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市場基本法律法規》考試側重點-收購要約
更新時間:2016-12-12 10:36:36
來源:環球網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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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摘要】2016年證券從業資格考試科目為《證券市場基本法律法規》和《金融市場基礎知識》。為幫助各位考生備考環球網校證券從業資格考試頻道小編整理《證券市場基本法律法規》考試側重點-收購要約供各位考生學
【摘要】2016年證券從業資格考試科目為《證券市場基本法律法規》和《金融市場基礎知識》。為幫助各位考生備考環球網校證券從業資格考試頻道小編整理《證券市場基本法律法規》考試側重點-收購要約供各位考生學習,更多相關信息請關注環球網校。《證券市場基本法律法規》考試側重點-收購要約
《證券市場基本法律法規》考試側重點匯總
收購要約
所謂收購要約是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的規定,通過證券交易所的證券交易,投資者持有一個上市公司已發行的股份的30%時,繼續進行收購的,應當依法向該上市公司所有股東發出收購要約。依照規定發出收購要約,收購人必須事先向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報送上市公司收購報告書,并應將公司收購報告書同時提交證券交易所。收購人在依照規定報送上市公司收購報告書之El起15日后,公告其收購要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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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購要約的期限不得少于30日,并不得超過60日。在收購要約的有效期限內,收購人不得撤回其收購要約;收購人需要變更收購要約中的事項的,必須事先向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及證券交易所提出報告,經獲準后,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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