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新華:抓緊制定專門的投資者合法權益保護法


上證報記者獲悉,全國人大代表、全國人大財經委副主任委員劉新華提出的有關制定《投資者合法權益保護法》的建議已形成議案。他建議,抓緊啟動專門的投資者合法權益保護的立法工作,制定《投資者合法權益保護法》。
劉新華提出的建議顯示,中小投資者是我國現階段資本市場的主要參與群體,中小投資者人數占市場總投資者人數的95%,成交量占市場總成交量的83%。
劉新華表示,目前,我國資本市場已經初步構建了投資者合法權益保護的相關法律制度,這為做好投資者合法權益保護工作起到了積極作用。但現有投資者合法權益保護的規定,大多依據具體業務不同而散落在不同層級的法律法規中。
他介紹,資本市場較為成熟的國家和地區,均對投資者合法權益保護作出了專門的制度安排,主要包括以下兩種做法:一是制定專門的投資者合法權益保護法律法規。如美國的《投資者保護法》、愛爾蘭的《投資者補償法》、澳大利亞的《國家擔保基金法》、歐盟的《投資者補償計劃指引》,我國中國臺灣則實施了《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法》等。二是在綜合性金融法規中對投資者合法權益保護作出規定。如英國的《金融服務和市場法》,我國中國香港的《證券及期貨條例》等。
“結合我國資本市場發展實踐,借鑒國際成熟經驗,從我國資本市場投資者合法權益保護中亟待解決的問題出發,我建議抓緊啟動專門的投資者合法權益保護的立法工作,制定《投資者合法權益保護法》。”劉新華表示。
他的具體建議如下:一是明確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立法宗旨,綜合考量公平、秩序和效率,注重法律的評價、指引、強制和教育功能,促進資本市場公平有序運行。
二是整合現有各層級法律法規中關于投資者合法權益保護的規定,完善近年來資本市場在投資者合法權益保護方面的新情況、新做法,健全投資者適當性管理制度,強化對投資者知情權、投票權、補償權等基本權利的保護。
三是創新投資者合法權益保護的體制機制,完善資本市場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及投資者合法權益保護的體系,確保調解、仲裁、訴訟有效銜接,同時探索市場保險制度、保護基金制度、集團訴訟制度、公益訴訟制度等,明確其相應的運行機制,豐富維權途徑,暢通維權渠道,降低維權成本。
四是歸納整合侵害投資者合法權益的行為模式、類型、構成要件,加大監管力度,強化法律責任,明確罪責,大幅提高違法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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