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證券從業資格《金融市場基礎知識》知識點:私募投資基金業務和另類投資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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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識點:私募投資基金業務和另類投資業務
1.設立要求
證券公司設立私募基金子公司,應當符合以下要求:
(1)具有健全的公司治理結構,完善有效的內部控制機制、風險管理制度和合規管理制度,防范與私募基金子公司之間出現風險傳遞和利益沖突;
(2)最近六個月各項風險控制指標符合中國證監會及中國證券業協會的相關要求,且設立私募基金子公司后,各項風險控制指標仍持續符合規定;
(3)最近一年未因重大違法違規行為受到刑事或行政處罰,且不存在因涉嫌重大違法違規正受到監管部門和有關機關調查的情形;
(4)公司章程有關對外投資條款中明確規定公司可以設立私募基金子公司,并經注冊地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審批;
(5)中國證監會及中國證券業協會規定的其他條件。
證券公司設立另類子公司,應當符合以下要求:
(1)具有健全的公司治理結構,完善有效的內部控制機制、風險管理制度和合規管理制度,防范與另類子公司之間出現風險傳遞和利益沖突;
(2)具備中國證監會核準的證券自營業務資格;
(3)最近六個月內各項風險控制指標符合中國證監會及協會的相關要求,且設立另類子公司后,各項風險控制指標仍持續符合規定;
(4)最近一年未因重大違法違規行為受到刑事或行政處罰,且不存在因涉嫌重大違法違規正受到監管部門和有關機關調查的情形;
(5)公司章程有關條款中明確規定公司可以設立另類子公司,并經注冊地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審批;
(6)中國證監會及中國證券業協會規定的其他條件。
證券公司未能做到突出主業、穩健經營、誠實守信、勤勉盡責、資本約束或內控有力的,不得設立另類子公司。
2.業務范圍
私募基金子公司不得從事與私募基金無關的業務。私募基金子公司及其下設特殊目的機構可以以現金管理為目的管理閑置資金,但應當堅持有效控制風險、保持流動性的原則,且只能投資于依法公開發行的國債、央行票據、短期融資券、投資級公司債、貨幣市場基金及保本型銀行理財產品等風險較低、流動性較強的證券。
證券公司另類子公司從事《證券公司證券自營投資品種清單》所列品種以外的金融產品、股權等另類投資業務,不得從事投資業務之外的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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