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證券從業資格《證券市場基本法律法規》證券自營業務持倉規模的要求
更新時間:2020-05-22 16:31:30
來源:環球網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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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從業資格報名、考試、查分時間 免費短信提醒
摘要 2020年證券從業資格考試報名時間延期啟動,具體延期到哪一天官網尚未公布確定?,F在與其擔心什么時候考試,不如鞏固學習知識,今日環球網校為繼續大家整理“2020證券從業資格《證券市場基本法律法規》證券自營業務持倉規模的要求”相關內容,具體內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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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從業資格《證券市場基本法律法規》證券自營業務持倉規模的要求
1.證券專營機構負債總額與凈資產之比不得超過10:1,兼營機構從事業務負債總額與證券營運資金之比不超過10:1。
2.證券經營機構從事證券自營業務,其流動性資產占凈資產或證券營運資金的比例不得低于50%。
3.證券經營機構證券自營業務賬戶上持有的權益類證券按成本價計算的總金額,不得超其凈資產或證券營運資金的80%。
4.證券經營機構從事證券自營業務,持有一種非國債類證券按成本價計算的總金額不超過凈資產或證券營運資金的20%。
5.證券經營機構買入任一上市公司股票按當日收盤價計算的總市值不得超過該上市公司已流通股總市值的20%。
6.證券經營機構證券自營業務出現盈利時,該機構應按月就其盈利提取5%的自營買賣損失準備金,直至累計總額達到其凈資本或凈營運資金的5%為止。
自營買賣損失準備金除用于彌補證券自營買賣損失之外,只能用于形成非股票類高流動性資產,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證券經營機構從事證券自營業務,制定證券自營風險控制和每日風險自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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