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校2009年版證券發行與承銷講義第十二章(14)


(三)交易價格確定的依據
1.并購當事人應以資產評估機構對擬轉讓的股權價值或擬出售資產的評估結果作為確定交易價格的依據。并購當事人可以約定在中國境內依法設立的資產評估機構。資產評估應采用國際通行的評估方法。禁止以明顯低于評估結果的價格轉讓股權或出售資產,變相向境外轉移資本。外國投資者并購境內企業,導致以國有資產投資形成的股權變更或國有資產產權轉移時,應當符合國有資產管理的有關規定。
2.并購當事人應對并購各方是否存在關聯關系進行說明,如果有兩方屬于同一個實際控制人,則當事人應向審批機關披露其實際控制人,并就并購目的和評估結果是否符合市場公允價值進行解釋。當事人不得以信托、代持或其他方式規避前述要求。
(四)出資時間的規定轉自環 球 網校edu24ol.com轉自環 球 網校edu24ol.com轉自環 球 網校edu24ol.com
1.外國投資者并購境內企業設立外商投資企業,外國投資者應自外商投資企業營業執照頒發之日起3個月內向轉讓股權的股東,或出售資產的境內企業支付全部對價。對特殊情況需要延長者,經審批機關批準后,應自外商投資企業營業執照頒發之日起6個月內支付全部對價的60%以上,1年內付清全部對價,并按實際繳付的出資比例分配收益。
2.外國投資者并購境內企業設立外商投資企業,如果外國投資者出資比例低于企業注冊資本25%的,投資者以現金出資的,應自外商投資企業營業執照頒發之日起3個月內繳清;投資者以實物、工業產權等出資的,應自外商投資企業營業執照頒發之日起6個月內繳清。
(五)出資比例的確定
1.外國投資者協議購買境內公司股東的股權,境內公司變更設立為外商投資企業后,該外商投資企業的注冊資本為原境內公司注冊資本,外國投資者的出資比例為其所購買股權在原注冊資本中所占比例。
2.外國投資者認購境內有限責任公司增資的,并購后所設外商投資企業的注冊資本為原境內公司注冊資本與增資額之和。外國投資者與被并購境內公司原其他股東,在境內公司資產評估的基礎上,確定各自在外商投資企業注冊資本中的出資比例。
3.外國投資者認購境內股份有限公司增資的,按照《公司法》有關規定確定注冊資本。
(六)投資總額上限的設定轉自環 球 網校edu24ol.com轉自環 球 網校edu24ol.com轉自環 球 網校edu24ol.com
1.股權并購投資總額上限的設定。外國投資者股權并購的,除國家另有規定外,對并購后所設外商投資企業應按照以下比例確定投資總額的上限:
(1)注冊資本在210萬美元以下的,投資總額不得超過注冊資本的10/7;
(2)注冊資本在210萬美元以上至500萬美元的,投資總額不得超過注冊資本的2倍;
(3)注冊資本在500萬美元以上至1 200萬美元的,投資總額不得超過注冊資本的2.5倍;
(4)注冊資本在1200萬美元以上的,投資總額不得超過注冊資本的3倍。
2.資產并購投資總額上限的設定。外國投資者資產并購的,應根據購買資產的交易價格和實際生產經營規模確定擬設立的外商投資企業的投資總額。擬設立的外商投資企業的注冊資本與投資總額的比例應符合有關規定。
四、審批與登記
(一)股權并購需要報送的文件:10類
(二)資產并購需要報送的文件:9類轉自環 球 網校edu24ol.com轉自環 球 網校edu24ol.com轉自環 球 網校edu24ol.com
外國投資者協議購買境內企業資產并以該資產投資設立外商投資企業的,在外商投資企業成立之前,不得以該資產開展經營活動。
(三)并購的審批與登記
1.審批:外國投資者并購境內企業設立外商投資企業,除另有規定外,審批機關應自收到規定報送的全部文件之日起30日內,依法決定批準或不批準。決定批準的,由審批機關頒發批準證書。
2.登記:
(1)外商投資企業的登記與營業執照的領取。外國投資者資產并購的,投資者應自收到批準證書之日起30日內,向登記管理機關申請辦理設立登記,領取外商投資企業營業執照。
(2)其他事項的登記。投資者自收到外商投資企業營業執照之日起30日內,到稅務、海關、土地管理和外匯管理等有關部門辦理登記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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