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咨詢工程師《咨詢概論》講義:第七章一節


第七章 工程咨詢服務采購
工程咨詢服務采購,是指對工程咨詢單位和咨詢老師的選聘。本章介紹國內外工程咨詢服務采購方式、工程咨詢服務招標投標以及合同談判的程序和要求;介紹不同類型工程咨詢服務費用計算方式和收費標準。
第一節 工程咨詢服務采購方式
一、國內常采用采購方式
(一)國內有關工程咨詢服務采購的法律法規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進行下列工程建設項目的勘察、設計、監理等服務的采購,凡達到國家規定的規模標準,必須進行招標:
(1)大型基礎設施、公用事業等關系社會公共利益、公眾安全的項目;
(2)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國有資金投資或者國家融資的項目;
(3)使用國際組織或者外國政府貸款、援助資金的項目。
《工程建設項目招標范圍和規模標準規定》(原國家計委2000年第3號令)明確限定勘察、設計、監理等服務的采購必須進行招標所需達到的規模標準是:
(1)勘察、設計、監理等服務的采購,單項合同估算價在5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
(2)單項合同估算價低于50萬元人民幣,但項目總投資額在30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
根據上述法律法規規定;對于項目類型和規模均達到國家指定標準的勘察、設計和監理服務,必須通過招標方式選擇咨詢單位;未達到國家規定招標規模或者不在國家指定的必須招標項目范國內的勘察、設計和監理服務,以及其他類型的工程咨詢服務(包括規劃編制與咨詢、投資機會研究、可行性研究、評估咨詢、招標代理、工程項目管理等),我國現行法律法規并未強制規定采用招標方式進行采購。因此,允許采取項目審批部門或主管單位同意的其他較為靈活的采購方式,包括競爭性談判、直接委托等方式。如果工程項目所屬行業主管部門或者工程所在地人民政府對工程咨詢服務的采購方式有特殊規定,則招標人在進行工程咨詢服務采購時還應遵守其相應條款。
各級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團體組織使用財政性資金采購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購目錄以內的或者采購限額標準以上的工程咨詢服務,需要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的相關規定。
政府采購應當采購本國的服務。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1)需要采購的工程咨詢服務在中國境內無法獲取或者無法以合理的商業條件獲取的;
(2)為在中國境外使用而進行采購的;
(3)其他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
政府采購工程咨詢服務可采用公開招標、邀請招標、競爭性談判、單一來源采購以及國務院政府采購監督管理部門認定的其他采購方式。其中,公開招標應作為政府采購的主要采購方式。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工程咨詢服務,經批準后,可以采用邀請招標方式采購:
(1)具有特殊性,只能從有限范圍的咨詢單位處采購的;
(2)來用公開招標方式的費用占政府采購項目總價值的比例過大的。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工程咨詢服務,是批準后,可以采用競爭性談判方式采購:
(1)招標后沒有咨詢單位投標或者沒有合格標的或者重新招標未能成立的;
(2)技術復雜或者性質特殊,不能確定具體要求的;
(3))來用招標方式所需時間不能滿足客戶緊急需要的;
(4)不能事先計算出咨詢服務費用總額的。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工程咨詢服務,經批準后,可以采用單一來源方式采購:
(1)只能從唯一咨詢單位處是購的;
(2)發生了不可預見的緊急情況不能從其他咨詢單位處采購的;
(3)必須保證原有采購項目一致性或者服務配套的要求,需要繼續從原咨詢單位處采購,且采購資金額不超過原合同采購金額10%的。
(二)公開招標
公開招標是指招標人依法以發布招標公告的方式邀請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投標。采用這種方式可以吸引眾多的咨詢單位投標,為一切有能力的咨詢單位提供一個平等競爭的機會,招標人也可以從眾多的咨詢單位中挑選一個比較理想的機構為其提供高質量和高效率的咨詢服務。但是,采用這種招標方式,招標工作量較大、所需時間較多、招標費用較高。
(三)邀請招標
邀請招標是指招標人以發出投標邀請書的方式邀請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參加投標。通常是招標人利用自己的經驗和調查研究獲得的資料,根據咨詢單位的技術力量、儀器設備、管理水平、過去承擔類似項目的經歷和信譽等選擇數目有限的幾家咨詢單位,向它們發出投標邀請書,進行項目競爭,是一種有限競爭的招標方式。
同公開招標相比較,邀請招標參與競爭的咨詢單位數目少、招標工作量較小、可以節約招標的時間和費用。
(四)競爭性談判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自政府采購法》的規定,采用競爭性談判方式采購工程咨詢服務的,應當遵循下列程序:
(1)成立談判小組。談判小組由采購人的代表和有關老師共3人以上的單數組成,其中老師的人數不得少于成員總數的2/3。
(2)制定談判文件。談判文件應當明確談判程序、談判內容、合同草案的條款以及評定成交的標準等事項。
(3)確定邀請參加談判的咨詢單位名單。談判小組從符合相應資格條件的咨詢單位名單中確定不少于3家的咨詢單位參加談判,并向其提供談判文件。
(4)談判。談判小組所有成員集中與單一咨詢單位分別進行談判。在談判中,談判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與談判有關的其他咨詢單位的技術資料、價格和其他信息。談判文件有實質性變動的,談判小組應當以書面形式通知所有參加談判的咨詢單位。
(5)確定成交咨詢單位。談判結束后,談判小組應當要求所有參加談判的咨詢單位在規定時間內進行最后報價,采購人從談判小組提出的成交候選人中根據符合采購需求、質量和服務相等且報價最低的原則確定成交咨詢單位,并將結果通知所有參加談判的未成交的咨詢單位。
(五)單一來源采購
單一來源采購(直接委托)是指由采購人直接選定一家咨詢單位,通過談判達成協議,為其提供工程咨詢服務。即采購人選擇信譽良好、具有相應技術水平和能力的咨詢單位,將委托服務范圍和其他咨詢所需資料發送該咨詢單位,并邀請其進行合同談判,討論其建議書或工作方案、應聘條件,達成協議后委托其承擔咨詢任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的規定,采取單一來源方式采購工程咨詢服務的,采購人與咨詢單位應當遵循本法規定的原則,在保證采購項目質量和雙方商定合理價格的基礎上進行采購。
由于上述采購方式各有其特點和l適應性,采購人選擇何種方式進行工程咨詢采購,應根據國家法律法規、部門規章的相關規定以及工程項目的具體情況來決定。
二、國際常用采購方式
國際上通行的工程咨詢服務的采購方式有兩類:招標方式和非招標方式。在我國,使用國際金融組織貸款項目的咨詢服務,應根據有關規定以及咨詢服務項目的性質、規模、保密性、復雜程度、緊急程度等,分別采用公開招標、邀請招標、框架合同、競爭性談判、直接委托等方式,選聘咨詢單位和個人咨詢老師。例如,世界銀行等國際金融組織的貸款項目,大都要求在國際范圍內公開招標,并為此專門制定了選擇咨詢單位的規章、辦法和程序。例如世界銀行制定的《世界銀行借款人以及世界銀行作為執行機構使用咨詢人員指南》。
公開招標、邀請招標、競爭性談判、直接委托程序與前所述國內工程咨詢服務常用的采購方式基本相同,下面重點介紹框架合同和個人咨詢老師的選聘。
(一)框架合同
框架合同選擇方式,是通過公開招標、邀請招標相結合的兩階段招標選聘咨詢單位,執行框架合同咨詢任務。框架合同選聘方式的第一階段,是選聘人確定咨詢服務框架合同范圍并編制招標文件,然后按公開招標程序選聘,分別與經評審后排名前4-6名的咨詢單位簽訂框架合同保留協議,形成保留咨詢單位短名單。框架合同選聘方式的第二階段,是選聘人細化框架合同內的咨詢任務并編制具體項目招標文件,按邀請招標的程序和評審辦法,評審各保留咨詢單位提供的具體項目的技術建議書和財務建議書,從中選定綜合分數排名第一的咨詢單位,并與其談判和簽訂框架合同內具體項目咨詢服務合同。
合同金額在限額以內,需要較長時間陸續完成的系列咨詢服務項目,并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采用框架合同選聘方式:
(1)工程項目管理咨詢或幾個階段咨詢的系列項目;
(2)咨詢服務內容和特點相同的項目;
(3)咨詢服務內容和特點不同的短期、簡單的項目。
框架合同方式是亞洲開發銀行倡導的一種采購方式。
(二)個人咨詢老師的選聘
選聘個人咨詢老師的方式,一般是由選聘人向幾個具備相應資格或能力的老師發送委托咨詢服務范圍材料,并要求其準備應聘材料。選聘人通過調查、面談或組織資格評估,選擇專業技術知識、工作經驗最符合要求的老師承擔咨詢任務。選聘個人咨詢老師,應符合下列條件:①個人能夠獨立完成,選聘咨詢單位不值得;(2)除辦公條件外,不需要個人所在單位提供支持、組織管理和承擔責任;③個人的經驗和資歷是主要的合格條件。聘請個人咨詢老師,一般是承擔課題研究、參加評審工作或擔任咨詢顧問等。有的相對固定,有的“一事一聘”,視工程咨詢任務的具體情況而定,選聘過程和環節也因不同情況而簡單或復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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