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證券從業資格《證券市場基本法律法規》知識點提煉:公司法


知識點:證券市場各層級的主要法規《公司法》
于1994年7月1日實施。
現行的《公司法》于2013年12月28日通過,并公布。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
調整范圍包括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責任公司,核心旨在保護公司、股東和債權人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經濟秩序。
主要內容:
1.總則
2.有限責任公司的設立和組織機構
3.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權轉讓
4.股份有限公司的設立和組織結構
5.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發行和轉讓
6.公司董事、監事、高管的資格和義務
7.公司債券
8.公司財務、會計
9.公司合并、分立、增資、減資
10.公司解散和清算
11.外國公司的分支機構
12.法律責任
新《公司法》已于3月1日正式實施,注冊資本登記制度改革在全國范圍內逐步推廣開來。這次修改涉及12個條款,除將公司注冊資本實繳登記制改為認繳登記制、取消公司注冊資本最低限額外,還放寬了企業經營場所的限制,但與此同時卻加強了企業誠信監管。
“白手起家”成現實
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外,取消有限責任公司最低注冊資本3萬元、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最低注冊資本10萬元、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冊資本500萬元的限制;不再限制公司設立時股東(發起人)的首次出資比例和繳足出資的期限。
“按照現行《公司法》,有限責任公司章程應當載明的事項就包括公司注冊資本;股東的出資方式、出資額和出資時間,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注冊資本金。”新《公司法》對于那些手里有項目,但沒多少錢,又需要一個公司作為對外合作載體的創業者來說,門檻極大地降低了。以后,人人都可能擁有公司。
注冊資本實繳制改為認繳制
除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務院決定對公司注冊資本實繳有另行規定的以外,取消了關于公司股東(發起人)應自公司成立之日起兩年內繳足出資,投資公司在五年內繳足出資的規定;取消了一人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應一次足額繳納出資的規定。轉而采取公司股東(發起人)自主約定認繳出資額、出資方式、出資期限等,并記載于公司章程的方式。
認繳制度就是企業在申請注冊登記時,擬定并承諾注冊資金為多少,并不一定真的繳納到企業銀行賬戶,不再需要專門的驗資證明該資金實際是否到位。但如果實際未繳納足額的話,也是需要承擔法律責任的。
年檢制度改為年度報告制度
將企業年檢制度改為年度報告制度,任何單位和個人均可查詢,使企業相關信息透明化。工商部門也將建立市場主體經營異常黑名錄,記載并向社會公布未按規定期限和內容申報和公示年度報告的企業。企業對年度報告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這種改革,將減少大量不必要的人力和物力,也在某種程度上為企業創造更好的服務與發展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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