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美老妇人XXXX-天天做天天爱天天爽综合网-97SE亚洲国产综合在线-国产乱子伦精品无码专区

當前位置: 首頁 > 中級注冊安全工程師 > 中級注冊安全工程師備考資料 > 2014安全工程師《法律知識》講義:第六章十一節

2014安全工程師《法律知識》講義:第六章十一節

更新時間:2014-01-22 09:07:38 來源:|0 瀏覽0收藏0

中級注冊安全工程師報名、考試、查分時間 免費短信提醒

地區

獲取驗證 立即預約

請填寫圖片驗證碼后獲取短信驗證碼

看不清楚,換張圖片

免費獲取短信驗證碼

摘要 2014安全工程師《法律知識》講義:第六章十一節

  大綱要求:

  《安全評價機構管理規定》。掌握安全評價機構取得資質應具備的條件和應遵守程序,分析安全評價活動方面的有關法律問題,判斷違反規定的行為及應負的法律責任。

  《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監督管理暫行辦法》。分析建設項目安全條件論證、安全預評價、安全設施設計審查、施工和竣工驗收等方面的有關法律問題,判斷違反規定的行為及應負的法律責任。

  本講要點:

  1、安全評價資質

  2、取得資質的條件

  3、資質的審批、變更

  4、法律責任

  5、適用范圍

  6、建設項目安全條件論證與安全預評價

  7、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審查

  8、設項目安全設施施工和竣工驗收

  9、責任追究

  內容講解:

  第十一節 安全評價機構管理規定

  2009年7月1日,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制定公布了《安全評價機構管理規定》(總局令第22號),自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原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2004年10月20日公布的《安全評價機構管理規定》同時廢止。修訂《安全評價機構管理規定》的目的是進一步加強安全評價機構的管理,規范安全評價行為,建立公正、公平、競爭、有序的安全評價技術服務體系。

  原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于2004年10月20日制定公布的《安全評價機構管理規定》實施以來,對加強甲、乙級評價資質分級管理,規范安全評價機構的資質審批程序起到了重要作用,有力地促進了安全生產工作。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還先后頒布了一系列配套文件,包括安全評價資質申報審核程序、相關技術標準、運行規則等,配合《安全評價機構管理規定》的實施。實踐證明,安全評價機構通過安全評價技術服務,及時發現企業存在的事故隱患,并提出整改建議,為生產經營單位改善安全生產條件,消除安全生產事故隱患,發揮了重要的技術支撐作用。但是,隨著安全評價工作的深入開展,安全評價機構的管理工作出現了一些新情況、新問題。首先是安全評價人員的從業資格被納人國家職業資格管理范圍。《勞動法》第六十九條規定“國家確定職業分類,對規定的職業制定職業技能標準,實行職業資格制度”。2008年1月1日施行的《就業促進法》第五十一條規定“國家對從事涉及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財產安全等特殊工種的勞動者,實行職業資格證書制度”。2008年2月29日原勞動保障部《關于印發第十八批平板印刷工等20個國家職業標準的通知》公布施行了安全評價師的職業標準,將安全評價師定義為:采用安全系統工程的方法、手段,對建設項目和生產經營單位生產安全存在的風險進行安全評價的人員。安全評價師根據專業能力由低到高共設為三個等級,分別是:三級安全評價師(國家職業資格三級)、二級安全評價師(國家職業資格二級)、一級安全評價師(國家職業資格一級)。同時對安全評價師的申報條件、職業功能、工作內容、能力要求和相關知識作出了具體規定。此外,原《安全評價機構管理規定》的處罰規定不明確,有些違法違規行為的處罰規定不夠詳細,操作性不強。為貫徹落實《安全生產“十一五”規劃》,大力培育和發展安全評價中介技術組織,構建安全評價中介技術服務體系,強化對安全評價機構的監督管理,規范安全評價行為,促進安全評價機構的專業化、社會化和規范化,不斷提高安全評價服務水平,國家對《安全評價機構管理規定》進行了修訂。

  一、安全評價機構資質

  根據《行政許可法》的規定,國家對安全評價機構實行資質許可。從事安全評價活動的機構必須依法申請資質許可,取得相應的安全評價資質證書后,在相應的許可范圍內進行安全評價。《安全評價機構管理規定》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申請安全評價資質、從事法定安全評價活動以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實施安全評價機構資質監督管理,適用本規定。國家對安全評價機構實行資質許可制度。安全評價機構應當取得相應的安全評價資質證書(以下簡稱資質證書),并在資質證書確定的業務范圍內從事安全評價活動。未取得資質證書的安全評價機構,不得從事法定安全評價活動。本規定所稱的安全評價機構,是指依法從事安全評價活動的社會中介組織。”

  (一)安全評價機構的資質

  機構的資質根據安全評價機構技術人員的數量、專業范圍以及設備儀器等條件,劃分甲、兩種。不同等級的安全評價機構的業務范圍及專業人員、裝備要求不同。《安全評價機構管規定》規定: “安全評價機構的資質分為甲級、乙級兩種,根據其專業人員構成、技術條件定各自的業務范圍。”

  第一類評價業務范圍是:煤炭開采和洗選業,金屬、非金屬及其他礦采選業,石油和天然氣開采業、石油加工業,化學原料、化學品及醫藥制造業,燃氣生產及供應業,煉焦業,煙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制造業。

  第二類評價業務范圍是:尾礦庫,房屋和土木工程建筑業,管道運輸業,倉儲業,水利、水電工程業,火力發電業,熱力生產和供應業,風力發電、太陽能發電、再生能源發電業,核工業設施,黑色、有色金屬冶煉及壓延加工業,金屬制品業、非金屬礦物制品業,鐵道運輸、城市軌道交通及輔助設施,公路、港口碼頭,機械設備電器制造業,輕工、紡織、煙草加工制造業。

  (二)評價機構資質審批權限劃分

  依據《安全評價機構管理規定》規定,甲級資質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以下簡稱省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省級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審核,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審批、頒發證書;乙級資質由設區的市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煤礦安全監察分局審核,省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省級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審批、頒發證書。省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設區的市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負責除煤礦以外的安全評價機構資質的審批、審核工作,省級煤礦安全監察機構、煤礦安全監察分局負責煤礦的安全評價機構資質的審批、審核工作。未設立煤礦安全監察機構的省、自治區、直轄市,由省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設區的市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負責煤礦的安全評價機構資質的審批、審核工作。

  (三)甲、乙資質評價機構業務分工

  依據《安全評價機構管理規定》規定,取得甲級資質的安全評價機構,可以根據確定的業務范圍在全國范圍內從事安全評價活動;取得乙級資質的安全評價機構,可以根據確定的業務范圍在其所在的省、自治區、直轄市內從事安全評價活動。

  必須由取得甲級資質的安全評價機構承擔的建設項目或者企業有:

  1.國務院及其投資主管部門審批(核準、備案)的建設項目。

  2.跨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建設項目。

  3.生產劇毒化學品的建設項目。

  4.生產劇毒化學品的企業和其他大型生產企業。

  法律、法規和國務院或其有關部門對安全評價有特殊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四)信息公開

  為了保證安全評價機構公正、公平地開展安全評價工作,充分發揮社會的監督作用,《安全評價機構管理規定》規定:“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省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省級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定期向社會公布取得甲級、乙級資質的安全評價機構的名稱、業務范圍、從業人員、技術裝備等相關信息,并接受社會監督。”

  二、取得資質的條件

  資質反映單位的業務能力,資格反映個人的業務能力。對單位資質、個人資格進行認證是現代社會普遍采用的管理方式和方法。

  (一)甲級資質條件

  依據《安全評價機構管理規定》規定,安全評價機構申請甲級資質,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具有法人資格,注冊資金500萬元以上,固定資產400萬元以上。

  2.有與其開展工作相適應的固定工作場所和設施、設備,具有必要的技術支撐條件。

  3.取得安全評價機構乙級資質3年以上,且沒有違法行為記錄。

  4.有健全的內部管理制度和安全評價過程控制體系。

  5.有25名以上專職安全評價師,其中一級安全評價師20%以上、二級安全評價師30%以上。按照不少于專職安全評價師30%的比例配備注冊安全工程師。安全評價師、注冊安全工程師有與其申報業務相適應的專業能力。

  6.法定代表人通過一級資質培訓機構組織的相關安全生產和安全評價知識培訓,并考試合格。

  7.設有專職技術負責人和過程控制負責人。專職技術負責人有二級以上安全評價師和注冊安全工程師資格,并具有與所申報業務相適應的高級專業技術職稱。

  8.法律、行政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條件。

  (二)乙級資質條件

  依據《安全評價機構管理規定》,安全評價機構申請乙級資質,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具有法人資格,注冊資金300萬元以上,固定資產200萬元以上。

  2.有與其開展工作相適應的固定工作場所和設施設備,具有必要的技術支撐條件。

  3.有健全的內部管理制度和安全評價過程控制體系。

  4.有16名以上專職安全評價師,其中一級安全評價師20%以上、二級安全評價師30%以上。按照不少于專職安全評價師30%的比例配備注冊安全工程師。安全評價師、注冊安全工程師有與其申報業務相適應的專業能力。

  5.法定代表人通過二級資質以上培訓機構組織的相關安全生產和安全評價知識培訓,考試合格。

  6.設有專職技術負責人和過程控制負責人。專職技術負責人有二級以上安全評價師和注冊安全工程師資格,并具有與所申報業務相適應的高級專業技術職稱。

  7.法律、行政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條件。

  三、資質審批程序

  (一)資質申請時間

  依據《安全評價機構管理規定》,申請甲級、乙級資質的機構,應當按照安全評價機構資質審批權限的劃分,于每年6月向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省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省級煤礦安全監察機構提出申請。

  (二)申辦甲級資質程序

  1.申請人將安全評價機構資質申請表和本規定第八條規定的證明材料,報所在地省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省級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審核。

  2.省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省級煤礦安全監察機構應當在5日內對申請人提供的證明材料進行預審以決定是否受理。予以受理的,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日內完成審核工作,并將審核報告和證明材料報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不予受理的,向申請人書面說明理由。

  3.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接到審核報告和證明材料后,應當按照本規定的要求進行審批,并在20日內完成審批工作。經審批合格的,頒發資質證書;不合格的,不予頒發資質證書,并書面說明理由。

  (三)申辦乙級資質程序

  1.申請人將安全評價機構資質申請表和本規定第九條規定的證明材料,報所在地設區的市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煤礦安全監察分局審核。

  2.設區的市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煤礦安全監察分局應當在5日內對申請人提供的證明材料進行預審并決定是否受理。予以受理的,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 日內完成審核工作,并將審核報告和證明材料報省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省級煤礦安全監察機構;不予受理的,向申請人書面說明理由。

  3.省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省級煤礦安全監察機構接到審核報告和證明材料后,應當按照本規定的要求進行審批,并在20日內完成審批工作。經審批合格的,頒發資質證書,并填寫乙級資質安全評價機構審批備案表,自頒發資質證書之日起30日內報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備案;不合格的,不予頒發資質證書,并書面說明理由。

  (四)資質審查方式

  依據《安全評價機構管理規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煤礦安全監察機構進行資質審核、審批時,可以采用形式審查、現場審查、綜合審查相結合的方式。形式審查是指對申請人提供的文件、材料是否符合規定要求所進行的審查。現場審查是指對申請人提供的文件、材料的實質內容進行的現場核查。綜合審查是指對申請人提供的文件、材料及其真實性的綜合評定。

  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煤礦安全監察機構需要對申請材料的實質內容進行核實的,應當指派兩名以上工作人員進行現場審查。現場審查所需時間不計人資質審核、審批期限。

  四、資質事項變更

  (一)增加業務范圍

  依據《安全評價機構管理規定》,安全評價機構取得資質1年以上,需要增加業務范圍的,應當按照安全評價機構資質審批權限劃分規定,于每年9月向資質審批機關提出申請。

  申請增加業務范圍的程序同申辦資質的程序。

  (二)證書遺失補發

  依據《安全評價機構管理規定》,安全評價機構的資質證書遺失的,應當及時在有關電視、報刊等媒體上予以聲明,并向原資質審批機關申請補發。

  (三)證書有效期

  依據《安全評價機構管理規定》,甲級、乙級資質證書的有效期均為3年。資質證書有效期滿需要延期的,安全評價機構應當于期滿前3個月向原資質審批機關提出申請,經復審合格后予以辦理延期手續;不合格的,不予辦理延期手續。

  (四)證書變更

  依據《安全評價機構管理規定》,安全評價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在發生變化之日起30日內向原資質審批機關申請辦理資質證書變更手續:

  1.機構分立或者合并的。

  2.機構名稱或者地址發生變化的。

  3.法定代表人、技術負責人發生變化的。

  (五)資質注銷

  安全評價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資質審批機關應當注銷其資質。

  1.資質證書有效期屆滿未申請延期或者申請延期但不予批準的。

  2.被依法終止的。

  3.自行申請注銷的。

  五、安全評價業務活動

  (一)依法開展評價活動

  依據《安全評價機構管理規定》,安全評價機構應當依照法律、法規、規章、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規定,遵循客觀公正、誠實守信、公平競爭的原則,遵守執業準則,恪守職業道德,依法獨立開展安全評價活動,客觀、如實地反映所評價的安全事項,并對作出的安全評價結果承擔法律責任。

  (二)簽訂委托評價合同

  依據《安全評價機構管理規定》,安全評價機構開展安全評價業務活動時,應當依法與委托方簽訂安全評價技術服務合同,明確評價對象、評價范圍以及雙方的權利、義務和責任。

  (三)回避制度

  依據《安全評價機構管理規定》,安全評價機構與被評價對象有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建設項目的安全預評價和安全驗收評價不得委托同一個安全評價機構。

  (四)評價收費

  依據《安全評價機構管理規定》,安全評價機構從事安全評價活動的收費有三種方式:一是遵守法律、法規和有關財政收費的規定;二是法律、法規和有關財政收費沒有規定的,遵守行業自律標準或者指導性標準;三是沒有行業自律和指導性收費標準的,雙方可以通過合同協商確定。

  省級安全生產監管部門、省級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可以根據本行政區域經濟發展水平、產業結構以及周邊區域收費情況,出臺本行政區域的收費指導意見,報國家安全生產監管部門備案。

  (五)評價規范

  依據《安全評價機構管理規定》,安全評價機構及其從業人員在從事安全評價活動中,不得有下列行為:

  1.泄露被評價對象的技術秘密和商業秘密。

  2.偽造、轉讓或者租借資質、資格證書。

  3.超出資質證書業務范圍從事安全評價活動。

  4.出具虛假或者嚴重失實的安全評價報告。

  5.轉包安全評價項目。

  6.擅自更改、簡化評價程序和相關內容。

  7.同時在兩個以上安全評價機構從業。

  8.故意貶低、詆毀其他安全評價機構。

  9.從業人員不到現場開展安全評價活動。

  10.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違法、違規行為。

  (六)評價機構內部管理

  依據《安全評價機構管理規定》,安全評價機構應當建立健全內部管理制度和安全評價過程控制體系。安全評價過程控制記錄、被評價對象現場勘查記錄、影像資料及相關證明材料,應當及時歸檔,妥善保管。技術負責人和過程控制負責人應當按照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規定,加強安全評價活動全過程管理。安全評價機構應當依法與從業人員簽訂勞動合同,并為其提供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

  (七)重新評價

  依據《安全評價機構管理規定》,被評價對象的安全生產條件發生重大變化的,被評價對象應當及時委托有資質的安全評價機構重新進行安全評價;未委托重新進行安全評價的,由被評價對象對其產生的后果負責。

  (八)跨省業務管理

  依據《安全評價機構管理規定》,取得甲級資質的安全評價機構跨省開展安全評價活動,應當填寫甲級資質安全評價機構跨省開展評價工作報告表,報送評價項目所在地的省級安全生產監管部門、省級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備案,并接受其監督檢查。

  (九)評價人員繼續教育

  依據《安全評價機構管理規定》,從事安全評價活動的安全評價師、注冊安全工程師應當每年參加必要的繼續教育,不斷提高安全評價水平。

  (十)行業自律

  依據《安全評價機構管理規定》,安全評價行業組織應當加強自律管理,維護安全評價市場秩序,推進安全評價誠信體系建設,建立并完善從業人員管理制度,強化對從業人員的監督。

  六、政府對安全評價工作的監管

  (一)資質檢查

  檢查是行政管理的基本、常用方式之一。依據《安全評價機構管理規定》,安全生產監管部門、煤礦安全監察機構應當加強對已經取得資質證書的安全評價機構的監督檢查;發現安全評價機構不具備資質條件的,依照規定予以處理。監督檢查記錄應當經檢查人員和安全評價機構負責人簽字后歸檔。

  (二)“黑名單”制度

  依據《安全評價機構管理規定》,安全生產監管部門、煤礦安全監察機構應把違法違規的安全評價機構和從業人員,列人“黑名單”,及時向社會公告。

  (三)申訴、投訴和舉報

  依據《安全評價機構管理規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煤礦安全監察機構應當建立健全安全評價的申訴、投訴和舉報制度,受理社會和個人的申訴、投訴和舉報,并依法處理。

  (四)定期考核

  依據《安全評價機構管理規定》,國家對安全評價機構實行定期考核。安全評價機構應當每年填寫安全評價工作業績表,經被評價對象確認后,分別報國家安全生產監管部門、省級安全生產監管部門、省級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備案。安全評價工作業績表列入安全評價機構考核內容。

  對安全評價機構在資質證書有效期內沒有開展相應活動的,相應的業務范圍將會被核

  減;定期考核不合格的,將會被取消或者降低資質。

  (五)政府部門自律

  依據《安全評價機構管理規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及其工作人員不得有下列行為:

  1.要求被評價對象接受指定的安全評價機構進行安全評價。

  2.以備案為由,變相設立法律、法規規定以外的行政許可。

  3.采取任何形式的地區保護,限制外地評價機構到本地區開展評價活動。

  4.干預安全評價機構開展正常活動。

  5.以任何理由或者任何方式向安全評價機構收取費用或者變相收取費用。

  6.向安全評價機構攤派財物。

  7.在安全評價機構報銷任何費用。

  監察機關依照《行政監察法》的規定,對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履行安全評價資質監督管理職責實施監察。

  七、安全評價機構違法行為的處罰

  (一)安全評價機構違反證書管理的處罰

  依據《安全評價機構管理規定》,安全評價機構未取得相應資質證書,或者冒用資質證書、使用偽造的資質證書從事安全評價活動的,給予警告,并處2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

  轉讓、租借資質證書或者轉包安全評價項目的,給予警告,并處1萬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

  安全評價機構的資質證書有效期屆滿未辦理延期或者未經批準延期擅自從事安全評價活動的,給予警告,并處2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

  (二)安全評價機構違反有關安全評價規則的處罰

  依據《安全評價機構管理規定》,安全評價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給予警告,并處1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暫停資質半年,并處3萬元以下的罰款;對相關責任人依法給予處理:

  1.從業人員不到現場開展評價活動的。

  2.安全評價報告與實際情況不符,或者評價報告存在重大疏漏,但尚未造成重大損失的。

  3.未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規定從事安全評價活動的。

  4.泄露被評價對象的技術秘密和商業秘密的。

  5.采取不正當競爭手段,故意貶低、詆毀其他安全評價機構,并造成嚴重影響的。

  6.未按規定辦理資質證書變更手續的。

  7.定期考核不合格,經整改后仍達不到規定要求的。

  8.內部管理混亂,安全評價過程控制未有效實施的。

  9.未依法與委托方簽訂安全評價技術服務合同的。

  10.拒絕、阻礙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煤礦安全監察機構依法監督檢查的。

  (三)安全評價機構出具虛假報告的處罰

  依據《安全生產法》、《安全評價機構管理規定》,安全評價機構出具虛假證明或者虛假評價報告,尚不構成刑事處罰的,沒收違法所得,違法所得在5 000元以上的,并處違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5 000元的,單處或者并處5 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責任人員處5 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給他人造成損害的,與被評價對象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對有前款違法行為的,撤銷其相應的資質。

  (四)撤銷資質

  《安全評價機構管理規定》,安全評價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銷其相應資質:

  1.不符合本規定第八條、第九條規定的資質條件的;

  2.弄虛作假騙取資質證書的;

  3.有其他依法應當撤銷資質的情形的。

  編輯推薦:

  2013年安全工程師成績查詢信息匯總 

  2013年安全工程師考試考后真題交流 

  2014年安全工程師vip套餐搶先報名,不過免費重學 

  環球網校友情提示:如果您在此過程中遇到任何疑問,請登錄環球網校安全工程師頻道論壇,隨時與廣大考生朋友們一起交流!

分享到: 編輯:環球網校

資料下載 精選課程 老師直播 真題練習

中級注冊安全工程師資格查詢

中級注冊安全工程師歷年真題下載 更多

中級注冊安全工程師每日一練 打卡日歷

0
累計打卡
0
打卡人數
去打卡

預計用時3分鐘

中級注冊安全工程師各地入口
環球網校移動課堂APP 直播、聽課。職達未來!

安卓版

下載

iPhone版

下載

返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