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2019年執業藥師繼續教育關于發票的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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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2019年執業藥師繼續教育關于發票的說明
按照福州市稅務局要求及有關規定,結合本協會實際情況進行以下調整:
一、2019年,個人參加繼續教育網授學習的一般學員繼續教育收費260元,繼續教育費用的發票,今年為電子發票形式。不再郵寄紙質發票。
二、2019年,個人參加繼續教育網授學習申請成為會員者收費250元,其中個人會員費200元,繼續教育費50元(此為電子發票)。會員費開具“福建省社會團體會員費統一收據”。(個人會員費用票據,仍然為紙質形式,學員繳費后一般三到六個月內寄出,個人會員費用票據的抬頭均為個人姓名,部份單位不報銷“福建省社會團體會員費統一收據”,所以需要報銷的學員請慎重選擇是否成為會員)。
電子發票細節說明:
1. 繼續教育學習的發票(即電子發票)的一律為“增值稅普通電子發票”。
2. 開具“增值稅普通電子發票”要求學員提供正確的手機號,屆時可在收到的短信上查看發票信息,請學員報名時注意在后臺確認,有誤的請及時修改。電子發票也可在國家稅務總局全國增值稅發票查驗平臺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上查詢真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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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電子發票的鏈接會以手機短信的形式發給各位學員(發件方為百望電子發票)。請學員在報名時認真填寫手機信息,如因個別原因未能收到短信,或者誤刪短信的學員可通過以下發票下載入口進行下載(本通道不會永久保留學員發票信息,請需要發票的學員及時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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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16號”文,自2017年7月1日起,購買方為企業的,索取增值稅普通發票時,應向銷售方提供納稅人識別號或統一社會信用代碼;銷售方為其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時,應在“購買方納稅人識別號”欄填寫購買方的納稅人識別號或統一社會信用代碼。不符合規定的發票,不得作為稅收憑證。為方便學員做好發票報銷,請規范填寫報名時的必填項,不規范的發票抬頭一律只開具學員姓名。例:
發票名稱:福建省藥師協會
納稅人識別號:3501XXXXXXXX832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513500XXXXXXXX832K
4. 電子發票開具后可能無法修改,請準確填寫信息,學員個人原因造成發票錯誤無法報銷的由其個人承擔,本協會不予負責。
5. 國稅部門對發票的領取有嚴格限制,為了盡快的開具發票,請學員盡量于每年9月前完成繼續教育學習的報名繳費。發票的開具按照學員報名的先后順序進行,一般在繳費后3個月內開具。急需發票報銷的學員應當盡早報名繳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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