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門峽靈寶市護士執業注冊辦理規程
護士執業注冊辦理規程
一、主要法律依據
依據《護士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17號)和原衛生部《護士執業注冊管理辦法》。
二、辦理機關
護士執業注冊、重新注冊和證書補發機關為省級衛生計生行政主管部門;護士延續注冊、變更注冊、注銷注冊機關為設區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衛生計生行政部門。
三、首次注冊
(一)對象及條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2.在中等職業學校、高等學校完成教育部和原衛生部規定的普通全日制3年以上的護理、助產專業課程學習,包括在教學、綜合醫院完成8個月以上護理臨床實習,并取得相應學歷證書;
3.通過國家衛生計生委(委托衛生部人才交流中心)組織的護士執業資格考試;
4.符合下列健康標準:無精神病史;無色盲、色弱、雙耳聽力障礙;無影響履行護理職責的疾病、殘疾或者功能障礙。
(二)需要提交的材料
1.《護士執業注冊申請審核表》A3紙一式2份;
2.申請人身份證復印件;
3.申請人學歷證書及專業學習中的臨床實習證明原件;
4.護士執業資格考試成績合格證明或資格證原件;
5.二級以上(含二級,下同)綜合醫院出具的6個月內健康體檢證明;
6.醫療衛生機構擬聘用證明(加蓋公章);
7.《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正本復印件;
8.正面免冠彩色小2寸近照4張。
9、凡持有2005年以后入學的我省中職學校畢業證或外省大專及本科的申請注冊人員需提交學歷認證報告。
10、凡持有外省中專的申請注冊人員需提交學籍檔案。
11、畢業證丟失的,需提交畢業證明書。
(三) 其它
護士執業注冊申請,應當自通過護士執業資格考試之日起3年內提出;逾期提出申請的,除提交上述材料外,還應當提交在三級教學、綜合醫院接受6個月臨床護理培訓并考核合格的證明。
四、延續注冊
(一)對象及條件
經護士執業注冊在醫療衛生機構中從事護理工作,且《護士執業證書》有效期屆滿5年的護士。
(二)需要提交的材料
1.《護士延續注冊申請審核表》A3紙一式2份;
2.身份證復印件;
3.執業機構出具的申請人在崗證明;
4.申請人《護士執業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5.二級以上綜合醫院出具的6個月內的健康體檢證明;
6.《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正本復印件;
(三)其它。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延續注冊:不符合護士執業注冊健康標準的;被處暫停執業活動處罰期限未滿的;不在護理崗位的;未按照規定期限申請延續注冊的。
五、變更注冊
(一)對象及條件
在執業注冊有效期內變更執業地點的護士。
(二)地方變更注冊
1.需要提交的材料:
(1)《護士變更注冊申請審核表》(附件3)A3紙一式2份;
(2)身份證復印件;
(3)申請人《護士執業證書》原件;
(4)醫療衛生機構擬聘用證明(加蓋公章);
(5)擬執業單位《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正本復印件。
(三)軍隊(武警)變更至地方
1.需要提交的材料同地方變更注冊一樣。
2.軍隊或武警護士變更到地方流程:
(1)當前執業注冊信息在軍隊武警的護士人員,護士個人端首先提交從軍隊、武警到地方執業的信息驗證申請,擬執業機構先做信息審核,然后由具有軍隊、武警變更權限的上級衛生計生委做審批;
(2)軍隊、武警將地方衛生計生委審批通過的信息驗證申請導入軍隊、武警護士系統來完成護士信息驗證,然后將驗證結果反饋到地方系統(該驗證過程需要1-2周);
(3)信息驗證通過的人員,在護士電子化系統個人端業務查詢中查看驗證結果,正式提交變更入地方機構的申請,擬執業機構做信息審核并打印申請表,最后由具有軍隊、武警變更權限的上級衛生計生委做審批;
六、注銷注冊
(一)對象及條件
護士注冊后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予以注銷注冊:中斷護理執
業活動超過3年的;注冊有效期屆滿未延續注冊的;受吊銷《護
士執業證書》處罰的;護士死亡或者喪失民事行為能力的。
(二)需要提交的材料
1.《護士注銷注冊申請表》(附件4)一式2份;
2.《護士執業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3.注銷注冊需要的相關證明材料。
七、重新注冊
(一)對象及條件
被注銷注冊以及受吊銷《護士執業證書》處罰,且自吊銷之日起滿2年的護士,擬在醫療衛生機構執業時,應當重新申請注冊。
(二)需要提交的材料
重新申請注冊的,按照首次注冊提交材料;還應當提交三級教學、綜合醫院接受6個月臨床護理培訓并考核合格的證明。
八、證書補發
(一)對象及條件。
2008年以后換發或注冊的新《護士執業證書》遺失或損壞者。
(二)需要提交的材料。
1.《護士執業證書補發申請表》(附件5)一式3份;
2.省轄市、省直管縣(市)級以上公開發行的報刊上刊登的遺失聲明原件(刊登內容包括姓名、單位、執業證書編號)1份;
3.申請人身份證復印件1份;
4、近期免冠正面小二寸彩照4張。
注:證書損毀者提交上述1、3、4項和損毀證書原件。
九、其它
(一)《護士條例》實施前,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已經取得《護士執業證書》,并在醫療衛生機構中從事護理工作的人員,換領新《護士執業證書》除按照首次注冊提交材料外,還須提供原《護士執業證書》(正、副本),并提交三級教學、綜合醫院接受6個月臨床護理培訓并考核合格的證明。
(二)填表要求:用黑色或藍黑色鋼筆填寫或打印,文字要求簡練、清楚,不得空格,表格不得改變其樣式和規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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