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執業藥師繼續教育管理職責調整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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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市場和質量監督管理委員會文件
津市場監管規〔2018〕6號
天津市市場和質量監督管理委員會
關于印發天津市執業藥師繼續教育管理職責調整通知的通知
系統各有關單位、天津市執業藥師協會:
《天津市執業藥師繼續教育管理職責調整通知》已經我委第二十三次黨委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印發,請遵照執行。
2018年6月12日
(此件主動公開)
天津市執業藥師繼續教育管理職責調整通知
為理順執業藥師繼續教育管理體制,建立執業藥師繼續教育工作機制,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國辦發〔2013〕24號)、中國藥師協會《關于印發〈執業藥師繼續教育管理試行辦法〉的通知》(國藥協發〔2015〕8號)等文件要求,結合天津實際情況,現就調整天津市執業藥師繼續教育管理職責事宜通知如下:
一、撤消對天津市市場和質量監督管理委員會人才服務中心履行天津市執業藥師繼續教育管理及開展執業藥師繼續教育的職責的委托。
二、將天津市執業藥師繼續教育工作交由天津市執業藥師協會承擔。主要工作職責是:
(一)負責天津市執業藥師繼續教育的統籌規劃和管理;
(二)負責天津市施教機構的確定與管理,并將施教機構名單報中國藥師協會備案;
(三)負責制定天津市執業藥師繼續教育年度計劃,并報中國藥師協會備案;
(四)組織開展天津市執業藥師繼續教育,并負責對培訓質量進行評估;
(五)總結天津市年度執業藥師繼續教育工作情況,完成年度統計上報;
(六)負責天津市執業藥師參加各類繼續教育取得學分的確認、登記和管理。
三、天津市執業藥師協會應按照中國藥師協會《關于印發〈執業藥師繼續教育管理試行辦法〉的通知》,組織做好天津市執業藥師繼續教育工作,保障執業藥師繼續教育效果,為執業藥師注冊提供真實、有效的繼續教育學分。
四、天津市執業藥師協會應加強信息化建設,為執業藥師網絡教育、繼續教育管理、學分管理等提供高效便捷服務。
五、本文件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天津市執業藥師繼續教育管理實施辦法》(津市場監管法〔2015〕20號文件中附件的相關文件)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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