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最值得藥店關注的八大關鍵詞


進入2018年,回望2017年,DTP藥房、中醫館模式的出現,新零售概念、互聯網技術的助力,給藥店的運營帶來巨大的影響。環球網校分享2017年最值得藥店關注的八大關鍵詞,幫助大家密切關注醫藥行業背后的政策走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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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定了!處方外流
2017年2月9日,國務院辦公廳發布《關于進一步改革完善藥品生產流通使用政策的若干意見》,明確提出醫療機構不得限制門診患者憑處方到零售藥店購藥。此舉被業界視為鼓勵處方外流的舉措。
自2007年《處方管理辦法》規定醫院不得以任何方式限制處方外流以來,國家先后發布《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2016年重點工作任務》《關于促進醫藥產業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重點工作部門分工方案》,強調處方外流對于醫藥分業的重要作用。如今,處方外流還插上了電子處方、遠程審方、微問診等多種互聯網工具的“翅膀”。
對此,藥店必須提前布局,做好安全承接的準備。
2 整治!城鄉藥店
2017年,國家食品藥品監管總局的相關整治重點是城鄉接合部和農村地區的藥店、診所。2017年6月28日,國家食藥監管總局在《關于開展城鄉接合部和農村地區藥店診所藥品質量安全集中整治的通知》中提出,城鄉接合部和農村地區藥店、診所先對2016年1月1日以來的藥品購進、銷售和使用行為進行自查,其后藥品監管部門開展集中檢查、督查核查、總結報告。通過規范零售藥店和診所藥品的購進渠道、儲存條件及藥學服務,查處藥品銷售使用環節的違法違規行為,保障民眾用藥的安全有效。
隨后,全國食藥監管部門陸續加入整治大潮。截至目前,16省份已發文明確表示,將對集中整治中查出的違法違規藥店、診所依法嚴肅查處。
2018年,哪里將成為食藥監管部門重點整治的下一站并不重要,重要的是藥店、診所藥品質量安全監管會依舊嚴格。
3 嚴查!執業藥師“掛證”
2017年11月22日,國家食藥監管總局發布公告,通報了65名違規“掛證”的執業藥師。國家食藥監管總局要求各級監管部門繼續加大對藥品經營企業執業藥師配備情況的監督檢查,并強調對于 “掛證”執業藥師和存在“掛證”行為的藥品經營企業一并處置。
繼國家食藥監管總局首次通報違規“掛證”執業藥師名單后,湖南、安徽、江蘇、遼寧、福建、江西、山東、河北各省先后通報了“掛證”執業藥師共計78名(表1)。
嚴查即將開始,各藥店必須重視相關趨勢,讓執業藥師發揮實際作用。
4 規范!網上藥店監管
盡管2017年1月,國務院宣布取消互聯網藥品交易B證、C證的審批,9月,國務院又公布取消A證審批,一些人一度以為網上藥店即將成為監管的“法外之地”,但同年11月2日,國家食藥監管總局用《關于加強互聯網藥品醫療器械交易監管工作的通知》強有力地說明:網上藥店的運營,必須越來越規范。
隨后,國家食藥監管總局發布《網絡藥品經營監督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根據該管理辦法,藥品生產、批發企業,不得通過網絡向個人銷售藥品,此外,藥品零售連鎖企業,不得通過網絡銷售處方藥、國家有專門管理要求的藥品等。
一言以蔽之:網上藥品銷售的進入門檻降低,但監管力度必將趨嚴。
5 取消!GSP認證或成歷史
2017年10月23日,國家食藥監管總局發布《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修正案(草案征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提出將取消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GSP)認證。隨后,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令》中提出,廢止9個規章和143個規范性文件,其中就包括取消GSP認證收費。
GSP認證的取消,將意味著藥品全鏈條、全生命周期監管時代的到來。監管部門將對相關企業由靜態的節點式監管調整為動態和全過程的監管,密集、常態將成為監管工作的新特點。總而言之,認證取消了,飛行檢查還會遠嗎?
6 簡化!多證合一
2017年5月,國務院發布《關于加快推進“多證合一”改革的指導意見》,明確全國從2017年10月1日起實施“多證合一”改革。
隨后,武漢、合肥、沈陽等多地申請零售藥店經營許可采取“多證合一”的方式,同時,各地頒布相關細則,將原有的《藥品經營許可證》《三類醫療器械經營許可證》《二類醫療器械經營備案》和《食品經營許可證》等多證合并。
2018年,“多證合一”仍將繼續簡化審批手續,為藥店申辦提供便利。
7 備案!中醫診所執業新規
2017年11月15日,國家衛生計生委公布了《中醫診所備案管理暫行辦法》。該文件提出,自當年12月1日起,開辦中醫診所只需報當地相關中醫藥主管部門備案即可。中醫診所的負責人須具有中醫類別《醫師資格證書》,且注冊后有3年執業經驗。若不具備《醫師資格證書》,具有《中醫(專長)醫師資格證書》也可申辦診所。
在開辦純中醫診所條件放寬、流程簡化的基礎上,2018年開辦中醫診所會更加容易。中醫診所不再是經營中藥飲片不少于400種的藥店的“專享蛋糕”。
8 修訂!中成藥的通用名與規格
2017年年底,國家食藥監管總局先后發布《關于發布中成藥通用名稱命名技術指導原則的通告》《中成藥規格表述技術指導原則(征求意見稿)》,兩份文件一方面堅持中成藥命名要科學簡明、避免重名,規范命名、避免夸大療效,體現傳統文化特色的原則規范;另一方面規范中藥規格標示,避免給藥品監管、研發、使用、價格、招標等造成一些誤用或誤解。
這意味著,現有的相當一部分中成藥產品將逐漸開始重命名和修訂說明書。2018年從學習開始:商品名和說明書將要怎么改,學一學很有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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