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會同銀保監會聯合發布《關于商業銀行擔任存托憑證試點存托人有關事項規定》
更新時間:2018-06-19 10:14:13
來源:環球網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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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環球網校根據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發布《證監會會同銀保監會聯合發布《關于商業銀行擔任存托憑證試點存托人有關事項規定》并修訂發布有關規章及規范性文件》。環球網校證券頻道隨時發布證券行業最新動態。更多證券行業相關信息請關注環球網校證券從業資格考試頻道。
為支持創新企業發行股票或存托憑證試點,進一步健全試點工作相關配套制度,6月15日證監會會同銀保監會聯合發布《關于商業銀行擔任存托憑證試點存托人有關事項規定》,同時修訂發布《證券發行與承銷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創新企業境內發行股票或存托憑證上市后持續監管實施辦法(試行)》(以下簡稱《實施辦法》)、《存托憑證存托協議內容與格式指引(試行)》(以下簡稱《存托協議指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關于商業銀行擔任存托憑證試點存托人有關事項規定》明確了商業銀行擔任存托人的資質條件、審批程序和持續監管要求等。
修訂后的《管理辦法》將存托憑證納入適用范圍,明確市值申購的計算包含存托憑證;允許發行規模2000萬股以下的企業也可通過詢價方式確定發行價格;改進回撥機制等。
《實施辦法》在公司治理、信息披露、收購及股份權益變動、資產重組的規范要求以及股權激勵、現金分紅的信息披露等方面作出相應安排,兼顧了試點創新企業的特殊性與境內上市公司的一般監管要求,也對不同類型的創新企業體現分類監管原則。
《存托協議指引》主要是規范存托協議的制定,明確基礎證券發行人、存托憑證持有人和存托人權利義務關系,以保護存托憑證持有人合法權益。
下一步,為保障試點工作穩步推進,滬深交易所、中國結算等也將陸續出臺配套規則,為試點創新企業和相關各方提供規范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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