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州市四項措施加強藥品零售企業執業藥師管理
更新時間:2018-05-29 13:29:49
來源:環球網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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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業藥師報名、考試、查分時間 免費短信提醒
摘要 池州市四項措施加強藥品零售企業執業藥師管理,確保藥品經營企業執業藥師在崗履職、優質服務。具體措施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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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嚴格準入管理。要求新注冊執業藥師簽署在職在崗承諾書,明確其義務和責任;在藥店開辦許可準入材料審查、現場檢查過程中嚴查執業藥師社保繳納記錄、履職痕跡等,強化執業藥師在崗履職核查。
二是嚴肅查處虛假注冊行為。對藥品經營企業知道其聘用的執業藥師存在兼職、虛掛,或使用虛假學歷、執業資格等,仍向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提出執業藥師注冊、變更的,按照采取欺騙手段取得許可或批準證明文件,嚴肅依法查處。
三是明確管理規定。在同一藥品零售企業,一年中3次檢查發現執業藥師在工作時間內不在崗的,視為“掛證”行為,將責令限期改正并給予警告的行政處罰;“掛證”的執業藥師在市局網站通報并列入黑名單,該人員兩年內不得在池州市注冊任職。
四是規范執業行為。各企業配備的執業藥師必須注冊到該企業負責人崗位。對監督檢查中查實執業藥師未能較好履行處方審核、提供藥學服務、未在營業場所的顯著位置懸掛執業藥師注冊證原件、未佩戴標明執業資格或者藥學專業技術職稱的工作牌、在崗的執業藥師未掛牌明示等行為,責令企業限期整改。積極引導我市藥品零售企業不斷提升執業藥師藥學服務水平,服務公眾安全用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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