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公開征求關于完善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的實施意見-執業藥師關注


市衛生計生委關于公開征求《天津市關于完善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的實施意見》的公示
按照市政府辦公廳要求,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完善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的意見》(國辦發〔2018〕88號)文件,市衛生計生委聯合市工信委、市發改委、市市場監管委、市人力社保局、市財政局起草了《天津市關于完善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的實施意見》(征求意見稿),現公開征求意見。公開征求意見期限10月31日——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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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天津市關于完善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的實施意見》(征求意見稿)
天津市關于完善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的實施意見
(征求意見稿)
各區人民政府,各有關部門、各醫療機構:
基本藥物是適應基本醫療衛生需求,劑型適宜,價格合理,能夠保障供應,公眾可公平獲得的藥品。建立基本藥物制度,可以促進藥物合理使用,減少醫源性疾病和藥品的不良反應,保障群眾用藥安全有效。國家基本藥物制度是藥品供應保障體系的基礎,是醫療衛生領域基本公共服務的重要內容。2009年以來,我市穩步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經歷了制度創新、配套政策不斷完善的發展歷程,對完善全市藥品供應保障體系、保障群眾基本用藥、減輕患者用藥負擔發揮了重要作用。同時,也還存在基本藥物使用比例不高、不完全適應臨床基本用藥需求、監督考核與激勵約束機制不健全、仿制品種與原研品種質量療效存在差距、保障供應機制不健全等問題。為貫徹落實全國衛生與健康大會、《“健康中國2030”規劃綱要》和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部署要求,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完善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的意見》,結合我市醫療衛生工作現狀,制定本實施意見。
一、總體要求
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堅持以人民健康為中心,強化基本藥物“突出基本、防治必需、保障供應、優先使用、保證質量、降低負擔”的功能定位,從基本藥物目錄的確定、生產、流通、使用、支付、監測等環節完善配套政策,全面帶動藥品供應保障體系建設,著力保障藥品安全有效、價格合理、供應充分,緩解“看病貴”問題。促進基層和二級以上的醫療機構用藥銜接,助力雙向轉診和分級診療制度建設,推動醫藥產業轉型升級和供給側結構性改革。
二、全面落實國家基本藥物目錄
(一)適應基本醫療衛生需求。國家基本藥物目錄以滿足疾病防治基本用藥需求為導向,強化了基本藥物“突出基本、防治必須、保障供應、優先使用、保證質量、降低負擔”的功能定位,品種數量共計685種,滿足常見病、慢性病、應急搶救等主要臨床需求,兼顧了兒童等特殊人群和公共衛生防治用藥需求。全市各級公立醫療機構應將國家基本藥物目錄作為臨床診療的首選藥品,突出基本藥物的臨床價值。(市衛生計生委負責)
(二)完善目錄調整管理機制。根據國家基本藥物目錄調整情況,完善我市基本藥物目錄調整機制。新版國家基本藥物目錄公布后,我市原則上不再制定增補目錄。規范醫療機構常用藥品目錄調整工作,充分發揮各級醫療機構藥事管理與藥物治療學委員會的作用,綜合藥品臨床應用實踐、藥品標準變化、藥品新上市情況等因素,做好對本機構常用藥品目錄的動態調整工作。鼓勵有條件的醫院,以基本藥物為重點,探索建立基本藥物使用監測管理機制。(市衛生計生委負責)
三、切實保障生產供應
(三)提高有效供給能力。鼓勵我市藥品生產企業提高供應能力,組織企業申報國家小品種藥生產基地,保障短缺藥品供應。支持企業購置先進設備,包括先進生產設備、研發設備、儀器儀表、軟硬件工具等。引導企業對基本藥物產品、關鍵環節等進行智能化改造,提高生產技術水平和效益。開展我市基本藥物生產企業現狀調查。建立完善我市短缺藥品清單管理制度和分級應對管理制度,根據分級應對制度,采取市場撮合、定點生產、統一配送、納入儲備等有效措施,多渠道、多方式保障基本藥物不斷檔、不缺貨。(市工信委、市衛生計生委按職責分別負責)
(四)完善采購配送機制。堅持藥品治病救人的本質特征,堅持藥品是特殊商品的屬性,充分發揮政府主導、市場調控的作用,堅持集中采購方向,落實藥品分類采購,引導形成合理價格,不斷規范基本藥物采購的品種、劑型、規格,科學合理組織集中采購工作,滿足基本醫療保障需求。借鑒先進省市工作經驗,探索推進按專科特色開展公立醫療機構集中帶量采購。繼續做好京津冀聯合采購工作,以量換價,推動藥品價格合理下降。加強采購配送監督和管理,建立健全藥品配送監管制度,推行藥品生產經營企業誠信記錄,強化生產企業是保障基本藥物供應的第一責任人,對不能按期、按量履行合同以及因企業原因造成用藥短缺的,追究涉事企業違約責任,并由相關部門及時列入企業誠信記錄檔案。醫保經辦機構按照總額管理辦法,在總控管理指標內按月結算,減輕醫療機構墊付資金壓力。醫療機構應當嚴格按照合同約定及時結算貨款;對無故拖延貨款的,要給予通報批評,并責令限期整改。(市衛生計生委、市市場監管委、市人力社保局按職責分別負責)
(五)加強短缺預警應對。依托國家短缺藥品直報系統,健全我市短缺藥品監測預警應對體系建設,監測預警環節實現藥品研發、生產、流通、使用等多源信息采集和各級醫療機構短缺藥品信息網絡直報。建立短缺藥品分級應對制度,根據藥品短缺的程度、涉及區域和品種的可替代性采取不同的應對方式,最大限度解決藥品短缺問題。對壟斷原料市場和推高藥價導致藥品短缺,涉嫌構成壟斷協議和濫用市場支配地位行為的,依法開展反壟斷調查,加大懲處力度。探索建立軍地短缺藥品溝通機制,通過軍民融合的方式,加強短缺急需藥品軍地協調聯動,保障駐津部隊急需短缺和應急作戰儲備藥材供應。(市衛生計生委、市發展改革委按職責分別負責)
四、全面配備優先使用
(六)加強配備使用管理。堅持基本藥物主體地位,強化醫療機構基本藥物采購和使用管理,根據不同醫療機構功能定位和診療科目差別,合理制定我市公立醫療機構基本藥物使用比例,不斷提高醫療機構基本藥物使用量。各級公立醫療機構根據本機構診療范圍和診療能力,合理配備基本藥物,優先使用基本藥物。各級公立醫療機構要制定院內基本藥物使用管理制度,將基本藥物使用情況納入醫療機構處方點評內容,采取醫師約談等方式,對無正當理由不首選基本藥物的采取約談、公示、通報批評等措施,并與醫務人員績效考核掛鉤。市藥品集中采購平臺和醫療機構信息系統做好信息維護,對采購平臺的基本藥物進行標注,推動醫療機構優先采購、臨床醫師優先使用。各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和醫療機構要加大對基本藥物制度和基本藥物臨床應用指南、處方集培訓力度,通過現場培訓、遠程教學等多種形式,實現培訓全覆蓋,不斷提高基本藥物合理使用和管理水平。鼓勵其他醫療機構配備使用基本藥物。(市衛生計生委負責)
(七)建立優先使用激勵機制。建立健全我市基本藥物制度考核激勵機制,將醫療機構基本藥物使用情況納入考核指標,考核結果與基層實施基本藥物制度補助資金撥付掛鉤。指導全市各級公立醫療機構科學設置臨床科室基本藥物使用指標,并納入醫療機構績效考核指標體系。深化醫保支付方式改革,在全面加強醫保基金預算管理基礎上,大力推進醫保總額管理、按病種付費、按人頭付費等復合型醫保支付方式改革,建立“結余全部留用、超支合理分擔”的激勵和風險分擔機制,引導醫療機構主動使用基本藥物,加強醫療成本控制,提高醫療機構自我管理的積極性。制定合理的醫保支付標準,引導醫療機構和醫務人員合理診療、合理用藥。(市衛生計生委、市財政局、市人力社保局按職責分別負責)
(八)加強臨床使用監測。完善信息化監管模式,加強臨床使用監測,采取全面監測和重點樣本監測相結合的方式,重點監測醫療機構基本藥物配備的品種、使用數量、采購價格、供應配送等信息,以及處方用藥是否符合診療規范。探索開展以基本藥物為重點的藥品臨床綜合評價工作,按照國家藥品臨床綜合評價指南,制定評價指標,編制評價工作方案,遵循藥物經濟學等多項指標,指導臨床采購和使用藥品,進一步規范臨床合理用藥,節約醫保基金。加強部門間信息互聯互通,對基本藥物從原料供應到生產、流通、使用、價格、報銷等實行全過程動態監測。(市衛生計生委、市人力社保局、市市場監管委按職責分別負責)
五、降低群眾藥費負擔
(九)逐步提高實際保障水平。根據國家醫保藥品目錄動態調整有關規定,建立我市醫保藥品目錄動態調整機制,我市調整醫保藥品目錄時,對于基本藥物目錄內的治療性藥品,按程序將符合條件的基本藥物優先納入目錄。對于國家免疫規劃疫苗和抗艾滋病、結核病、寄生蟲病等重大公共衛生防治的基本藥物,加大政府投入,降低群眾用藥負擔。(市人力社保局負責、市衛生計生委、市財政局負責)
(十)探索降低患者負擔的有效方式。積極推進藥品集中采購工作,切實降低患者費用負擔。同時,將基本藥物制度與分級診療、家庭醫生簽約服務、慢性病健康管理等有機結合,在制定和實施慢性病臨床路徑與分級診療過程中,首選基本藥物,最大程度減少患者藥費支出,增強群眾獲得感。(市衛生計生委、市人力社保局、市財政局負責)
六、提升質量安全水平
(十一)強化質量安全監管。根據國家抽驗計劃,結合我市基本藥物監管實際,制定本市基本藥物抽驗工作方案,對不合格產品及時查控、依法查處,并定期向社會發布質量公告。加強對基本藥物生產企業的監督檢查,根據生產企業的誠信記錄、既往監督檢查情況,合理安排監管資源,提高監管效率。認真履行工作職責,對我市開展仿制藥質量和療效一致性評價工作做好部署和落實。開展基本藥物不良反應監管人員培訓,強化藥品生產企業藥品不良反應現場檢查,落實生產企業上市藥品生產不良反應信息監測和收集,進一步完善基本藥物不良反應監測、報告及評估機制,不斷增強藥品安全預警監測與應急處置能力。(市市場監管委、市衛生計生委按職責分別負責)
(十二)推進仿制藥質量和療效一致性評價。鼓勵醫療機構優先采購和使用通過質量和療效一致性評價、價格適宜的基本藥物,同品種藥品通過一致性評價的生產企業達到3家以上的,在藥品集中采購等方面不再選用未通過一致性評價的品種;未超過3家的,優先采購和使用已通過一致性評價的品種。支持本市企業開展仿制藥質量和療效一致性評價,通過專項資金給予項目支持。(市衛生計生委、市工信委、市人力社保局、市市場監管委按職責分別負責)
七、強化組織保障
(十三)加強組織領導。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是黨中央、國務院在衛生健康領域作出的重要部署。各級政府和各級公立醫療機構要落實領導責任、保障責任、管理責任、監督責任,將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實施情況納入各級政府績效考核體系,確保取得實效。各相關部門要進一步完善政策措施,健全長效機制,加強協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十四)加強督導評估。建立基本藥物制度實施督導評估制度,充分發揮第三方評估作用,根據督導評估結果及時完善基本藥物制度相關政策。強化督導評估結果的運用,對推動基本藥物制度實施不力的部門、醫療機構予以通報批評。鼓勵各區人民政府結合實際,重點圍繞保障基本藥物供應和優先使用、降低群眾負擔等方面,探索有效做法和模式,及時總結推廣。
(十五)加強宣傳引導。通過電視、廣播、報刊、網絡新媒體等多種渠道,充分宣傳基本藥物制度的目標定位、重要意義和政策措施。堅持正確輿論導向,加強政策解讀,妥善回應社會關切,合理引導社會預期,營造基本藥物制度實施的良好社會氛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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