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咨詢工程師項目組織與管理重點第七章三節


第三節 工程項目施工招標投標工作
一、招標資格與招標備案
依法必須招標的工程建設項目,應當具備下列條件才能進行施工招標:
(1)招標人已經依法成立;
(2)初步設計及概算應當履行審批手續的,已經批準;
(3)招標范圍、招標方式和招標組織形式等應當履行核準手續的,已經核準;
(4)有相應資金或資金來源已經落實;
(5)有招標所需的設計圖紙及技術資料。
(一)招標資格
1.自行招標
招標人具有編制招標文件和組織評標能力的,可以自行辦理招標事宜。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強制其委托招標代理機構辦理招標事宜。
招標人自行辦理招標的,應具備下列條件:
(1)具有項目法人資格(或者法人資格)
(2)具有與招標項目規模、復雜程度相適應的工程技術、概預算、財務以及工程管理等方面的專業技術力量;
(3)有從事同類工程建設項目招標的經驗,
(4)設有專門的招標機構或者擁有3名以上專職招標業務人員
(5)熟悉和掌握招投標法及有關法規規章。
2.委托招標
(二)招標備案
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招標人自行辦理招標事宜的,應當在發布招標公告或者發出投標邀請書的5日前,向工程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監督部門備案,并報送下列材料:
(1)國家有關規定辦理審批手續的各項批準文件。
(2)專門的施工招標組織機構和與工程規模、復雜程度相適應并具有同類工程施工招標經驗、熟悉有關工程施工招標法律法規的工程技術、概預算及工程管理的專業人員的證明材料,包括專業技術人員的名單、職稱證書或者執業資格證書及其工作經歷的證明材料。
(3)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材料。
建設行政監督部門自收到備案材料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沒有提出異議,招標人可發布招標公告或發出投標邀請書。
二、確定招標方式和發布招標信息
(一)確定招標方式
招標方式分為公開招標和邀請招標。
1.公開招標
發布招標公告是公開招標最顯著的特征之一,也是公開招標的第一個環節。
2.邀請招標
邀請招標,也稱選擇性招標,指由招標人根據供應商或承包商的資信和業績,選擇特定的、具備資格的法人或其他組織(不能少于3家),向其發出投標邀請書,邀請其參加投標,并按有關招標投標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擇優選定中標人的招標方式。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批準可以進行邀請招標:
(1)項目技術復雜或有特殊要求,只有少量幾家潛在投標人可供選擇的;
(2)受自然地域環境限制的;
(3)涉及國家安全、國家秘密或者搶險救災,適宜招標但不宜公開招標的;
(4)擬公開招標的費用與項目的價值相比,不值得的;
(5)法律、法規規定不宜公開招標的。
3.公開招標與邀請招標的區別
公開招標與邀請招標的區別主要在于:
(1)發布信息的方式不同。公開招標采用公告的形式發布,邀請招標采用投標邀請書的形式發布。
(2)選擇的范圍不同。公開招標因使用招標公告的形式,針對的是一切潛在的對招標項目感興趣的法人或其他組織,招標人事先不知道投標申請人的數量;邀請招標針對已經了解的法人或其他組織,而且事先已經知道投標申請人的數量。
(3)競爭的范圍不同。
(4)公開的程度不同。
(5)時間和費用不同。由于邀請招標不發公告,招標文件只送幾家,使整個招標投標的時間大大縮短,招標費用也相應減少;
(二)發布招標信息
1.招標公告和投標邀請書
2.招標公告和投標邀請書的內容
招標公告或者投標邀請書中應當至少載明下列內容:
(1)招標人的名稱和地址;
(2)招標項目的內容、規模、資金來源;
(3)招標項目的實施地點和工期;
(4)獲取招標文件或者資格預審文件的地點和時間;
(5)對招標文件或者資格預審文件收取的費用;
(6)提交資格預審申請書或者投標文件的地點和截止日期;
(7)對投標人的資質等級或資格的要求。
三、投標申請人資格審查
(一)資格審查的方式、內容及結果
1.資格審查方式
一般來說,資格審查方式可分為資格預審和資格后審。資格預審是指在投標前對潛在投標人進行的資格審查;資格后審是指在開標后對投標人進行的資格審查。
2.資格審查內容
無論是資格預審還是后審,都是主要審查投標申請人是否符合下列條件:
(1)具有獨立訂立合同的權利;
(2)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包括專業、技術資格和能力,資金、設備和其他物質設施狀況,管理能力,經驗、信譽和相應的從業人員;
(3)沒有處于被責令停業,投標資格被取消,財產被接管、凍結,破產狀態;
(5)在最近3年內沒有騙取中標和嚴重違約及重大工程質量問題;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資格條件。
資格審查的條件、標準和方法應事先載明,招標人不得改變資格條件或者以沒有載明的資格條件對潛在投標人或者投標人進行資格審查。
(二)資格預審
目前,在招標活動中,招標人經常采用的是資格預審方式。
1.資格預審的優點
實行招標前的資格預審有很多優點:
(1)實行公開招標時,投標人的數量將會很多,實行資格預審,將那些審查不合格的投標人先行排除,就可以減少多余的投標。
(2)通過對投標申請人進行資格預審,可以對眾多投標申請人的技術水平、財務實力、施工經驗和業績進行調查,從而選擇在技術、財務和管理各方面都能滿足招標工程需要的投標人參加投標。
(3)通過對投標人進行資格預審,篩選出確實有實力和信譽的少量投標人,不僅可以減少招標人印制招標文件的數量,而且可以減輕評標的工作量,縮短招標工作周期,同時也對那些可能不具備承擔工程任務的投標人,節省因投標而投入的人力、財力等投標費用。
2.資格預審的適用范圍
資格預審適用于公開招標或部分邀請招標的土建工程、交鑰匙工程、技術復雜的成套設備安裝工程、裝飾裝修工程等。
3.資格預審的程序
自資格預審文件出售之日起至停止出售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5個工作日。
資格審查辦法:合格制、有限數量制
(三)資格后審
對于一些工期要求比較緊,工程技術、結構不復雜的項目,為了爭取早日開工,可不進行資格預審,而進行資格后審。
在開標以后,正式評標前首先應對投標人進行資格審查,淘汰不合格的投標人,對其投標文件不予評審,作廢標處理。
四、招標文件編制與發放
一般情況下,在發布招標公告或發出投標邀請書前,招標人或其委托的招標代理機構就應根據招標項目的特點和要求編制招標文件。
(一)編制招標文件應遵循的原則和要求
招標文件的編制必須遵守國家有關招標投標的法律、法規和部門規章的規定,遵循下列原則和要求:
(1)招標文件必須遵循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不得以不合理的條件限制或者排斥潛在投標人,不得對潛在投標人實行歧視待遇。
(2)招標文件必須遵循誠實信用的原則,招標人向投標人提供的工程情況,特別是工程項目的審批、資金來源和落實等情況,都要確保真實和可靠。
(3)招標文件介紹的工程情況和提出的要求,必須與資格預審文件的內容相一致。
(4)招標文件的內容要能清楚地反映工程的規模、性質、商務和技術要求等內容,設計圖紙應與技術規范或技術要求相一致,使招標文件系統、完整、準確。
(5)招標文件規定的各項技術標準應符合國家強制性標準。
(6)招標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標明特定的專利、商標、名稱、設計、原產地或建筑材料、構配件等生產供應者,以及含有傾向或者排斥投標申請人的其他內容。如果必須引用某一生產供應者的技術標準才能準確或清楚地說明擬招標項目的技術標準時,則應當在參照后面加上“或相當于”的字樣。
(7)招標人應當在招標文件中規定實質性要求和條件,并用醒目的方式標明。
(二)招標文件的內容
一般情況下,招標文件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1)招標公告或投標邀請書
(2)投標須知。包括工程概況,招標范圍,資格審查條件,工程資金來源或者落實情況,標段劃分,工期要求,質量標準,現場踏勘和投標預備費,投標文件編制、提交、修改、撤回的要求,投標報價要求,投標有效期,開標的時間和地點。
(3)評標辦法。
(4)合同條款及格式
(5)采用工程量清單招標的,應當提供工程量清單。
(6)設計圖紙等設計文件。
(7)技術標準及要求
(8)投標文件格式
(9)其他材料
招標文件應當規定一個適當的投標有效期,以保證招標人有足夠的時間完成評標和與中標人簽訂合同。投標有效期從投標人提交投標文件截止之日起計算。
(三)招標文件的發放
自招標文件出售之日起至停止出售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5個工作日。對招標文件的收費應當合理,不得以營利為目的。
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自招標文件開始發出之日起至投標人提交投標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20日。
五、編制工程標底
標底是我國工程招標中的一個特有概念,是指招標人根據招標項目的具體情況,依據國家統一的工程量計算規則,計價依據和計價辦法計算出來的工程造價,是招標人對建設工程預算的期望值。招標人可根據項目特點決定是否編制標底。招標項目設有標底的,應根據批準的初步設計、投資概算,依據有關計價辦法,參照有關工程定額,結合市場供求狀況,綜合考慮投資、工期和質量等方面的因素合理確定標底。標底由招標人自行編制或委托中介機構編制,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強制招標人編制或報審標底,或干預其確定標底。一個招標工程只能編制一個標底。
工程標底完成后應及時封存,在開標前應嚴格保密,所有接觸過工程標底的人員都有保密責任,不得泄露。對設有標底的招標項目,在評標時應當參考標底。招標項目可以不設標底,進行無標底招標。
六、組織踏勘現場與投標預備費
(一)踏勘現場
投標申請人對影響工程施工的現場條件進行全面考察,包括經濟、地理、地質、氣候、法律環境等情況,對工程項目一般應至少了解下列內容:
(1)施工現場是否達到招標文件規定的條件;
(2)施工的地理位置和地形、地貌管線設置情況;
(3)施工現場的地質、土質、地下水位、水文等情況;
(4)施工現場的氣候條件,如氣溫、濕度、風力等;
(5)現場的環境,如交通、供水、供電、污水排放等;
(6)臨時用地、臨時設施搭建等,即工程施工過程中臨時使用的工棚,堆放材料的庫房以及這些設施所占的地方等。
潛在投標人依據招標人介紹情況作出的判斷和決策,由投標人自行負責。
七、投標文件編制與送達
投標人是響應招標、參加投標競爭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招標人的任何不具獨立法人資格的附屬機構(單位),或者為招標項目的前期準備或者監理工作提供設計、咨詢服務的任何法人及其任何附屬機構(單位),都無資格參加該招標項目的投標。投標文件是投標人對招標人發出的招標文件進行響應的書面文件,旨在讓招標人了解自己的實力,進而選擇自己。
(一)編制投標文件應遵循的原則和要求
投標文件的編制必須按照國家有關招標投標的法律、法規和部門規章的規定,遵循下列原則和要求:
(1)投標人應按招標文件的規定和要求編制投標文件;
(2)投標文件應對招標文件提出的實質性要求和條件作出響應;
(3)投標報價應依據招標文件中商務條款的規定;國家公布的統一工程項目劃分、統一計量單位、統一計算規則及設計圖紙、技術要求和技術規范編制;
(4)根據招標文件中要求的計價方法,并結合施工方案或施工組織設計,投標人自身的經營狀況、技術水平和計價依據,以及招標時的建筑要素市場狀況,確定企業利潤、風險金、措施費等,作出報價;
(5)投標報價應由工程成本、利潤、稅金、保險、措施費以及采用固定價格的風險金等構成;
(6)投標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報價競標,也不得以他人名義投標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虛作假,騙取中標。
(二)投標文件的內容
投標文件應按招標文件的要求進行編制。投標文件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1)投標函或投標函附錄;
(2)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的授權委托書
(3)聯合體協議書(如果有)
(4)投標保證金
(5)已標價工程量清單
(6)施工組織設計
(7)項目管理機構
(8)擬分包項目情況表
(9)資格審查資料
(10)其他材料。
投標人根據招標文件載明的項目實際情況,擬在中標后將中標項目的部分非主體、非關鍵性工作進行分包的,應當在投標文件中載明。
投標保證金可以使用支票、銀行匯票等,一般不得超過投標總價的2%,最高不得超過80萬元。
投標保證金有效期應當超出投標有效期30天。投標人不按招標文件要求提交投標保證金的,該投標文件將被拒絕。
(三)投標文件的送達與簽收
在截止時間后送達的投標文件,招標人同樣視為無效投標文件而原封退回,不得進入開標階段。
(四)投標文件的補充、修改或撤回
投標人在招標文件要求提交投標文件的截止時間前,可以補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標文件,并書面通知招標人。補充、修改的內容為投標文件的組成部分。
在投標截止日期之前,投標人也有權撤回已經送達的投標文件。投標文件的撤回是指收回全部投標文件,或者放棄投標,或者以新的投標文件重新投標。如果在投標截止日期之前放棄投標,招標人不得沒收其投標保證金。
在提交投標文件截止時間后到招標文件規定的投標有效期終止之前,投標人不得補充、修改、替代或者撤回其投標文件。投標人補充、修改、替代投標文件的,招標人不予接受;投標人撤回投標文件的,其投標保證金將被沒收。
(五)聯合體投標
兩個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組成一個聯合體,以一個投標人的身份共同投標。聯合體各方簽訂共同投標協議后,不得再以單獨一家的名義單獨投標,也不得組成新的聯合體或參加其他聯合體在同一項目中投標。聯合投標協議應隨同投標文件一并提交招標人。
聯合體各方必須指定牽頭人,授權其代表所有聯合體成員負責投標和合同實施階段的主辦、協調工作,并應當向招標人提交由所有聯合體成員法定代表人簽署的授權書。
聯合體投標的,應當以聯合體各方或者聯合體中牽頭人的名義提交投標保證金。以聯合體中牽頭人名義提交的投標保證金,對聯合體各成員具有約束力。
八、開標、評標與定標
(一)開標
開標應當在招標文件確定的提交投標文件截止時間的同一時間公開進行。開標地點也應當為招標文件中預先確定的地點。開標應由招標人主持,邀請所有投標人參加。招標人依據招標文件規定的時間和地點,開啟投標人提交的投標文件,公開宣布投標人的名稱、投標價格及投標文件中的其他主要內容。
開標時,由投標人或者其推選的代表檢查投標文件的密封情況,也可以由招標委托的公證機構檢查并公證;經確認無誤后,由工作人員當眾拆封,宣讀投標人名稱、投標價格和投標文件的其他主要內容。招標人在招標文件要求提交投標文件的截止時間前收到的所有投標文件,開標時都應當當眾予以拆封、宣讀。
開標過程應當記錄,并存檔備查。
在開標時,投標文件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作為無效投標文件,不得進入評標:
(1)逾期送達的或者未送達指定地點的;
(2)投標文件未按照招標文件的要求予以密封的;
(二)評標
評標是審查確定中標人的必經程序,是保證招標成功的重要環節。為了確保評標的公正性,評標不能由招標人或其代理機構獨自承擔,而應組成一個由有關老師和人員參加的評標委員會,負責依據招標文件規定的評標標準和方法,對所有投標文件進行評審,向招標人推薦中標候選人或者直接確定中標人。
初步評審中,評標委員會應當根據招標文件規定的評標標準和方法,對投標文件進行系統地評審和比較。招標文件中沒有規定的標準和方法不得作為評標的依據。
投標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評標委員會初審后按廢標處理:
(1)以他人的名義投標、串通投標、以行賄手段謀取中標或者以其他弄虛作假方式投標的;
(2)以低于成本報價競標的;
(3)無單位蓋章并無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權的代理人簽字或蓋章的;
(4)未按規定的格式填寫,內容不全或關鍵內容字跡模糊、無法辨認的;
(5)投標人遞交兩份或多份內容不同的投標文件,或在一份投標文件中對同一招標項目報有兩個或多個報價,且未聲明哪一個有效(按招標文件規定提交備選投標方案的除外)的;
(6)投標人名稱或組織結構與資格預審時不一致的;
(7)未按照招標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標保證金的;
(8)聯合體投標未附聯合體各方共同投標協議的。
(9)投標文件載明的招標項目完成期限超過招標文件規定的期限;
(10)明顯不符合技術規格、技術標準的要求;
(11)投標文件附有招標人不能接受的條件;
(12)不符合招標文件中規定的其他實質性要求。
細微偏差不影響投標文件的有效性,評標委員會應當書面要求存在細微偏差的投標人在評標結束前予以補正。
評標方法包括經評審的最低投標價法、綜合評估法或者法律、行政法規允許的其他評標方法。
經評審的最低投標價法一般適用于具有通用技術、性能標準或者招標人對其技術、性能沒有特殊要求的招標項目。
招標人設有標底的,標底在評標中應當作為參考,但不得作為評標的唯一依據。
(三)定標
評標和定標應當在投標有效期結束日30個工作日前完成。
評標委員會提出書面評標報告后,招標人一般應當在15日內確定中標人,但最遲應當在投標有效期結束日30個工作日前確定。中標人的投標應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能夠最大限度滿足招標文件中規定的各項綜合評價標準;
(2)能夠滿足招標文件的實質性要求,并且經評審的投標價格最低;但是投標價格低于成本的除外。
招標人不得向中標人提出壓低報價、增加工作量、縮短工期或其他違背中標人意愿的要求,以此作為發出中標通知書和簽訂合同的條件。招標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非中標單位投標文件中的技術成果或技術方案時,需征得其書面同意,并給予一定的經濟補償。
中標通知書由招標人發出。中標通知書對招標人和中標人具有法律效力。中標通知書發出后,招標人改變中標結果的,或者中標人放棄中標項目的,應當依法承擔法律責任。
評標委員會推薦的中標候選人應當限定在1-3人,并標明排列順序。招標人應當接受評標委員會推薦的中標候選人,不得在評標委員會推薦的中標候選人之外確定中標人。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招標人應當確定排名第一的中標候選人為中標人。排名第一的中標候選人放棄中標、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標文件規定應當提交履約保證金而在規定的期限內未能提交的,招標人可以確定排名第二的中標候選人為中標人。排名第二的中標候選人因前款規定的同樣原因不能簽訂合同的,招標人可以確定排名第三的中標候選人為中標人。
(四)提交招標投標情況書面報告
為了有效監督工程項目的招標投標情況,及時發現其中可能存在的問題,依法必須進行施工招標的項目,招標人應當自發出中標通知書之日起15日內,向有關行政監督部門提交招標投標情況的書面報告。向行政主管部門提交書面報告屬于備案,并不是說合法的中標結果和合同必須經行政部門審查批準后才能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九、簽訂合同
招標人和中標人應當自中標通知書發出之日起30日內,按照招標文件和中標人的投標文件訂立書面合同,招標人和中標人不得再行訂立背離合同實質性內容的其他協議。
簽訂合同協議應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招標文件、中標人的投標文件以及中標通知書。招標人與中標人不得通過合同談判改變原招標文件、投標文件的實質性內容,或含有與國家現行的法律法規相抵觸的內容。招標人和中標人合同談判的洽談紀要(如有時)應作為工程施工合同的組成部分。
招標文件要求中標人提交履約保證金或者其他形式履約擔保的,中標人應當提交;拒絕提交的,視為放棄中標項目。招標人要求中標人提供履約保證金或其他形式履約擔保的,招標人應當同時向中標人提供工程款支付擔保。招標人不得擅自提高履約保證金,不得強制要求中標人墊付中標項目建設資金。
招標人無正當理由不與中標人簽訂合同,給中標人造成損失的,招標人應當給予賠償。招標人與中標人簽訂合同后5個工作日內,應當向中標人和未中標的投標人退還投標保證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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