6、學分證書不得涂改、買賣、偽造。
四、檢查與評估
1、國家中醫藥管理局中醫藥繼續教育委員會辦公室委托繼教項目辦公室對學分證書發放情況進行檢查、評估,并定期公布檢查結果。
2、國家中醫藥管理局中醫藥繼續教育委員會辦公室委托繼教項目辦公室不定期組織老師對國家級中醫藥繼續教育項目情況及學分證書發放情況進行實地抽查。
3、檢查、評估結果作為下一年度繼續教育項目申報、評審依據。評估優秀的,給予表彰;評估不合格的,取消項目主辦單位下一年度繼續教育項目申報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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