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執業藥師注冊網上辦理指南


海南省執業藥師注冊網上辦理指南
一、項目名稱:執業藥師首次、變更、再次、注銷注冊
二、許可審批及受理部門:
(一)審批:海南省藥品監督管理局
(二)受理:海南省政務服務中心省藥品監督管理局行政審批辦公室
三、設定依據及操作依據:
(一)設定依據:
1、《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412號,2004年6月29日頒布,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第355項。
2、《執業藥師資格制度暫行規定》(關于修訂印發〈執業藥師資格制度暫行規定〉和〈執業藥師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的通知、中華人民共和國人事部、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人發[1999]34號、1999年4月1日)第11、第12條。
(二)操作依據:
1、《執業藥師資格制度暫行規定》(關于修訂印發〈執業藥師資格制度暫行規定〉和〈執業藥師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的通知、中華人民共和國人事部、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人發[1999]34號、1999年4月1日);
2、《執業藥師注冊管理暫行辦法》(關于修訂印發<執業藥師注冊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國藥管人[2000]156號,2000年4月14日);
3、《關于執業藥師注冊管理暫行辦法的補充意見》(國食藥監人[2004])342號、2004年7月13日);
4、《關于執業藥師注冊管理暫行辦法的補充意見》(食藥監人函[2008]1號、2008年1月4日);
5、《關于取得內地<執業藥師資格證書>的中國香港、中國澳門永久性居民執業注冊事項的通知》(國食藥監人[2009]439號);
6、《執業藥師繼續教育管理暫行辦法》(關于印發〈執業藥師繼續教育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國食藥監人[2003]298號、2003年11月3日)。
四、申請條件:
(一)首次注冊
(1)從事藥品生產、經營、使用單位的人員具備下列條件可以申請執業藥師注冊:①取得執業藥師資格且尚未注冊;②遵紀守法,遵守職業道德;③身體健康能堅持在執業藥師崗位工作;④經執業單位同意。
(2)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予注冊: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因受刑事處罰,自刑罰執行完畢之日到申請注冊之日不滿2年的;受過取消執業藥師執業資格處分不滿2年的;國家規定不宜從事執業藥師業務的其他情形的。
(3)持有《執業藥師資格證書》的人員,經向注冊機構申請注冊并取得《執業藥師注冊證》后,方可以執業藥師身份執業。
(4)執業藥師只能在一個執業藥師注冊機構注冊,在一個執業單位按照注冊的執業類別、執業范圍執業。
(5)取得《執業藥師資格證書》一年以后申請注冊的,還需提交載有本人參加繼續教育記錄的《執業藥師繼續教育登記證書》。
(6)已取得內地《執業藥師資格證書》的中國香港、中國澳門永久性居民申請在內地執業注冊的,從2009年10月1日起,按照《關于修訂印發執業藥師注冊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國藥管人〔2000〕156號)等相關規定辦理。
(二)變更注冊
(1)執業藥師在《執業藥師注冊證》有效期內變更執業地區的,向新執業單位所在地注冊機構申請辦理變更注冊手續。
(2)執業藥師在《執業藥師注冊證》有效期內,變更執業單位、執業類別、執業范圍的,應直接到執業單位所在地區的注冊機構辦理變更注冊手續。
(3)申請執業藥師注冊的人員,必須同時具備下列條件:1、取得《執業藥師資格證書》;2、遵紀守法,遵守職業道德;3、身體健康,能堅持在執業藥師崗位工作;4、經執業單位同意。
(4)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予注冊:①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②因受刑事處罰,自刑罰執行完畢之日到申請注冊之日不滿二年的;③受過取消執業藥師執業資格處分不滿二年的;④國家規定不宜從事執業藥師業務的其它情形的。
(5)已取得內地《執業藥師資格證書》的中國香港、中國澳門永久性居民提交的執業藥師注冊申請,并按照《關于修訂印發執業藥師注冊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國藥管人〔2000〕156號)等相關規定辦理。
(三)再次注冊
(1)執業藥師只能在一個執業藥師注冊機構注冊,在一個執業單位按照注冊的執業類別、執業范圍執業。
(2)執業藥師注冊有效期為三年。持證者須在有效期滿前三個月到原執業藥師注冊機構申請辦理再次注冊手續。超過期限,不辦理再次注冊手續的人員,其《執業藥師注冊證》自動失效。
( 3)執業藥師必須接受繼續教育。執業藥師繼續教育實行學分制。具有執業藥師資格的人員每年參加執業藥師繼續教育獲取的學分不得少于15學分,注冊期3年內累計不得少于45學分。其中必修和選修內容每年不得少于10學分,自修內容學習可累計獲取學分。
(4)申請執業藥師注冊的人員,必須同時具備下列條件:①遵紀守法,遵守職業道德;②身體健康,能堅持在執業藥師崗位工作;③經執業單位同意。
(5)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予注冊:①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②因受刑事處罰,自刑罰執行完畢之日到申請注冊之日不滿二年的;③受過取消執業藥師執業資格處分不滿二年的;④國家規定不宜從事執業藥師業務的其它情形的。
(6)已取得內地《執業藥師資格證書》的中國香港、中國澳門永久性居民提交的執業藥師注冊申請,按照《關于修訂印發執業藥師注冊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國藥管人〔2000〕156號)等相關規定辦理。
(四)注銷注冊
執業藥師注冊后如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予以注銷:①死亡或被宣告失蹤的;②受刑事處罰的;③被吊銷《執業藥師資格證書》的;④受開除行政處分的;⑤注冊許可有效期已滿未延續;⑥不在崗執業超過半年以上;⑦因健康或其它原因不能從事執業藥師業務的。
五、辦理流程
申請人應先登錄國家食藥監總局執業藥師注冊網絡服務平臺(http://zyys.sfda.gov.cn)選擇“網上申報,窗口受理”或注冊類型“網上全程辦理”注冊類型(試點)。
(一)網上全程辦理(注:根據注冊類型上傳資料應全為原件照片或原件掃描件。)
1、網上申報:申請人登錄http://zyys.sfda.gov.cn(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執業藥師注冊平臺)→網上填寫個人基本信息→網上填寫申請表→網上提交(包括上傳電子相片)→網上彩色打印申請表,擬執業單位作意見、蓋章。登陸海南省政務服務中心網站http://zw.hainan.gov.cn,將材料掃描上傳進行網上申報。
2、注冊審批辦理:省局執業藥師注冊窗口對網上申報材料進行預審,預審通過后,申請人將申請材料郵寄到海南省海口市國興大道9號海南省政務服務中心二樓42號窗口,注冊窗口收到申報材料后予以正式受理審批制證。預審不通過的,申請人按要求進行材料補正。
3、注冊證發放:申請人提交注冊審批流程之前,請設置證書領取方式,以便工作人員依據所設置方式發放證書。方式包括兩種:快遞郵寄(到付)和窗口領取,選擇快遞郵寄(到付)之后一定要核實基本信息的姓名和手機號碼,如實填寫收件地址;選擇窗口領取,需攜帶本人身份證原件;代領人需攜帶代領人的身份證原件和執業藥師身份證復印件及委托書。
(二)網上申報,窗口受理(注:根據注冊類型,窗口現場提交資料統一用A4紙,證件復印件均需加蓋執業單位公章,并交驗原件。)
網上申請-網上預審-現場受理-審批-發證(窗口領取或快遞郵寄(到付))
六、申請材料
申請材料及數量(無特別注明者只需提供1份,統一用A4紙,復印件均需加蓋執業單位公章)
(一)首次注冊
(1)《執業藥師首次注冊申請表》一份;
(2)《執業藥師資格證書》復印件(交驗原件);
(3)縣級(含縣)以上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出具的有效期內的健康證明原件及復印件(交驗原件);
(4)身份證明復印件(交驗原件);
(5)執業單位合法開業的證明(《事業單位法人證書》、《藥品生產許可證》、《藥品經營許可證》、《醫療器械經營企業許可》、《醫療機構執業證書》等)副本復印件;
(6)近期一寸免冠正面半身彩色照片兩張;
(7)取得《執業藥師資格證書》一年以后申請注冊的,還需提交載有本人參加繼續教育記錄的《執業藥師繼續教育登記證書》復印件(交驗原件);或提交近三年內執業藥師本人參加繼續教育的學分證明(每年15分,必修和選修內容每年不得少于10學分,自修內容學習可累計獲取學分);
(8)已取得內地《執業藥師資格證書》的中國香港、中國澳門永久性居民還須出具《臺港澳人員就業證》、中國香港藥劑師執照或中國澳門藥劑師執照復印件(交驗原件),且執業單位應與《臺港澳人員就業證》上所注明的用人單位相一致;
(9)承諾書(附件一);
(10)申報資料及領取許可結果時,經辦人如果不是申請人本人、法定代表人或企業負責人,應當提交法定代表人或企業負責人授權的委托書及被委托人身份證復印件(交驗原件)。(委托書模板見附件三)
(二)變更注冊
(1)《執業藥師變更注冊申請表》一份;
(2)《執業藥師資格證書》復印件(交驗原件);
(3)《執業藥師注冊證》原件。遺失注冊證原件的,須在海南日報登報遺失聲明,一個月后,攜帶有遺失聲明的報紙原件到注冊機構辦理變更注冊手續;
(4)新執業單位合法開業證明(《事業單位法人證書》、《藥品生產許可證》、《藥品經營許可證》、《醫療器械經營企業許可》、《醫療機構執業證書》等)副本復印件;
(5)近期一寸免冠正面半身彩色照片2張;
(6)已取得內地《執業藥師資格證書》的中國香港、中國澳門永久性居民還須出具《臺港澳人員就業證》、中國香港藥劑師執照或中國澳門藥劑師執照復印件(交驗原件),且執業單位應與《臺港澳人員就業證》上所注明的用人單位相一致;
(7)承諾書(附件一);
(8)申報資料及領取許可結果時,經辦人如果不是申請人本人、法定代表人或企業負責人,應當提交法定代表人或企業負責人授權的委托書及被委托人身份證復印件(交驗原件)。(委托書模板見附件三)
(三)再次注冊
(1)《執業藥師再次注冊申請表》一份;
(2)《執業藥師資格證書》復印件(交驗原件);
(3)縣級(含縣)以上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出具的有效健康證明復印件(交驗原件);
(4)本人參加繼續教育記錄的《執業藥師繼續教育登記證書》復印件(交驗原件);或提交近三年內執業藥師本人參加繼續教育的學分證明(每年15分,必修和選修內容每年不得少于10學分,自修內容學習可累計獲取學分);
(5)《執業藥師注冊證》原件。有正副本的,須交回正、副本原件;丟失注冊證原件的,須提交由原執業單位出具的丟失情況說明;
(6)近期一寸免冠正面半身彩色照片2張;
(7)再次注冊同時辦理變更執業地區和執業單位的,需提供加蓋公章的新執業單位合法開業的證明(《事業單位法人證書》、《藥品生產許可證》、《藥品經營許可證》、《醫療器械經營企業許可》、《醫療機構執業證書》等)副本復印件;
(8)已取得內地《執業藥師資格證書》的中國香港、中國澳門永久性居民還須出具《臺港澳人員就業證》、中國香港藥劑師執照或中國澳門藥劑師執照復印件(交驗原件),且執業單位應與《臺港澳人員就業證》上所注明的用人單位相一致;
(9)承諾書(附件一);
(10)申報資料及領取許可結果時,經辦人如果不是申請人本人、法定代表人或企業負責人,應當提交法定代表人或企業負責人授權的委托書及被委托人身份證復印件(交驗原件)。(委托書模板見附件三)
(四)注銷注冊
(1)《執業藥師注銷注冊申請表》一式兩份;
(2)《執業藥師資格證書》復印件(交驗原件);
(3《執業藥師注冊證》原件。有正副本的,須交回正、副本原件。丟失注冊證原件的,過期的,須提交由原執業單位出具的丟失情況說明;有效期內的,須在海南日報登報遺失聲明,一個月后,攜帶有遺失聲明的報紙原件到注冊機構辦理注銷注冊手續;
(4)身份證明復印件(交驗原件);
(5)申請資料真實性的自我保證聲明,并對資料作如有虛假承擔法律責任的承諾;(附件二)
(6)申報資料及領取許可結果時,經辦人如果不是申請人本人、法定代表人或企業負責人,應當提交法定代表人或企業負責人授權的委托書及被委托人身份證復印件(交驗原件)。(委托書模板見附件三)
七、審批程序:
申請人向海南省政務服務中心二樓42號窗口(省藥品監管局行政審批辦公室)提交申請→形式審查→受理→審查→注冊決定,核發《執業藥師注冊證》→省食品藥品監管局窗口送達或快遞郵寄(到付)。
八、辦理時限及依據:
(一)法定時限:首次注冊、再次注冊、注銷注冊20個工作日,變更注冊7個工作日。
(二)承諾時限:首次注冊、再次注冊、變更注冊5個工作日,注銷注冊10個工作日。
九、收費情況:無
十、頒發的法律文書:《執業藥師注冊證》
聯系方式
聯系人:郭波堂 辦公電話:65203120 ; 微信號:Hkgbt1808.
投訴電話:海南省藥品監督管理局:66832525;
海南省政務服務中心:65203333;
海南省政務中心網站:http://zw.hainan.gov.cn →進駐單位(省藥品監督管理局)
說明:執業藥師首次、變更、再次注冊屬 “承諾審批制”范疇;注銷注冊屬常規審批模式范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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