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藥分開 執業藥師的作用越來越凸顯


“藥師應該如何定位、藥師應有怎樣的職責、藥師發現醫生處方開錯后有沒有權利干預等等,類似這些問題都需要有專門的法律來界定,否則將無法發揮出藥師應有的作用,不利于人民群眾的健康用藥。”南京中醫藥大學衛生經濟管理學院教授田侃近日對《法制日報》記者說,我國有關藥師的立法工作迫在眉睫。
安全用藥問題日益突出
今年2月,國務院發布“十三五”國家藥品安全規劃,明確提出:執業藥師用藥服務作用發揮不到位,不合理用藥問題突出。同時也提出:“到2020年,執業藥師服務水平顯著提高。每萬人口執業藥師數超過4人,所有零售藥店主要管理者具備執業藥師資格、營業時有執業藥師指導合理用藥。”
“簡單來講,藥師就是幫助患者做兩件事,一件是吃對的藥,另一件是把藥吃對。”中國健康促進基金會醫藥知識管理委員會秘書長于國超說。
“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藥品的種類越來越多,用藥出現的不良反應事件也越來越多,與健康有關的用藥問題不斷出現,迫切需要藥師發揮作用。”田侃特別提到,老年人安全用藥問題變得日益突出。
“一些老年人隨著年齡的增加,服用的藥物也越來越多,少則五六種,多則二三十種。事實上,有些藥物并非必須服用,而且,服用的藥物種類越多,出現不良反應的概率也會越大,甚至成倍增加。”田侃認為,沒有藥師的指導,人民群眾的用藥安全在很大程度上得不到保障。
藥用好了治病,用不好致命。如果不合理用藥,可能會導致嚴重后果。
曾經紅遍全國的《千手觀音》,表演的21名演員都是聾啞人,其中有18人是因為藥物致聾,且大多是在幼兒時期因發燒使用抗生素所致。
數據顯示,我國每年有兩到三萬兒童,因為藥物導致聾啞。
2014年4月,一枚直徑6毫米的泡騰片,由于母親在喂藥方式上的錯誤操作,使18個月的幼兒命懸一線。
……
首都醫科大學附屬北京天壇醫院藥學部主任、北京市醫管局總藥師趙志剛,在醫院工作了近30年,他對于類似的案例和數據極為敏感。
趙志剛認為,藥師作為醫療團隊的一員,除了保障藥品供應,還在醫療實踐中扮演管理患者用藥安全、監護患者用藥過程的角色。
“藥師通過多接觸患者、了解患者的用藥情況、提供專業咨詢服務并指導用藥,幫助患者進行藥物重整,都能極大地提高患者用藥的合理性,保障患者生命安全。”趙志剛說。
每家藥店均配藥師難落實
今年2月,北京市醫療保險事務管理中心發布通知,啟動新增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零售藥店申報,明確規定,零售藥店須配備與經營范圍相適應的至少1名執業藥師和兩名藥師或以上職稱的藥學技術人員,營業時間內應有執業藥師或藥師在崗,為公眾提供藥學服務。
但這樣的規定,落實起來仍存一定難度。
5月6日,記者在北京市朝陽區隨機走訪了多家藥店后發現,盡管每家店內都能看到“執業藥師證”,但并非每家藥店都能保證營業時間有藥師在崗。
當記者走進一家社區藥店進行咨詢時,正巧一名女士推門進來,詢問是否有抗過敏的藥物。藥店工作人員在了解相關癥狀后,便開了幾種藥。
“我看你對這些藥的功效挺熟悉的,請問你是藥師嗎?”記者詢問開藥的工作人員。
“不是,我們店里的藥師去藥廠進藥去了,人手有時候安排不開。這些常見的小毛病我們都比較了解。”該工作人員回復記者。
與患者在用藥時的困惑一樣,如何更好地發揮藥師的作用來保障用藥安全,也是政府部門、醫院等機構一直在思考的問題。
“目前,我們嘗試用‘互聯網+’的方式進行試點,對于沒有配備藥師的藥店,通過電腦傳輸藥方,平均50秒就能審查完一個藥方。”黑龍江省綏化市食藥監局局長王偉學告訴《法制日報》記者。
王偉學指出,現在的探索是在當前條件有限的情況下所采取的過渡方案,最終目標還是要實現“每家藥店都配有藥師”的目標。
建一元化藥師管理制度
今年全國人大會議期間,全國人大代表、中國工程院院士鐘南山等16位代表提交了一份《中國藥師立法工作迫在眉睫》的建議。
與此同時,全國人大代表、湖南萬家麗投資控股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黃志明等15位人大代表也建議加快制定并頒布藥師法,制定統一的藥師制度和準入標準,明確藥師的法律地位和責任權利,保障合理用藥和百姓的用藥安全。
與此同時,不少業內老師也呼吁,盡快出臺藥師法,對我國藥師行業健康發展予以規范和保障。
目前,我國實行的是職稱藥師與執業藥師雙軌制,藥師隊伍主要是國家衛計委管理的醫院藥師體系與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管理的執業藥師體系兩類。然而,在藥品管理法和《藥品管理法實施條例》中,并未就兩類藥師的資格和準入等作出明確規定。
在田侃看來,解決我國當前藥師管理體制中的雙軌制,是藥師立法要解決的首個難題。
長期從事醫藥衛生法律和藥事管理研究的田侃,在中醫藥法和藥師法的立法工作中都受政府部門的委托,進行過深入研究,在他看來,雙軌制帶來了明顯的弊端,急需解決。
“雙軌制下的藥師行業,存在準入門檻不同、互相之間不能流動等顯著弊端。例如,社會藥店的藥師幾乎不能評職稱,正因如此,即使醫院里的藥師有富余,也出于種種考慮而不會選擇加入社會藥店。毫無疑問,這種制度不利于藥師最大限度地覆蓋到更多的社會藥店,人民群眾的安全用藥也因此受到了影響。”田侃指出。
“職稱藥師與執業藥師的根本職責均為保障藥品質量和藥學服務的質量,應通過藥師立法,構建起一元化藥師管理制度。”田侃建議。
“我國藥師隊伍整體學歷偏低,這與我國醫療行業的發展速度完全不相匹配。因此,有必要通過立法,提升藥師服務能力與專業學歷。”趙志剛說。
服務模式急需立法調整
目前,我國執業藥師注冊人員已達34萬人。但與此同時,我國現行藥師法律規范仍然停留在部門規章層面,藥師的責、權、利缺少法律的明確界定。
鐘南山等代表提出,藥師服務缺乏相應的價值回報,亟待通過立法調整藥師的服務模式。
2015年以來,我國公立醫院已陸續取消藥品加成,但并未出臺藥事服務收費的相關政策,各地陸續發布的“醫療服務價格調整”相關文件中,也未能體現藥師為患者實施藥學服務的技術價值。而我國多數社會藥店,依然停留在傳統的依靠藥品加成的商業模式。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執業藥師資格認證中心老師顧問康震指出,藥師服務缺乏相應的價值回報,亟待通過立法調整藥師的服務模式。
“既然社會要求藥師承擔患者用藥安全和優化治療結果的責任,就應該予以相應的經濟回報,改變藥師靠賣藥謀生的窘境。一味趨利與用藥安全是矛盾的。因此說,立法目的是重建藥師的商業模式,得到真正的責、權、利。”康震強調。
在醫療衛生體制改革的推進過程中,一些地方的醫院將藥房進行托管,對此,趙志剛并不認可。“藥師需要高學歷,才能開展審核處方和醫囑,指導患者用藥,這些藥學服務需要高成本;藥房托管之后,商業公司追求的目標是多賣藥,絕不是患者的合理用藥,它們不會支付這些高成本,藥師的作用勢必會在‘降低成本,多賣藥物’的思路下被削弱,這也與醫改的初衷背道而馳。因此,有必要通過立法的方式,對藥房配備藥師、藥師的職責等內容作出明確規定。”趙志剛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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