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證監會取消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5.4)


中國證監會取消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
為貫徹落實李克強總理在《政府工作報告》中提出的“加大簡政放權、放管結合改革力度”的要求,根據國務院決定,中國證監會公布了一批取消的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
一是取消8項行政審批項目和1項職業資格許可和認定事項。取消的行政審批項目包括:1.證券交易所上市新的交易品種審批;2.證券交易所、證券登記結算收費審批;3.證券交易所風險基金、證券結算風險基金使用審批;4.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公司新增股東或原股東轉讓所持股份審批;5.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上市新的交易品種審批;6.期貨交易場所合并、分立或者解散審批;7.期貨交易場所變更住所或者營業場所審批;8.期貨交易場所上市、修改或者終止合約審批。取消1項職業資格許可的項目名稱為:期貨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核準。上述項目取消后,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不再受理行政相對人提起的有關申請,已受理的不再審理。
二是保留4項工商登記前置審批事項。項目名稱分別是:1.證券交易所設立審核、證券登記結算機構設立審批;2.設立期貨交易場所審批;3.設立期貨專門結算機構審批;4.外國證券類機構設立駐華代表機構核準。企業設立后進行變更登記、注銷登記,依法需要前置審批的,繼續按有關規定執行。
三是對于國務院決定中涉及中國證監會的由前置審批調整為后置審批的3項工商登記事項,中國證監會正積極與國家工商總局等相關部門溝通,待其出臺后續銜接政策后,中國證監會將及時向社會公布。
在大幅清理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的同時,中國證監會還對加強后續監管做出部署,明確了相關事項取消的后續管理方式和銜接工作安排。中國證監會將通過制定管理規范和標準,完善監管手段,加大事中檢查、事后稽查處罰力度等措施,進一步加強對投資者的保護和有關業務活動的監督、管理。
2013年以來,中國證監會已累計取消24項行政審批事項,超過本屆政府成立時證監會行政審批事項總數的1/3。今年還將取消調整一批行政審批事項,待完成相關報批手續后將及時公布。中國證監會將繼續堅定不移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進一步精簡行政審批事項,加強行政審批事項的規范管理,深入推進監管轉型,更好地激發市場自主創新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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