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證券從業資格《證券市場基本法律法規》知識點提煉:財務顧問主辦人應當具備條件
更新時間:2018-09-30 11:10:31
來源:環球網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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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環球網校編輯整理發布“2018年證券從業資格《證券市場基本法律法規》知識點提煉:財務顧問主辦人應當具備的條件”的新聞,為考生發布證券從業資格考試的相關考試重點等復習資料,希望大家認真學習和復習,預祝考生都能順利通過考試。
知識點:《財務顧問主辦人應當具備的條件》
財務顧問主辦人應當具備的條件如下:
(1)具有證券從業資格。
(2)具備中國證監會規定的投資銀行業務經歷。
(3)參加中國證監會認可的財務顧問主辦人勝任能力考試且成績合格。
(4)所任職機構同意推薦其擔任本機構的財務顧問主辦人。
(5)未負有數額較大到期未清償的債務。
(6)最近24個月無違反誠信的不良記錄。
(7)最近24個月未因執業行為違反行業規范而受到行業自律組織的紀律處分。
(8)最近36個月未因執業行為違法違規受到處罰。
(9)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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