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發布《區域性股權市場信息報送指引(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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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證監會發布《區域性股權市場信息報送指引(試行)》(以下簡稱《指引》),自2018年7月1日起施行。
區域性股權市場是主要服務于所在省級行政區域內中小微企業的私募股權市場,是多層次資本市場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地方人民政府扶持中小微企業政策措施的綜合運用平臺。為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規范發展區域性股權市場的通知》(國辦發〔2017〕11號)要求和《區域性股權市場監督管理試行辦法》(證監會令第132號)有關規定,規范區域性股權市場信息報送工作,促進區域性股權市場穩定健康發展,在總結前期工作經驗基礎上,證監會制訂出臺了《指引》。
《指引》共19條,6張附表,主要內容包括:
一、報送內容。《指引》明確采取分類報送的方式,規定了日常備案、定期報送、重大事件報告的內容,并要求一次性報送區域性股權市場運營機構、辦理登記結算業務機構、中介機構基本信息以及運營機構業務操作細則、自律管理規則等。
二、報送方式。《指引》明確采用電子報送和書面報送兩種方式。日常備案信息、定期報送信息、運營基本信息通過證監會中央監管信息平臺報送,重大事件立即以書面等形式報告,其他事項以書面等方式報送。通過中央監管信息平臺報送信息避免了運營機構多頭報送問題,提高了信息統計、分析、監測工作的科學性,體現了便民高效和科技監管的原則。
三、報送要求。《指引》明確區域性股權市場運營機構應當真實、準確、完整報送信息并建立信息報送管理制度,證監會派出機構將運營機構信息報送情況納入對區域性股權市場的監測評估范圍。
四、監督管理。《指引》明確地方金融監管部門負責督促運營機構報送信息,查看并及時處理發現的問題;證監會派出機構發現問題的應提示地方金融監管部門督促運營機構處理,并予以指導、協調和監督。
規范區域性股權市場信息報送是加強區域性股權市場監管的一項基礎性工作,也是重要的監管工具箱。在《指引》施行前,證監會將抓緊落實區域性股權市場信息報送系統的開發、測試工作,做好相關業務培訓,并適時啟動區域性股權市場信息的試報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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