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陽市執業藥師首次注冊和再次注冊服務指南


資陽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執業藥師首次注冊服務指南
一、適用范圍
本指南適用于四川省行政區域內藥品生產、經營、使用單位的人員取得《執業藥師資格證書》后辦理執業藥師首次注冊的申請、審查、決定。
二、辦理依據
1.事項設立依據
(一)《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國務院令第412號,2004年6月29日)附件:國務院決定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目錄第355項“執業藥師注冊”。
2.申請條件依據
(一)人事部、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執業藥師資格制度暫行規定》(人發〔1999〕34號,1999年4月1日)第十二條:“取得《執業藥師資格證書》者,須按規定向所在省(區、市)藥品監督管理局申請注冊。經注冊后,方可按照注冊的執業類別、執業范圍從事相應的執業活動。未經注冊者,不得以執業藥師身份執業。”
3.申請材料依據
(1)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執業藥師注冊管理暫行辦法》(國藥管人〔2000年〕156號)第六條至第十條
第六條 藥品生產、經營、使用單位的人員取得《執業藥師資格證書》后即可向執業單位所在地區的執業藥師注冊機構申請辦理注冊手續。
第七條 申請執業藥師注冊的人員,必須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一)取得《執業藥師資格證書》;?
(二)遵紀守法,遵守職業道德;?
(三)身體健康,能堅持在執業藥師崗位工作;
(四)經執業單位同意。?
第八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予注冊:?
(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
(二)因受刑事處罰,自刑罰執行完畢之日到申請注冊之日不滿二年的;?
(三)受過取消執業藥師執業資格處分不滿二年的;
(四)國家規定不宜從事執業藥師業務的其它情形的。?
第九條 首次申請注冊的人員,須填寫“執業藥師首次注冊申請表”(附表一),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執業藥師資格證書》;
(二)身份證明復印件;
(三)近期一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5張;
(四)縣級(含)以上醫院出具的本人6個月內的健康體檢表;
(五)執業單位證明;
(六)執業單位合法開業的證明復印件。
第十條 執業藥師注冊有效期為三年。持證者須在有效期滿前三個月到原執業藥師注冊機構申請辦理再次注冊手續。超過期限,不辦理再次注冊手續的人員,其《執業藥師注冊證》自動失效,并不能再以執業藥師身份執業。
(2)《關于執業藥師注冊管理暫行辦法的補充意見》(國藥監人〔2004年〕342號)
(3)《關于執業藥師注冊管理暫行辦法的補充意見》(食藥監人函[2008]1號)
(4)依照《行政許可法》和《國務院對確需保留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國務院第412號令)的有關規定,現提出《執業藥師注冊管理暫行辦法》的補充意見如下:
(一)注冊機構對申請注冊到藥品零售連鎖企業執業的,注冊的執業單位應當明確到總部或門店。藥品零售連鎖企業的執業藥師應當在其注冊的執業單位執業。
(二)執業藥師首次注冊、再次注冊條件中規定執業藥師提交“縣級(含縣)以上醫院出具的本人6個月內的健康體檢表”改為提交“縣級以上(含縣)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出具的健康證明”。
(三)申請執業藥師首次注冊、再次注冊時,不需要提交“執業單位證明”、“執業單位考核材料”。申請人擬在或所在執業單位應當在《執業藥師首次(或再次)注冊申請表》的執業單位考核意見欄內如實填寫申請人的德、能、勤、績及有無違法違紀行為的情況。
(四)注冊機構應當于每年1月底以前將上一年度執業藥師注冊統計年報報送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執業藥師資格認證中心。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執業藥師資格認證中心應當于每年2月底以前匯總報送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人事教育司和統計辦公室。
(五)縣級以上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加強執業藥師在崗執業情況的監督和檢查。
(六)藥品經營企業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配備執業藥師,并將《執業藥師注冊證》正本原件置于企業經營場所的醒目位置。
(七)執業藥師在藥店營業時間內應在崗履行職責,恪盡職守,并佩帶有執業藥師標識的胸牌。胸牌內容應包括:姓名、資格類型、注冊證書編號、部門、一寸彩色照片等。執業藥師因故離崗應掛牌告知。
(5)2004年關于執業藥師注冊管理暫行辦法的補充意見《關于執業藥師注冊管理信息系統升級版試運行(第三批)的通知》
2016年3月21日起,執業藥師可通過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執業藥師注冊平臺(http://zyys.sfda.gov.cn)登錄執業藥師升級版進行注冊申報。
4.辦理程序依據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2004年關于執業藥師注冊管理暫行辦法的補充意見》
(1)注冊機構受理申請人的注冊申請材料時,對于申請材料存在可以當場更正的錯誤的,應當允許申請人當場更正;對于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規定形式的,應當場或者在5個工作日內一次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注冊申請材料之日起即為受理。
(2)申請事項屬于本注冊機構職權范圍,申請材料齊全、符合規定形式,或者申請人按照注冊機構要求提交全部補正申請材料的,應當受理注冊申請;注冊機構受理或不予受理注冊申請,應當在申請表的備注欄內注明原因及日期,向申請人出具加蓋本注冊機構專用印章的書面通知。
(3)注冊機構應當自受理注冊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作出注冊的決定。20個工作日內不能作出決定的,經本注冊機構負責人批準,可以延長10個工作日,并應當將延長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請人。
作出不予注冊決定的,應當向申請人出具加蓋本注冊機構專用印章的書面通知。
(4)執業藥師變更執業地區的,應當持《執業藥師資格證書》和《執業藥師注冊證》正、副本原件及復印件,并填寫《執業藥師變更注冊申請表》,向新執業單位所在地區注冊機構申請辦理變更注冊手續。
(5)新執業地區的注冊機構受理申請人的材料時,經對《執業藥師資格證書》和《執業藥師注冊證》正、副本原件和復印件核對無誤后,應當場將《執業藥師資格證書》和《執業藥師注冊證》正、副本原件返還申請人。
執業藥師在注冊機構所在地區內變更執業單位的,持上述有關材料直接到所在地區的注冊機構辦理變更手續。
(6)注冊機構應當自受理變更注冊申請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作出準予變更注冊的決定,收回原《執業藥師注冊證》正、副本原件,頒發新的《執業藥師注冊證》正、副本,并在變更后5個工作日內告知原注冊機構。
(7)執業藥師無正當理由不在執業單位執業超過半年以上者,由執業藥師本人或其所在執業單位向注冊機構申請辦理注銷注冊手續。
(8)注冊機構作出準予注冊的決定,應當自作出決定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向申請人頒發《執業藥師注冊證》正、副本。并應在辦公場所或在電子政務網上公開,公眾有權查閱,自覺接受公眾監督。
5.辦理時限依據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2004年關于執業藥師注冊管理暫行辦法的補充意見》
(1)注冊機構受理申請人的注冊申請材料時,對于申請材料存在可以當場更正的錯誤的,應當允許申請人當場更正;對于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規定形式的,應當場或者在5個工作日內一次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注冊申請材料之日起即為受理。
(2)申請事項屬于本注冊機構職權范圍,申請材料齊全、符合規定形式,或者申請人按照注冊機構要求提交全部補正申請材料的,應當受理注冊申請;注冊機構受理或不予受理注冊申請,應當在申請表的備注欄內注明原因及日期,向申請人出具加蓋本注冊機構專用印章的書面通知。
(3)注冊機構應當自受理注冊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作出注冊的決定。20個工作日內不能作出決定的,經本注冊機構負責人批準,可以延長10個工作日,并應當將延長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請人。
作出不予注冊決定的,應當向申請人出具加蓋本注冊機構專用印章的書面通知。
(4)注冊機構作出準予注冊的決定,應當自作出決定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向申請人頒發《執業藥師注冊證》正、副本。并應在辦公場所或在電子政務網上公開,公眾有權查閱,自覺接受公眾監督。
6.數量限制依據
無。
三、申請條件
(一)取得《執業藥師資格證書》;
(二)遵紀守法,遵守職業道德;
(三)身體健康,能堅持在執業藥師崗位工作;
(四)經執業單位同意。
(五)執業藥師變更執業地區的,應填寫“執業藥師變更注冊申請表”向新執業地區的執業藥師注冊機構重新申請注冊。新的執業藥師注冊機構在辦理執業注冊手續時,收回原《執業藥師注冊證》本,并發給新的《執業藥師注冊證》。
四、申請材料
序號 | 申請材料名稱 | 申請材料要求 | 備注 |
一 | 《執業藥師繼續教育登記證書》原件 | 取得執業藥師資格一年后申請注冊的,需提交載有本人參加繼續教育記錄的登記證書原件 | |
二 | 《執業藥師資格證書》 | 原件 | |
三 | 《執業藥師首次注冊申請表》 | 一式2份,格式文本見附表1。 | |
四 | 身份證 | 復印件,蓋公章 | |
五 | 近期1寸免冠正面半身照 | 3張 | |
六 | 縣級(含)以上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出具的健康證明 | 疾控中心體檢 | |
七 | 執業單位合法開業的證明 | 營業執照、藥品經營、藥品生產、醫療機構許可證等(復印件蓋公章) | |
八 | 歸檔材料目錄 | 所提供申請材料應當按目錄順序排列并裝訂成冊,目錄(序號)第一頁作標簽或用帶標簽的隔頁紙分隔;按照分項目錄(序號)單獨編碼原則,起始頁為第一頁(“1-X”),標明頁碼;資料頁碼均用阿拉伯數字標注在右下角/左下角(用黑色碳素筆手寫/打印)。 | |
說明:1.所提供自制材料均須A4紙打印,內容完整、清楚,無涂改;并按資料要求依順序編制目錄和頁碼,裝訂成冊; 2.申請材料須逐頁加蓋申請企業公章;復印件應寫明“系原件復印”并加蓋公章; 3.企業法定代表人簽字需清晰可辨; 4.提供紙質申請材料一套。 |
五、辦理程序
(一)申請執業藥師注冊人員需先登錄執業藥師注冊網絡服務平臺(http://zyys.sfda.gov.cn),提交個人信息和注冊信息,網上申報成功后,打印注冊申請表,及其他申請材料向××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提出申請。
(二)服務窗口對申請材料進行形式審查。對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當場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書;對申請材料不齊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當場一次性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不屬于受理范圍的,作出不予受理的決定,出具不予受理通知書,并告知申請人依法享有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
(三)服務窗口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查,對符合規定條件的作出同意注冊的決定,并發給《執業藥師注冊證》;對不符合條件者,作出不予以首次注冊的決定。
(四)申請人憑身份證和受理通知書到市政務服務中心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窗口領取辦理結果。
六、辦理時限
總辦理時限:5個工作日
七、收費標準、收費依據
不收費
八、辦理結果形式
《執業藥師注冊證》
九、數量限制
無。
十、辦理時間、地點
辦理時間:周一至周五(法定節假日除外)9:00-12:00,,13:00-17:00
十一、聯系方式
(一)聯系電話
(二)網上辦事大廳
四川省電子政務大廳:dzzwdt.sc.gov.cn
四川省政務服務大廳:egov.sczw.gov.cn
四川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http://www.scfda.gov.cn
(三)投訴電話
四川省行政效能投訴電話:028-96960
四川省政務服務和資源交易服務中心:028-86936179
四川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028-86785639
十二、事項類型
非證明類
十三、注意事項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予注冊:?
(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
(二)因受刑事處罰,自刑罰執行完畢之日到申請注冊之日不滿二年的;?
(三)受過取消執業藥師執業資格處分不滿二年的;
(四)國家規定不宜從事執業藥師業務的其它情形的。
(執業藥師再次注冊服務指南見下一頁)
資陽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執業藥師再次注冊服務指南
一、適用范圍
本指南適用于四川省行政區域內執業藥師再次注冊的申請、審查、決定。
二、辦理依據
1.事項設立依據
(一)《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國務院令第412號,2004年6月29日)附件:國務院決定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目錄第355項“執業藥師注冊”。
2.申請條件依據
(一)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執業藥師注冊管理暫行辦法》(國藥管人〔2000年〕156號)第十條
第十條 執業藥師注冊有效期為三年。持證者須在有效期滿前三個月到原執業藥師注冊機構申請辦理再次注冊手續。超過期限,不辦理再次注冊手續的人員,其《執業藥師注冊證》自動失效,并不能再以執業藥師身份執業。?
3.申請材料依據
(1)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執業藥師注冊管理暫行辦法》(國藥管人〔2000年〕156號)第十一條
第十一條 申請再次注冊者,須填寫“執業藥師再次注冊申請表”(附表二),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執業藥師資格證書》和《執業藥師注冊證》;
(二)執業單位考核材料;
(三)《執業藥師繼續教育登記證書》;
(四)縣級(含)以上醫院出具的本人6個月內的健康體檢表。
(2)依照《行政許可法》和《國務院對確需保留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國務院第412號令)的有關規定,現提出《執業藥師注冊管理暫行辦法》的補充意見如下:
(一)注冊機構對申請注冊到藥品零售連鎖企業執業的,注冊的執業單位應當明確到總部或門店。藥品零售連鎖企業的執業藥師應當在其注冊的執業單位執業。
(二)執業藥師首次注冊、再次注冊條件中規定執業藥師提交“縣級(含縣)以上醫院出具的本人6個月內的健康體檢表”改為提交“縣級以上(含縣)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出具的健康證明”。
(三)申請執業藥師首次注冊、再次注冊時,不需要提交“執業單位證明”、“執業單位考核材料”。申請人擬在或所在執業單位應當在《執業藥師首次(或再次)注冊申請表》的執業單位考核意見欄內如實填寫申請人的德、能、勤、績及有無違法違紀行為的情況。
(四)注冊機構應當于每年1月底以前將上一年度執業藥師注冊統計年報報送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執業藥師資格認證中心。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執業藥師資格認證中心應當于每年2月底以前匯總報送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人事教育司和統計辦公室。
(五)縣級以上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加強執業藥師在崗執業情況的監督和檢查。
(六)藥品經營企業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配備執業藥師,并將《執業藥師注冊證》正本原件置于企業經營場所的醒目位置。
(七)執業藥師在藥店營業時間內應在崗履行職責,恪盡職守,并佩帶有執業藥師標識的胸牌。胸牌內容應包括:姓名、資格類型、注冊證書編號、部門、一寸彩色照片等。執業藥師因故離崗應掛牌告知。
(3)2004年關于執業藥師注冊管理暫行辦法的補充意見《關于執業藥師注冊管理信息系統升級版試運行(第三批)的通知》
2016年3月21日起,執業藥師可通過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執業藥師注冊平臺(http://zyys.sfda.gov.cn)登錄執業藥師升級版進行注冊申報。
4.辦理程序依據
2004年關于執業藥師注冊管理暫行辦法的補充意見《2004年關于執業藥師注冊管理暫行辦法的補充意見》
(1)注冊機構受理申請人的注冊申請材料時,對于申請材料存在可以當場更正的錯誤的,應當允許申請人當場更正;對于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規定形式的,應當場或者在5個工作日內一次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注冊申請材料之日起即為受理。
(3)申請事項屬于本注冊機構職權范圍,申請材料齊全、符合規定形式,或者申請人按照注冊機構要求提交全部補正申請材料的,應當受理注冊申請;注冊機構受理或不予受理注冊申請,應當在申請表的備注欄內注明原因及日期,向申請人出具加蓋本注冊機構專用印章的書面通知。
(4)注冊機構應當自受理注冊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作出注冊的決定。20個工作日內不能作出決定的,經本注冊機構負責人批準,可以延長10個工作日,并應當將延長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請人。
作出不予注冊決定的,應當向申請人出具加蓋本注冊機構專用印章的書面通知。
(5)執業藥師變更執業地區的,應當持《執業藥師資格證書》和《執業藥師注冊證》正、副本原件及復印件,并填寫《執業藥師變更注冊申請表》,向新執業單位所在地區注冊機構申請辦理變更注冊手續。
(6)新執業地區的注冊機構受理申請人的材料時,經對《執業藥師資格證書》和《執業藥師注冊證》正、副本原件和復印件核對無誤后,應當場將《執業藥師資格證書》和《執業藥師注冊證》正、副本原件返還申請人。
執業藥師在注冊機構所在地區內變更執業單位的,持上述有關材料直接到所在地區的注冊機構辦理變更手續。
(7)注冊機構應當自受理變更注冊申請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作出準予變更注冊的決定,收回原《執業藥師注冊證》正、副本原件,頒發新的《執業藥師注冊證》正、副本,并在變更后5個工作日內告知原注冊機構。
(8)執業藥師無正當理由不在執業單位執業超過半年以上者,由執業藥師本人或其所在執業單位向注冊機構申請辦理注銷注冊手續。
(9)注冊機構作出準予注冊的決定,應當自作出決定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向申請人頒發《執業藥師注冊證》正、副本。并應在辦公場所或在電子政務網上公開,公眾有權查閱,自覺接受公眾監督。
(三)《關于執業藥師注冊管理暫行辦法的補充意見》(國藥監人〔2004年〕342號)
(四)《關于執業藥師注冊管理暫行辦法的補充意見》(食藥監人函[2008]1號)
5.辦理時限依據
2004年關于執業藥師注冊管理暫行辦法的補充意見《2004年關于執業藥師注冊管理暫行辦法的補充意見》
(1)注冊機構受理申請人的注冊申請材料時,對于申請材料存在可以當場更正的錯誤的,應當允許申請人當場更正;對于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規定形式的,應當場或者在5個工作日內一次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注冊申請材料之日起即為受理。
(2)申請事項屬于本注冊機構職權范圍,申請材料齊全、符合規定形式,或者申請人按照注冊機構要求提交全部補正申請材料的,應當受理注冊申請;注冊機構受理或不予受理注冊申請,應當在申請表的備注欄內注明原因及日期,向申請人出具加蓋本注冊機構專用印章的書面通知。
(3)注冊機構應當自受理注冊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作出注冊的決定。20個工作日內不能作出決定的,經本注冊機構負責人批準,可以延長10個工作日,并應當將延長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請人。
作出不予注冊決定的,應當向申請人出具加蓋本注冊機構專用印章的書面通知。
(4)執業藥師變更執業地區的,應當持《執業藥師資格證書》和《執業藥師注冊證》正、副本原件及復印件,并填寫《執業藥師變更注冊申請表》,向新執業單位所在地區注冊機構申請辦理變更注冊手續。
(5)新執業地區的注冊機構受理申請人的材料時,經對《執業藥師資格證書》和《執業藥師注冊證》正、副本原件和復印件核對無誤后,應當場將《執業藥師資格證書》和《執業藥師注冊證》正、副本原件返還申請人。
執業藥師在注冊機構所在地區內變更執業單位的,持上述有關材料直接到所在地區的注冊機構辦理變更手續。
(6)注冊機構應當自受理變更注冊申請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作出準予變更注冊的決定,收回原《執業藥師注冊證》正、副本原件,頒發新的《執業藥師注冊證》正、副本,并在變更后5個工作日內告知原注冊機構。
(7)執業藥師無正當理由不在執業單位執業超過半年以上者,由執業藥師本人或其所在執業單位向注冊機構申請辦理注銷注冊手續。
(8)注冊機構作出準予注冊的決定,應當自作出決定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向申請人頒發《執業藥師注冊證》正、副本。并應在辦公場所或在電子政務網上公開,公眾有權查閱,自覺接受公眾監督。
6.數量限制依據
無。
三、申請條件
持證者須在《執業藥師注冊證》有效期滿前三個月到原執業藥師注冊機構申請辦理再次注冊手續。
四、申請材料
序號 | 申請材料名稱 | 申請材料要求 | 備注 |
一 | 《執業藥師再次注冊申請表》 | 一式2份,格式文本見附表1. | |
二 | 《執業藥師資格證書》 | 原件 | |
三 | 《執業藥師注冊證》 | 原件 | |
四 | 《執業藥師繼續教育登記證書》 | 執業藥師注冊期滿后須再次注冊的,需提供連續三年的繼續教育學分登記證原件, | |
五 | 縣級(含)以上疾病預防控制機構的健康證明 | 疾控中心體檢 | |
六 | 近期1寸免冠正面半身照 | 3張 | |
七 | 新執業單位合法開業證明復印件 | 注冊單位發生變化的須提供新執業單位合法開業證明復印件(營業執照,藥品經營、藥品生產、醫療機構許可證加蓋鮮章) | |
八 | 歸檔材料目錄 | 所提供申請材料應當按目錄順序排列并裝訂成冊,目錄(序號)第一頁作標簽或用帶標簽的隔頁紙分隔;按照分項目錄(序號)單獨編碼原則,起始頁為第一頁(“1-X”),標明頁碼;資料頁碼均用阿拉伯數字標注在右下角/左下角(用黑色碳素筆手寫/打印)。 | |
1.所提供自制材料均須A4紙打印,內容完整、清楚,無涂改;并按資料要求依順序編制目錄和頁碼,裝訂成冊; 2.申請材料須逐頁加蓋申請企業公章,頁數過多,可蓋齊縫章;復印件應寫明“系原件復印”并加蓋公章; 3.企業法定代表人簽字需清晰可辨; 4.提供紙質申請材料一套。 |
五、辦理程序
(一)申請執業藥師注冊人員需先登錄執業藥師注冊網絡服務平臺(http://zyys.sfda.gov.cn),提交個人信息和注冊信息,網上申報成功后,打印注冊申請表,及其他申請材料向市政務服務中心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窗口提出申請。
(二)服務窗口對申請材料進行形式審查。對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當場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書;對申請材料不齊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當場一次性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不屬于受理范圍的,作出不予受理的決定,出具不予受理通知書,并告知申請人依法享有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
(三)服務窗口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查,對符合規定條件的作出同意再次注冊的決定,發給《執業藥師注冊證》;對不符合條件者,作出不予以再次注冊的決定。
(四)申請人憑身份證和受理通知書到市政務服務中心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窗口領取辦理結果。
六、辦理時限
總辦理時限:5個工作日
七、收費標準、收費依據
不收費
八、辦理結果形式
《執業藥師注冊證》
九、數量限制
無。
十、辦理時間、地點
辦理時間:周一至周五(法定節假日除外)9:00-12:00,,13:00-17:00
十一、聯系方式
(一)聯系電話
(二)網上辦事大廳
四川省電子政務大廳:dzzwdt.sc.gov.cn
四川省政務服務大廳:egov.sczw.gov.cn
四川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http://www.scfda.gov.cn
(三)投訴電話
四川省行政效能投訴電話:028-96960
四川省政務服務和資源交易服務中心:028-86936179
四川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028-86785639
十二、事項類型
非證明類
十三、注意事項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予注冊:?
(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
(二)因受刑事處罰,自刑罰執行完畢之日到申請注冊之日不滿二年的;?
(三)受過取消執業藥師執業資格處分不滿二年的;
(四)國家規定不宜從事執業藥師業務的其它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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