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詢工程師:《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3月1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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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第656號國務院令,《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條例共6章35條,對不動產登記機構、登記簿、登記程序、登記信息共享與保護等作出規定。整合不動產登記職責、建立不動產統一登記制度,是國務院機構改革和職能轉變方案的重要內容,也是推進簡政放權、激發市場活力的有效舉措,對于保護權利人合法財產權,保障不動產交易安全,夯實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產權基礎,提高政府治理效率和水平,尤其是方便企業、方便群眾,都具有重要意義。
國土資源部不動產登記局局長王廣華28日在接受新華社記者專訪時說,職責和機構整合是不動產統一登記工作的基礎和依法行政的組織保障。條例對不動產統一登記的機構和職責有明確的規定。目前國家層面不動產登記職責和機構建設已經完成,26個省份完成了省級職責整合,市縣兩級職責和機構整合已經全面鋪開,但完成整合的較少。不動產登記工作關鍵在地方,特別是具體承擔不動產登記工作的市縣兩級。為此將商請中央有關部門明確相關政策和指導意見,督促地方加快推進職責和機構整合工作。
2015年全國國土資源工作會議提出,要抓緊出臺不動產統一登記實施細則,以市縣兩級為重點,推動地方政府加快職責整合,加快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臺建設。今年要選擇10至15個地區率先建立不動產統一登記窗口,并頒發統一的不動產權證書。國土資源部已發出通知,要求各地加快完成不動產登記職責整合,有效履行不動產登記的法定職責,保障《條例》順利實施。國土資源部26日發布了統一的不動產登記簿冊證樣式。依據條例,使用統一的簿冊證使不動產統一登記具備了基本的技術條件。
據悉,省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要配合同級編制管理部門在完成職責和機構整合基礎上,同步推動市縣級工作,確保2015年內全國省市縣三級不動產登記職責和機構整合基本到位,確保條例實施后依法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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