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市場基本法律法規重要考點總結:公司設立方式及登記的要求
更新時間:2018-04-02 13:4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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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環球網校編輯整理發布“證券市場基本法律法規重要考點總結:公司設立方式及登記的要求”的新聞,為考生發布證券從業資格考試的相關考試重點等復習資料,希望大家認真學習和復習,預祝考生都能順利通過考試。
證券市場基本法律法規重要考點總結:公司設立方式及登記的要求
(一)設立方式
1、有限公司設立方式:發起設立
2、股份有限公司設立方式:發起設立或募集設立(公開募集或定向募集)
3、 注意辨析:募集設立與IPO
(二)設立登記
1、公司名稱預先核準
*法律條文: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
第十七條 設立公司應當申請名稱預先核準。
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規定設立公司必須報經批準,或者公司經營范圍中屬于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規定在登記前須經批準的項目的,應當在報送批準前辦理公司名稱預先核準,并以公司登記機關核準的公司名稱報送批準。
1、公司名稱預先核準
(1)申請人
有限責任公司:全體股東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
股份有限公司:全體發起人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
(2)提交文件:
公司名稱預先核準申請書(全體股東或發起人簽字)
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證明(全體股東或發起人)
其他文件(不記)
(3)名稱時效:6個月
不得用于經營活動、不得轉讓
2、公司設立登記程序
(1)提出申請:當地工商局
(2)提交文件:身份類、財產類證明文件
(3)設立登記:確認法律主體資格
(4)易錯點辨析
*簽署文件人的稱謂:有限責任公司叫股東,股份有限公司叫發起人
*募集設立與發起設立的區別:募集設立要多提交創立大會紀錄,公開募集的還要證監會批文。
3、公司設立登記的法律效力
(1)企業合法設立,具備法人資格
(2)成立日期(生日)為營業執照簽發日
(3)刻章(公章)、辦證(納稅登記證、組織機構代碼證)、開戶(銀行基本賬戶)的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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