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證券業從業資格考試(基礎知識)輔導:我國股票發行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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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的股票發行主要采取公開發行并上市方式,同時也允許上市公司在符合相關規定的條件下向特定對象非公開發行股票。
我國現行的有關法規規定,我國股份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和上市后向社會公開募集股份(公募增發)采取對公眾投資者上網發行和對機構投資者配售相結合的發行方式。
【2012年新變化】2010年10月,證監會發布《關于深化新股發行體制改革的指導意見》。
根據《證券發行與承銷管理辦法》的規定,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數量在4億股以上的,可以向戰略投資者配售股票。戰略投資者是與發行人業務聯系緊密且欲長期持有發行人股票的機構投資者。戰略投資者應當承諾獲得配售的股票持有期限不少于l2個月。本次發行的股票向戰略投資者配售的,發行完成后無持有期限制的股票數量不得低于本次發行股票數量的25%。符合中國證監會規定條件的特定機構投資者(詢價對象)及其管理的證券投資產品(股票配售對象)可以參與網下配售。
詢價對象可自主決定是否參與股票發行的初步詢價,發行人及其主承銷商應當向參與網下配售的詢價對象配售股票,但未參與初步詢價或雖參與初步詢價但未有效報價的詢價對象,不得參與累計投標詢價和網下配售。股票配售對象只能選擇網下或者網上一種方式進行新股申購,所有參與該只股票網下報價、申購、配售的股票配售對象均不再參與網上申購。
發行人及其主承銷商應在網下配售的同時對社會公眾投資者進行上網公開發行。
主承銷商根據有效申購量和該次股票發行量配號,若出現超額認購情況,以搖號抽簽方式決定中簽的證券賬戶。
首次公開發行股票達到一定規模的,發行人及其主承銷商應當在網下配售和網上發行之間建立回撥機制,根據申購情況調整網下配售和網上發行的比例。網上申購不足時,可以向網下回撥,由參與網下配售的機構投資者申購;仍然申購不足的,可以由承銷團推薦其他投資者參與網下申購。初步詢價結束后,提供有效報價的詢價對象數量不足的,發行人及其主承銷商不得確定發行價格,并應當中止發行。網下機構投資者在既定的網下發售比例內有效申購不足,不得向網上回撥,可以中止發行。網下報價情況未及發行人和主承銷商預期、網上申購不足、網上申購不足向網下回撥后仍然申購不足的,可以中止發行。中止發行后,在核準文件有效期內經向中國證監會備案,可以重新啟動發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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