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咨詢工程師《方法與實務》基礎考點:工程項目招標投標管理


考點四:工程項目招標投標管理
(一)招投標基本原則與法律依據
1.招投標管理的基本原則
(1)公開原則;
(2)公平原則;
(3)公正原則;
(4)誠實信用原則;
(5)獨立原則;
(6)接受行政監督原則。
2.招標投標管理的法律依據
(1)《招標投標法》的立法目的。包括規范招標投標活動;提高經濟效益;保證項目質量;保護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和招標投標活動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2)《招標投標法》的適用范圍
(二)工程項目招標范圍和程序
1.工程項目招標范圍、規模和條件
(1)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和規模標準:
《招標投標法》第三條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進行下列工程建設項目包括項目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重要設備、材料等的采購,必須進行招標:
·范圍(《招標投標法》規定):
①大型基礎設施、公用事業等關系社會公共利益、公眾安全的項目;
②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國有資金投資或者國家融資的項目;
③使用國際組織或者外國政府貸款、援助資金的項目。
·規模(《工程建設項目招標范圍和規模標準規定》):
①施工單項合同估算價在200萬元人民幣以上;
②重要設備、材料等貨物的采購,單項合同估算價在1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
③勘察、設計、監理等服務的采購,單項合同估算價在5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
④單項合同估算價低于第①、②、③項規定的標準,但項目總投資額在30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
·需要審批的工程建設項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進行施工招標,但應由相關部門批準:
①涉及國家安全、國家秘密或者搶險救災而不適宜招標的;
②屬于利用扶貧資金實行以工代賑需要使用農民工的;
③施工主要技術采用特定的專利或者專有技術的;
④施工企業自建自用的工程,且該施工企業資質等級符合工程要求的;
⑤在建工程追加的附屬小型工程或者主體加層工程,原中標人仍具有承包能力的;
⑥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全部使用國有資產投資或者國有資產投資占控股或者主導地位的并需要審批的工程建設項目如果不進行施工招標,應當經項目審批部門批準,但項目審批部門只審批立項的,由有關行政監督部門審批。
(三)工程項目施工招標投標工作
1.招標資格
(1)自行招標
(2)委托招標
2.確定招標方式和發布招標信息
(1)確定招標方式。公開招標和邀請招標。
(2)發布招標信息。招標公告、投標邀請書。
3.開標、評標與定標
(1)開標
在開標時,投標文件出現下列情形之一時,應當作為無效投標文件,不得進入評標:
①逾期送達的或者未送達指定地點的;
②投標文件未按照招標文件的要求予以密封的;
(2)評標
評標方法包括:經評審的最低投標價法;綜合評估法;法律法規允許的其他評標方法。
(3)定標
中標人的投標應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①能夠最大限度滿足招標文件中規定的各項綜合評價標準;
②能夠滿足招標文件的實質性要求,并且經評審的投標價格最低;但是投標價格低于成本的除外。
評標委員會推薦的中標候選人應當限定在1~3人。
(4)提交招標投標情況書面報告
4.簽訂合同
招標人和中標人應當自中標通知書發出之日起30日內,按照招標文件和中標人的投標文件訂立書面合同,招標人和中標人不得再行訂立背離合同實質性內容的其他協議。
5.招標文件的撤回和撤銷
(1)招標文件撤回。
(2)招標文件撤銷。
(四)工程項目貨物招標投標工作
1.貨物招標應遵循的原則
(1)質量保證原則
(2)安全保證原則
(3)進度保證原則
(4)經濟原則
(5)國產化原則
2.招標方式與招標公告(投標邀請書)
(1)公開招標
(2)邀請招標
3.資格審查
(1)資格預審
(2)資格后審
4.招標文件
5.投標文件
6.開標、評標和定標
7.發出中標通知書與簽訂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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