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行業動態:最高人民法院發布《為創業板改革并試點注冊制提供司法保障的若干意見》


2020年8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發布《關于為創業板改革并試點注冊制提供司法保障的若干意見》(法發〔2020〕28號,以下簡稱《意見》)。《意見》是最高人民法院繼出臺設立科創板并試點注冊制改革的司法保障意見后,為資本市場基礎性制度改革安排而再次專門制定的又一部系統性、綜合性司法文件。《意見》對于充分發揮人民法院審判職能作用,推進創業板改革并試點注冊制順利進行,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意見》圍繞新《證券法》關于證券發行注冊制的相關規定,在充分借鑒科創板司法保障意見的基礎上,結合創業板改革相關成果,從增強為創業板改革并試點注冊制提供司法保障的自覺性、依法保障創業板改革并試點注冊制順利推進、依法提高市場主體違法違規成本、依法有效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等四個方面提出了10條舉措。
從主要內容來看,在集中管轄方面,《意見》提出,對實行注冊制創業板上市公司所涉有關第一審證券民商事案件,由廣東省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試點集中管轄;在提高違法違規成本方面,《意見》全面落實對資本市場違法犯罪行為“零容忍”要求,加大證券違法犯罪打擊力度,對申請發行、注冊等環節的犯罪行為從嚴懲治,同時要求厘清不同責任主體對信息披露的責任邊界,嚴格落實相關主體責任;在強化投資者保護方面,《意見》對落實證券集體訴訟制度提出了具體的司法措施要求,并強調持續深化糾紛多元化解機制建設,及時化解證券糾紛;在新舊制度銜接方面,《意見》指出,人民法院在處理相關糾紛時,要準確把握存量與增量的關系,尊重新舊制度規則,審慎評估、依法處理。此外,《意見》還規定了“互相適用”原則,人民法院在審理涉創業板上市公司相關案件時,《意見》未規定的,參照適用科創板司法保障意見;在審理涉科創板上市公司相關案件時,科創板司法保障意見未規定的,參照適用《意見》規定。
《意見》的發布實施,將有效保障創業板改革并試點注冊制順利推進,促進資本市場重大改革措施行穩致遠,有助于建設一個規范、透明、開放、有活力、有韌性的資本市場,完善資本市場基礎性制度。
附件:《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為創業板改革并試點注冊制提供司法保障的若干意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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