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從業證券市場基本法律法規重要考點精粹章(2)
更新時間:2016-07-25 11:29:35
來源:環球網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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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摘要】2016年證券從業資格考試科目為《證券市場基本法律法規》和《金融市場基礎知識》。為幫助各位考生備考環球網校證券從業資格考試頻道小編整理證券從業證券市場基本法律法規重要考點精粹章(2)供各位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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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期貨交易管理條例》第十六條的規定,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根據審慎監管原則和各項業務的風險程度,可以提高注冊資本限額。注冊資本應當是實繳資本。股東應當以貨幣或者期貨公司經營必需的非貨幣財產出資,貨幣出資比例不得低于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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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應當在受理期貨公司設立申請之日起6個月內,根據審慎監管原則進行審查,作出批準或者不批準的決定。
未經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批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委托或者接受他人委托持有或者管理期貨公司的股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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