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證券從業資格《金融市場基礎知識》要點:中國的金融中介機構體系


目前,中國已經基本形成了由中央銀行調控和監督、國家銀行為主體、政策性金融與商業性金融相分離,多種金融機構分工合作、功能互補的現代化金融中介機構體系,并建立了與之相適應的金融監管體系。
(一)我國金融中介機構體系的構成
1.金融中介機構的定義
狹義的金融機構 |
一般是指在金融活動中,處于信用關系中借貸雙方之間的中介,從貸方那里借入資金,再向借方貸出,其分別與借方和貸方形成獨立的債權和債務關系。 其實,狹義的金融中介機構一般指商業銀行。 |
廣義的金融中介機構 |
泛指參與或服務于金融市場活動而獲取收益的各類組織和機構。 除商業銀行以外,還有許多非銀行金融機構,它們從事綜合的或專門的金融業務和金融服務,形成相互聯系、互相影響的統一整體,構成金融中介機構體系。 |
2.金融中介機構的分類
(1)按經濟活動分類(by 聯合國統計署)
①不包含保險和養老基金的金融中介活動:貨幣中介;中央銀行和其他貨幣中介(主要是指存款貨幣銀行)的活動;其他金融中介;金融租賃以及其他如農業信貸、進出口信貸、消費信貸等專業信貸的活動。
②保險和養老基金(不包括強制性社會保障):生命保險活動;養老基金活動;非生命保險活動。
③輔助金融中介的活動:金融市場組織(如證券交易所)的活動,包括投資銀行、投資基金之類的證券交易活動;與金融中介有關的其他輔助活動。
(2)按中心產品分類(by 聯合國統計署)
①金融中介服務;②投資銀行服務;③保險和養老基金服務;④再保險服務;⑤金融中介輔助服務;⑥保險和養老基金輔助服務等。
(3)按機構的分類(by 國民核算體系 SNA)
①中央銀行;②其他存款公司;③不是通過吸納存款籌集資金的投資公司、金融租賃公司,以及消費信貸公司等;④金融輔助機構,如各類經紀人;⑤保險公司和養老基金。
(4)其他分類
①按業務特征及貨幣創造、交換媒介和支付手段的能力劃分,可劃分為銀行金融中介機構和非銀行金融中介機構。
②按照是否承擔國家政策性金融業務,可劃分為商業性金融機構和政策性金融機構。
③按所從事業務的性質及其在金融活動中所起的作用,可分為融資類金融中介機構、投資類 金融中介機構、保障類金融中介機構和服務類金融中介機構。
3.我國的多層次金融中介機構體系
多層次銀行機構體系 |
以中央銀行為主導,國有商業銀行為主體。 其他還包括股份制商業銀行、城市商業銀行、農村商業銀行、跨國銀行、農村信用社。 |
多元化投資中介體系 |
以證券公司、期貨公司和證券投資基金為主,以各類投資咨詢中介、信托機構為輔。 |
保險中介體系 |
包括人壽保險公司、財產保險公司、再保險公司。 |
(二)主要金融中介機構的業務
1.商業銀行的業務
商業銀行在各國金融體系中起著舉足輕重的作用,其業務經營活動直接影響實體經濟的運行。資產負債表是商業銀行業務活動的總括反應。
(1)業務內容
債業務 |
他業務營運的起點和基礎。 2.資金來源:包括自有資金和吸引外來資金(外來資金的形成渠道包括存款負債和非存款負債)。 3.負債業務的內容 (1)自有資金 商業銀行的自有資金是銀行股東為賺取利潤而投入銀行的貨幣和保留在銀行中的收益,代表著對銀行的所有權。 自有資金主要包括股本金、儲備資金以及未分配利潤: 在商業銀行的全部信貸資金來源中,自有資金所占比重很小,一般為全部負債業務總額的 10%左右,但自有資金在商業銀行經營活動中發揮著十分重要和不可替代的作用。 (2)存款負債(最重要、經營資金的主要來源) 吸收存款是商業銀行賴以生存和發展的基礎,一般占到負債總額的 70%以上。 (3)借款負債(非存款性借款) 通過借入短期資金,商業銀行既可獲得短期的流動性需要,又可持有較高比例的缺乏流動性的高收益資產。借款負債的渠道主要包括向中央銀行借款、同業借款、回購協議以及國外市場借款等。 |
資產業務 |
1.概念:商業銀行運用資金的業務,也就是商業銀行將其吸收的資金貸放或投資出去賺取收益的活動。 2.業務內容 是那些與現金等同,可隨時用于支付的銀行資產,包括庫存現金、現金資產交存中央銀行的存款準備金、存放同業存款和托收中的現金。 是銀行將其所吸收的資金,按一定利率貸給客戶并約定歸還期限的貸款業務業務。 是指票據持有人以未到期票據向商業銀行兌取現金,商業銀行從票票據貼現 據中扣除自貼現日起到票據到期日的利息,將余額支付給持票人的資金融通行為。 投資業務 商業銀行以其資金在金融市場上買賣各種證券資產的業務活動。 |
1.概念:負債業務是商業銀行組織資金來源的業務活動,是商業銀行資產業務和其
1.概念:指商業銀行從事的,按照現行的會計準則不計入資產負債表內,不形成現實資產負債,但能夠引起當期損益變動的業務。
廣義 |
泛指所有能給銀行帶來收入而又不在資產負債表中反映的業務。根據這一定義,商業銀行的中間業務也屬于表外業務。 |
狹義 |
僅指涉及承諾和或有債權的活動,即銀行對客戶作出某種承諾,或者使客戶獲得對銀行的或有債權,當約定的或有事件發生時,銀行承擔提供貸款或支付款項的法律責任。這會使銀行承受一定的額外風險。 |
2.業務內容
(1)擔保承諾類業務包括擔保類、承諾類等按照約定承擔償還責任的業務。
擔保類業務 |
是指商業銀行對第三方承擔償還責任的業務,包括但不限于銀行承兌匯票、保函、信用證、信用風險仍在銀行的銷售與購買協議等。 |
承諾類業務 |
是指商業銀行在未來某一日期按照事先約定的條件向客戶提供月底的信用業務,包括但不限于貸款承諾等。 |
(2)代理投融資服務類業務指商業銀行根據客戶委托,為客戶提供投融資服務但不承擔代償責任、不承諾投資回報的表外業務,包括但不限于委托貸款、委托投資、代客非保本理財、代客交易、代理發行和承銷債券等。
(3)中介服務類業務指商業銀行根據客戶委托,提供中介服務、收取手續費的業務,包括但不限于代理收付、財務顧問、資產托管、各類保管業務等。
(4)其他類表外業務是指上述業務種類之外的其他表外業務。
(2)銀行的中間業務及其與表外業務的關系(2 種觀點)*
①中間業務等同于表外業務,即表外業務就是銀行所經營的一切資產負債業務以外的業務,是介于資產業務和負債業務之間并能增加銀行收益的業務,也可以被稱為中間業務。這種觀點是從廣義的角度來理解中間業務和表外業務。
②中間業務包括表外業務,即表外業務是商業銀行從事的具有風險的但按照會計準則不列入資產負債表或在資產負債表外附列,并形成或有資產及或有負債的中介業務。這種觀點是從狹義的角度來理解表外業務的。
2.證券公司的業務
(1)地位
一方面,證券公司是證券市場投融資服務的提供者,為證券發行人和投資者提供專業化的中介服務;另一方面,證券公司本身也是證券市場重要的機構投資者。
(2)主要業務
證券經紀業務,證券投資咨詢業務,與證券交易、證券投資活動有關的財務顧問業務,證券承銷與保薦業務,證券自營業務,證券資產管理業務,融資融券業務,證券公司中間介紹業務,私募投資基金業務和另類投資業務等。
3.保險公司的業務
根據保險業務屬性和風險特征,保險公司業務范圍分為基礎類業務和擴展類業務兩類。
財產保險公司 |
基礎類業務 |
①機動車保險,包括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和機動車商業保險;②企業/家庭財產保險及工程保險(特殊風險保險除外);③責任保險;④船舶/貨運保險;⑤短期健康/意外傷害保險。 |
擴展類業務 |
①農業保險;②特殊風險保險,包括航空航天保險、海洋開發保險、石油天然氣保險、核保險;③信用保證保險;④投資型保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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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保險公司 |
基礎類業務 |
①普通型保險,包括人壽保險和年金保險;②健康保險;③意外傷害保險;④分紅型保險;⑤萬能型保險。 |
擴展類業務 | 三投資連結型保險;②變額年金。 | |
財產保險公司 | 基礎類業務 | ①機動車保險,包括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和機動車商業保險;②企業/家庭財產保險及工程保險(特殊風險保險除外);③責任保險;④船舶/貨運保險;⑤短期健康/意外傷害保險。 |
擴展類業務 | ①農業保險;②特殊風險保險,包括航空航天保險、海洋開發保險、石油天然氣保險、核保險;③信用保證保險;④投資型保險。 | |
人身保險公司 | 基礎類業務 | ①普通型保險,包括人壽保險和年金保險;②健康保險;③意外傷害保險;④分紅型保險;⑤萬能型保險。 |
擴展類業務 |
三投資連結型保險;②變額年金。 |
(三)我國金融業主要行業的基本情況*
1.我國銀行業的基本情況
(1)大型商業銀行占據主導地位。
(2)股份制商業銀行資產規模增長較快,逐漸成為銀行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
(3)城市商業銀行重點針對所在地企業和居民的需求提供金融產品和服務。
2.我國證券業的基本情況
(1)近十年來,證券業逐步走向規范經營、風險管理的可持續發展之路。
(2)證券行業競爭加劇。大型證券公司形成較強的相對競爭優勢,行業集中度整體保持在較高水平。
3.我國保險業的基本情況
2017 年,保險業共實現原保險保費收入 36 581.01 億元,同比增長 18.16%。保險業資產總量 16.75 萬億元,較年初增長 10.80%。截至 2016 年底,我國共有各類保險機構 203 家。
4.我國信托業的基本情況
(1)從 2001 年開始,信托業的投融資活動憑借其靈活性優勢,得到了快速發展。
(2)2012 年以后,金融業進入“泛資管”的混業競爭時代,信托業開始面臨來自銀行、證券、基金等機構的激烈競爭,導致債券融資收入和銀信通道業務的收入增速放緩、盈利率下滑。
(3)2017 年 8 月,原中國銀監會發布《信托登記管理辦法》,信托業正式建立了統一登記制度,市場規范化和透明度大大提升。多數信托公司進一步實施增資擴股,增強公司抗風險能力,并以此謀求業務轉型和創新發展。
(四)我國金融市場的監管體制
1.我國金融監管體制的演變*
中國當前的金融監管體制已經從“一行三會”過渡到了“一委一行兩會”,即國務院金融穩定發展委員會、中國人民銀行、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及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這是在經濟發展過程中逐步演化改革的結果,大致可分為四個階段。
(1)第一階段為 1992 年以前的中國人民銀行集中統一監管階段。
1978 年,中國人民銀行總行從財政部獨立劃出,恢復了國家銀行的地位。
1984 年 1 月 1 日,中國人民銀行開始專門行使中央銀行職能,負責對銀行業、證券業、保險業、信托業實行集中統一監管。
(2)第二階段為 1992 年到 1997 年,這一階段為分業監管起步階段。
1992 年國務院證券委員會和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成立,將證券業的監管職能從人民銀行分離出來,這標志著我國分業監管體系的開始。國務院證券委員會負責指導、監督和歸口管理中國證監會。
1995 年《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頒布實施,首次從法律上確立了中國人民銀行作為中央銀行的地位。
(3)第三階段為 1998 年到 2008 年,該階段“一行三會”體制成型,分業監管專業化、精細化程度不斷提高。
1998 年 4 月中國證監會與國務院證券委員會合并為正部級國務院直屬事業單位,對國內證券期貨市場實行集中統一監管。
1998 年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成立,分業監管體制進一步完成。2003 年 4 月,隨著中國銀行業監督委員會的成立,我國金融監管實現了貨幣政 策與銀行監管職能相分離,標志著我國“一行三會”分業監管的金融監管體制正式確立。
(4)第四階段為 2009 年到 2016 年,金融監管體制開始了金融監管的協調性和有效性的初步改革。
2008 年全球金融危機以來,國際金融監管發生了重大變化,主要經濟體開始出現了統一金融監管框架的趨勢。相應的,我國為應對金融創新日益活躍和金融業混業經營發展的大趨勢,也開始積極參與國際監管規則的制定和修改,借鑒國際金融監管改革成果,對金融監管的協調性和有效性進行了初步改革。2013 年 6 月,銀行間市場發生“錢荒”事件。
2013 年 8 月,建立由中國人民銀行牽頭的金融監管協調部際聯席會議制度,加強人民銀行和各監管部門在金融信息共享、工作協商、政策協調和行動配合等方面的協調與合作。聯席會議重點圍繞金融監管開展工作,不改變“一行三會”金融監管體制,不替代、不削弱有關部門職責分工。
(5)第五階段為 2017 年以來,金融監管體制進入“一委一行兩會”的新階段。
2017 年 7 月,提出設立國務院金融穩定發展委員會,強化人民銀行宏觀審慎管理和系統性風險防范職責,標志著此前的“機構監管”將朝著“功能監管、行為監管”方向改革。
2018 年 3 月 17 日,決定組建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4 月 8 日正式掛牌)。
【小貼士】現行體制存在監管職責不清晰、交叉監管和監管空白等問題,為強化綜合監管,優化監管資源配置,現行分工如下:①將原銀監會和原保監會擬訂銀行業、保險業重要法律法規草案和審慎監管基本制度的職責重新劃入中國人民銀行,使其更好地發揮統籌構建審慎監管體系、有效防范風險的職能;②原中國銀保監會專注于監管執行,提高監管的專業性有效性,作為微觀審慎監管和行為的監管主體,其監督金融機構行為穩健、合規經營的職責更為明確。
至此,我國進入了“一委一行兩會”的新金融監管體制時代,逐步建立起符合現代金融特點、統籌協調監管、有力有效的現代金融監管框架。
2.“一委一行兩會”的職責
1.定位: 作為國務院統籌協調金融穩定和改革發展重大問題的議事協調機構”,負責協調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保監會、中國證監會、國家外匯管理局、發展改革委、財政部等金融、財政部門,強化人民銀行宏觀審慎管理和系統性風險防范職責,落實金融監管部門監管職責,并強化監管問責。
2.辦事機構:國務院金融穩定發展委員會的辦事機構是國務院金融穩定發展委員會辦公室,設在中國人民銀行。
3.主要職責
(1)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金融工作的決策部署;
(2)審議金融業改革發展重大規劃;
(3)統籌金融改革發展與監管,協調貨幣政策與金融監管相關事項,統籌協調金融監管重大事項,協調金融政策與相關財政政策、產業政策等;
|
(4)分析研判國際國內金融形勢,做好國際金融風險應對,研究系統性金融風險防范處置和維護金融穩定重大政策; (5)指導地方金融改革發展與監管,對金融管理部門和地方政府進行業務監督和履職問責等。 4.關注重點 (1)影子銀行,使影子銀行業務回歸銀行資產負債表 (2)資產管理行業,理順和精簡對資產管理行業的監管; (3)互聯網金融,加強互聯網金融業務的持牌監管,健全互聯網金融監管長效機制; (4)金融控股公司,對跨部門交易出臺相應的監管政策。 |
中國人民銀行 |
1.性質:中國人民銀行是我國的中央銀行,也是國務院組成部門之一,主要負責制定和執行貨幣政策,維護金融穩定,同時承擔一定的金融服務職能。 2.職責 (1)發布與履行其職責有關的命令和規章; (2)依法制定和執行貨幣政策; (3)發行人民幣,管理人民幣流通; (4)監督管理銀行間同業拆借市場和銀行間債券市場; (5)實施外匯管理,監督管理銀行間外匯市場; (6)監督管理黃金市場; (7)持有、管理、經營國家外匯儲備、黃金儲備; (8)經理國庫; (9)維護支付、清算系統的正常運行; (10)指導、部署金融業反洗錢工作,負責反洗錢的資金監測; (11)負責金融業的統計、調查、分析和預測; (12)作為國家的中央銀行,從事有關的國際金融活動; (13)國務院規定的其他職責。 |
中國銀保監會 |
1.2018 年 3 月 17 日十三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通過的《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規定,將原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和原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的職責整合,組建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作為國務院直屬事業單位。 2.主要職責 (1)依照法律法規統一監督管理銀行業和保險業,維護銀行業和保險業合法、穩健運行,防范和化解金融風險,保護金融消費者合法權益,維護金融穩定。 (2)將原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和原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擬訂銀行業、保險業重要法律法規草案和審慎監管基本制度的職責劃入中國人民銀行。 |
1.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對全國證券、期貨市場實行集中統一監督管理。
2.主要職責
(1)研究和擬定證券期貨市場的方針政策、發展規劃;起草證券期貨市場的有關法律法規;制定證券期貨市場的有關規章、規則和辦法。
(2)垂直領導全國證券監管機構,對證券期貨市場實行集中統一監管。負責有關證券公司監事會的日常管理工作。
(3)監管股證券的發行、上市、交易、托管和結算;監管證券投資基金活動;批準企業債券的上市;監管上市國債和企業債券的交易活動。
(4)監管境內期貨合約的上市、交易和清算;按規定監督境內機構從事境外期貨業務。
(5)監管上市公司及其按法律法規必須履行有關義務的股東的證券市場行為。
(6)管理證券期貨交易所;按規定管理證券期貨交易所的高級管理人員;歸口管理證券業協會和期貨業協會。
(7)監管證券期貨經營機構、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證券登記清算公司、期貨清算機構、證券期貨投資咨詢機構、證券資信評級機構;與中國人民銀行共同審批基 金托管機構的資格并監管其基金托管業務;制定上述機構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的 管理辦法并組織實施;指導中國證券業、期貨業協會開展證券期貨從業人員的資格管理。
(8)監管境內企業直接或間接到境外發行股票、上市;監管境內機構到境外設立證券機構;監管境外機構到境內設立證券機構、從事證券業務。
(9)監管證券期貨信息傳播活動,負責證券期貨市場的統計與信息資源管理。
(10)會同有關部門審批會計師事務所、資產評估機構及其成員從事證券期貨中介業務的資格并監管其相關的業務活動;監管律師事務所、律師從事證券期貨相關業務的活動。
(11)依法對證券期貨違法違規行為進行調查、處罰。
(12)歸口管理證券期貨行業的對外交往和國際合作事務。
(13)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事項。
(五)金融服務實體經濟高質量發展的要求*
1.有關金融與實體經濟關系的理論與國際經驗
(1)古典經濟學提出貨幣中性論,認為貨幣經濟(金融)只是覆蓋于實體經濟上的一層面 紗。20 世紀 30 年代,凱恩斯指出,通過利率對投資的誘導作用,貨幣就能影響實體經濟產出。20 世紀 50 年代,約翰·格利和愛德華·肖提出金融中介在儲蓄一投資轉化機制中的重要作用,揭示了金融與實體經濟之間相互關聯、彼此滲透的關系。
(2)20 世紀 80 年代中期以后,實際經濟周期理論認為金融市場的各種變化基本不會影響實體經濟,而只是被動反映實體經濟活動的運行狀況。20 世紀 90 年代,伯南克和格特勒提出了“金融加速器”理論,該理論認為,金融市場上資金借貸雙方之間的信息不對稱導致了外部融資的代理成本等摩擦,這些摩擦會產生“加速器”效應并放大對實體經濟產出的動態影響。
(3)2008 年全球金融危機進一步表明,金融活動本身也是經濟衰退和蕭條的重要誘因。此后,金融中介開始被作為獨立的經濟部門引入主流宏觀經濟模型。
2.金融危機的教訓與宏觀審慎監管的興起
全球金融危機嚴重損害了金融穩定,并殃及實體經濟,使世界各國央行意識到傳統微觀審慎監管無法解決系統性金融風險,于是宏觀審慎監管受到了高度關注。宏觀審慎監管的研究主要是從資本充足率的逆周期調整方面進行展開,在信貸周期、金融“加速器”的研究框架下進行的。而隨著影子銀行的興起,宏觀審慎監管不僅要對銀行的杠桿率進行監管,還要對金融市場尤其是銀行間市場進行監管。宏觀審慎監管與貨幣政策聯系緊密,二者的目標中都含有穩定宏觀經濟這一目標。但貨幣政策難以有效維護金融穩定,因此需要宏觀審慎監管這一新的政策工具來處理。宏觀審慎監管這一政策工具的使用,可以有效地幫助貨幣政策集中注意力于價格和產出這兩大傳統目標上。
3.我國增強金融服務實體經濟能力的障礙與挑戰
(1)中國金融體系雖已初具現代格局,但是,引導市場得以有效配置資源的基準價格體系——利率、收益率曲線和匯率等——尚未完全市場化。由于金融機構產品定價和風險管理能力不足,仍存在事實上的利率雙軌制。
(2)中國金融體系是以銀行業主導的間接融資為主,導致風險過度集中在銀行,企業融資渠道與方式相對單一。此外,銀行業是典型的順周期行業,當經濟處于增長周期時,銀行信貸會放大經濟增長,當經濟下行時,銀行也會放大收縮態勢。
(3)剛性兌付是金融市場很多深層次問題的根源。國有企業與地方政府融資平臺等預算軟約束部門在一定程度上都受政府隱性擔保,使得金融機構對其債務有剛性兌付預期。大型企業、基礎設施建設、房地產行業和地方政府平臺更容易獲得正規金融信貸支持,人為降低了信用溢價,抬高了利率定價,擠出了有效率的民營企業融資。
(4)金融監管與行業發展的關系始終沒有得到理順,監管政策始終傾向于本行業的發展。 由此,針對信貸規模管制的金融創新和影子銀行迅猛發展,銀行與非銀機構通過同業業務、理財等各種嵌套,加劇了流動性風險。
(5)資本市場的投融資關系始終沒有得到理順。一直以來,“重融資,輕投資”的定位限制了資本市場基本功能的發揮,造成市場規則和機制設計傾斜于融資者利益,不利于保護投資者利益。資本市場的其他基本功能,例如價值發現、風險定價、優化資源配置等,都被大大弱化了。
4.經濟高質量發展階段如何增強金融服務實體經濟的能力
(1)守住不發生系統性金融風險的底線,管控好宏觀層面的金融高杠桿率和流動性風險、微觀層面的金融機構信用風險以及跨市場、跨業態、跨區域的影子銀行和違法犯罪風險。
(2)健全多層次資本市場體系,補齊各類金融市場的短板。在間接融資方面,重點優化商業銀行信貸配置結構,深化供給側結構型改革。在直接融資方面,深化多層次資本市場建設,積極有序發展股權融資和債券市場融資,提供適合不同類型企業需求的多元化融資工具。
(3)深化金融監管體制改革,加強監管協同,補齊監管空白。適當放開不合理的金融業務管制,鼓勵以交易技術和風險管理能力為主要目的的金融創新,引導金融業回歸本源,把為實體經濟服務作為出發點和落腳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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