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就《外商投資證券公司管理辦法》公開征求意見


為落實黨的十九大關于“大幅度放寬市場準入,擴大服務業對外開放”的決策部署和《國務院關于擴大對外開放積極利用外資若干措施的通知》(國發〔2017〕5號)、《國務院關于促進外資增長若干措施的通知》(國發〔2017〕39號)有關要求,兌現中美元首會晤我國關于證券業對外開放的承諾,進一步擴大證券業對外開放,促進高質量資本市場建設,證監會修訂《外資參股證券公司設立規則》,擬以《外商投資證券公司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辦法》)重新發布,現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辦法》修訂內容主要涉及以下幾個方面:一是允許外資控股合資證券公司。合資證券公司的境內股東條件與其他證券公司的股東條件一致;體現外資由參轉控,將名稱由《外資參股證券公司設立規則》改為《外商投資證券公司管理辦法》。二是逐步放開合資證券公司業務范圍。允許新設合資證券公司根據自身情況,依法有序申請證券業務,初始業務范圍需與控股股東、第一大股東的證券業務經驗相匹配。三是統一外資持有上市和非上市兩類證券公司股權的比例。將全部境外投資者持有上市內資證券公司股份的比例調整為“不超過我國證券業對外開放所作的承諾”。四是放寬單個境外投資者持有上市證券公司股份的比例限制。要求“通過證券交易所的證券交易或者協議收購方式,單個境外投資者持有,或者通過協議、其他安排與他人共同持有上市證券公司已發行的股份比例不得超過30%”。五是完善境外股東條件。境外股東須為金融機構,且具有良好的國際聲譽和經營業績,近3年業務規模、收入、利潤居于國際前列,近3年長期信用均保持在高水平。六是明確境內股東的實際控制人身份變更導致內資證券公司性質變更相關政策。
歡迎社會各界對《辦法》提出寶貴意見,證監會將根據公開征求意見的反饋情況,對《辦法》作進一步修改并履行程序后盡快發布實施,依法受理合資證券公司的設立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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