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職位調研介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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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職位調研
一、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的簡介
中國證監會為國務院直屬正部級事業單位,依照法律、法規和國務院授權,統一監督管理全國證券期貨市場,維護證券期貨市場秩序,保障其合法運行。
中國證監會設在北京,現設主席1名,副主席4名,紀委書記1名(副部級),主席助理3名;會機關內設18個職能部門,1個稽查總隊,3個中心;根據《證券法》第14條規定,中國證監會還設有股票發行審核委員會,委員由中國證監會專業人員和所聘請的會外有關老師擔任。中國證監會在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設立36個證券監管局,以及上海、深圳證券監管專員辦事處。
1.監管理念
1.建立統一的證券期貨監管體系,按規定對證券期貨監管機構實行垂直管理。
2.加強對證券期貨業的監管,強化對證券期貨交易所、上市公司、證券期貨經營機構、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證券期貨投資咨詢機構和從事證券期貨中介業務的其他機構的監管,提高信息披露質量。
3.加強對證券期貨市場金融風險的防范和化解工作。
4.負責組織擬訂有關證券市場的法律、法規草案,研究制定有關證券市場的方針、政策和規章;制定證券市場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指導、協調、監督和檢查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與證券市場有關的事項;對期貨市場試點工作進行指導、規劃和協調。
5.統一監管證券業。
2.監管目標
證券監管最本質的目標有三個:(1)維護證券市場的公正性;(2)維持證券市場的有效性;(3)發揮證券市場的自我調整的作用。
3.工作標準
一、總則
建設政治堅定、業務精通、作風優良、公正廉潔、紀律嚴明的證券期貨監管隊伍,促進資本市場穩定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及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準則。工作人員應當遵守本準則,自覺接受監督。
二、基本準則
努力踐行科學發展觀,求真務實,開拓創新,不斷提高監管工作水平。自覺履行國家工作人員的各項義務,模范遵守社會公德。工作人員應當增強法治意識,依法履行職責,維護資本市場的公開、公平、公正,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牢記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宗旨,樹立公仆意識,保持良好作風,謙虛謹慎,團結友愛,勤儉節約,艱苦奮斗,文明服務,禮貌待人。
三、依法監督 工作人員在監管工作中應當依法履行監管職責,秉公執法,規范行政行為,不得玩忽職守或濫用職權,不得徇私枉法、包庇縱容違法違規行為。
四、勤勉盡責 工作人員應當愛崗敬業,鉆研業務,恪盡職守,嚴謹務實,做好本職工作。
五、公正廉潔 工作人員應當遵守國家廉政規定和證監會廉政紀律,保持清正廉潔。
六、保守秘密 工作人員應當遵守國家保密規定和證監會保密紀律,不得探詢與履行職責無關的保密信息,不得泄露保密信息。
七、回避 工作人員應當遵守任職回避和公務回避有關規定,不得從事與監管職責有利益沖突的行為。
八、監督 工作人員所在單位或者部門應當教育、督促工作人員遵守本準則。
二、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的職責
一、研究和擬訂證券期貨市場的方針政策、發展規劃;起草證券期貨市場的有關法律、法規,提出制定和修改的建議;制定有關證券期貨市場監管的規章、規則和辦法。
二、垂直領導全國證券期貨監管機構,對證券期貨市場實行集中統一監管;管理有關證券公司的領導班子和領導成員。
三、監管股票、可轉換債券、證券公司債券和國務院確定由證監會負責的債券及其他證券的發行、上市、交易、托管和結算;監管證券投資基金活動;批準企業債券的上市;監管上市國債和企業債券的交易活動。
四、監管上市公司及其按法律法規必須履行有關義務的股東的證券市場行為。
五、監管境內期貨合約的上市、交易和結算;按規定監管境內機構從事境外期貨業務。
六、管理證券期貨交易所;按規定管理證券期貨交易所的高級管理人員;歸口管理證券業、期貨業協會。
七、監管證券期貨經營機構、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證券登記結算公司、期貨結算機構、證券期貨投資咨詢機構、證券資信評級機構;審批基金托管機構的資格并監管其基金托管業務;制定有關機構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的管理辦法并組織實施;指導中國證券業、期貨業協會開展證券期貨從業人員資格管理工作。
八、監管境內企業直接或間接到境外發行股票、上市以及在境外上市的公司到境外發行可轉換債券;監管境內證券、期貨經營機構到境外設立證券、期貨機構;監管境外機構到境內設立證券、期貨機構、從事證券、期貨業務。
九、監管證券期貨信息傳播活動,負責證券期貨市場的統計與信息資源管理。
十、會同有關部門審批會計師事務所、資產評估機構及其成員從事證券期貨中介業務的資格,并監管律師事務所、律師及有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資產評估機構及其成員從事證券期貨相關業務的活動。
十一、依法對證券期貨違法違規行為進行調查、處罰。
十二、歸口管理證券期貨行業的對外交往和國際合作事務。
十三、承辦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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