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安全工程師《生產技術》考點:機械行業安全概要(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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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節 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安全技術
一、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使用安全管理
1.使用許可廠家的合格產品
國家對場 (廠)內機動車輛的設計制造有嚴格的要求,實行許可生產制度。場(廠)內機動車輛的設計、制造單位,必須取得生產許可證或者安全認可證,才能生產相應種類的場(廠)內機動車輛。場(廠)內機動車輛出廠時應附有出廠合格證、使用維護說明書、備品備件和專用工具清單,合格證上除標有主要參數外,還應標明車輛主要部件(如發動機、底盤)的型號和編號。
試制場(廠)內機動車輛新產品或者部件,必須由認可的型式試驗機構進行整機或者部件的型式試驗,合格后方可提供用戶使用。
場(廠)內機動車輛的維修保養、改造單位實行安全認可證制度,必須取得相應資格證書后,方可承擔其認可項目的維修保養、改造業務。
2.登記建檔
新增、大修、改造的場(廠)內機動車輛在正式使用前,首先必須進行驗收檢驗,合格后到當地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機構登記,經審查批準登記建檔、取得場(廠)內機動車輛牌照,方可使用。
3.安全管理制度
安全管理制度的項目包括:司機守則;場(廠)內機動車輛安全操作規程;場(廠)內機動車輛維護、保養、檢查和檢驗制度;場(廠)內機動車輛安全技術檔案管理制度;場(廠)內機動車輛作業和維修人員安全培訓、考核制度。
4.技術檔案
場(廠)內機動車輛安全技術檔案的內容包括:車輛出廠技術文件;安裝、修理記錄和驗收資料;使用、維護、保養、檢查和試驗記錄;安全技術監督檢驗報告;車輛及人身事故記錄;車輛的問題分析及評價記錄。
5.作業人員
要求作業人員不僅應具備基本文化和身體條件,還必須了解有關法規和標準,學習作業安全技術理論和知識,掌握實際操作和安全救護的技能。司機必須經過專門考核并取得特種設備作業人員操作證,方可獨立操作。
6.定期檢驗制度
在用場(廠)內機動車輛安全定期檢驗周期為1年。場(廠)內機動車輛使用單位應按期向所在地的取得資格的檢驗機構申請在用場(廠)內機動車輛的安全技術檢驗。
7.使用單位還應進行場(廠)內機動車輛的自我檢查、每日檢查、每月檢查和年度檢查。
(1)年度檢查。每年對所有在用的場(廠)內機動車輛至少進行1次全面檢查。停用1年以上、發生重大車輛事故等的場(廠)內機動車輛,使用前都應做全面檢查。
(2)每月檢查。檢查項目包括:安全裝置、制動器、離合器等有無異常,可靠性和精度;重要零部件(如吊具、貨叉、制動器、鏟、斗及輔具等)的狀態,有無損傷,是否應報廢等;電氣、液壓系統及其部件的泄漏情況及工作性能;動力系統和控制器等。停用一個月以上的場(廠)內機動車輛,使用前也應做上述檢查。
(3)每日檢查。在每天作業前進行,應檢查各類安全裝置、制動器、操縱控制裝置、緊急報警裝置的安全狀況,檢查發現有異常情況時,必須及時處理。嚴禁帶病作業。
二、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涉及安全的主要部件
1.高壓膠管
2.貨叉
3.鏈條
4.轉向器
5.制動器
產生阻止車輛運動或運動趨勢的力的部件。分為行車制動器和停車制動器。
6.輪胎
7.安全閥
8.護頂架
9.其他
擋貨架,為防止貨物向后墜落而設置的框架。
貨物穩定器,壓住貨叉上的貨物,以防貨物倒塌、滑落的屬具。
(翻)料斗鎖定裝置,使料斗鎖定在運料位置的裝置。
前傾自鎖閥,當油泵停止工作或發生其他故障時,自動鎖閉門架傾斜油路的閥。
下降限速閥,控制下降速度的閥。
穩定支腿,裝卸作業時,為保證和增加車輛的穩定性而設置的輔助支腿。
三、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使用安全技術
1.作業前的準備
(1)正確佩戴個人防護用品,包括安全帽、工作服、工作鞋和手套,高處作業還必須佩戴安全帶和工具包。
(2)檢查清理作業場地,確定搬運路線,清除障礙物;室外作業要了解天氣情況。
(3)對使用的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和輔助工具、輔件進行安全檢查,不使用報廢元件,不留安全隱患;熟悉物品的種類、數量、包裝狀況以及周圍環境。
(4)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必須按照出廠使用說明書規定的技術性能、承載能力和使用條件,正確操作,合理使用,嚴禁超載作業或任意擴大使用范圍。
(5)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上的各種安全防護裝置及監測、指示、儀表、報警等自動報警、信號裝置應完好齊全,有缺損時應及時修復。安全防護裝置不完整或已失效的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不得使用。
(6)預測可能出現的事故,采取有效的預防措施,選擇安全通道,制定應急對策。
(7)啟動前應進行重點檢查。燈光、喇叭、指示儀表等應齊全完整;燃油、潤滑油、冷卻水等應添加充足;各連接件不得松動;輪胎氣壓應符合要求,確認無誤后,方可啟動。
(8)起步前,車旁及車下應無障礙物及人員。
2.典型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安全操作技術
(1)單斗挖掘機
1)單斗挖掘機的作業和行走場地應平整堅實,對松軟地面應墊以枕木或墊板,沼澤地區應先作路基處理,或更換濕地專用履帶板。
2)輪胎式挖掘機使用前應支好支腿并保持水平位置,支腿應置于作業面的方向,轉向驅動橋應置于作業面的后方。采用液壓懸掛裝置的挖掘機,應鎖住兩個懸掛液壓缸。履帶式挖掘機的驅動輪應置于作業面的后方。
3)平整作業場地時,不得用鏟斗進行橫掃或用鏟斗對地面進行夯實。
4)挖掘機正鏟作業時,除松散土壤外,其最大開挖高度和深度,不應超過機械本身性能規定。在拉鏟或反鏟作業時,履帶距工作面邊緣距離應大于1.0m,輪胎距工作面邊緣距離應大于1.5m。
5)作業時,挖掘機應保持水平位置,將行走機構制動。
6)在汽車未停穩或鏟斗需越過駕駛室而司機未離開前不得裝車。
7)作業中,當液壓缸伸縮將達到極限位時,應動作平穩,不得沖撞極限塊。
8)作業中,當發現挖掘力突然變化,應停機檢查,嚴禁在未查明原因前擅自調整分配閥壓力。
9)作業中不得打開壓力表開關,且不得將工況選擇閥的操縱手柄放在高速檔位置。
10)作業中,履帶式挖掘機作短距離行走時,主動輪應在后面,斗臂應在正前方與履帶平行,制動住回轉機構,鏟斗應離地面1m。
11)輪胎式挖掘機行駛前,應收回支腿并固定好,工作裝置應處于行駛方向的正前方,鏟斗應離地面1m。長距離行駛時,應采用固定銷將回轉平臺鎖定,并將回轉制動板踩下后鎖定。
12)履帶式挖掘機轉移工地應采用平板拖車裝運。短距離自行轉移時,應低速緩行,每行走500―1000m應對行走機構進行檢查和潤滑。
(2)叉車。
1)叉裝物件時,被裝物件質量應在該機允許載荷范圍內。當物件質量不明時,應將該物件叉起離地100mm后檢查機械的穩定性,確認無超載現象后,方可運送。
2)叉裝時,物件應靠近起落架,其重心應在起落架中間,確認無誤,方可提升。
3)物件提升離地后,應將起落架后仰,方可行駛。
4)兩輛叉車同時裝卸一輛貨車時,應有專人指揮聯系,保證安全作業。
5)不得單叉作業和使用貨叉頂貨或拉貨。
6)叉車在叉取易碎品、貴重品或裝載不穩的貨物時,應采用安全繩加固,必要時,應有專人引導,方可行駛。
7)以內燃機為動力的叉車;進入倉庫作業時,應有良好的通風設施,嚴禁在易燃、易爆的倉庫內作業。
8)嚴禁貨叉上載人。駕駛室除規定的操作人員外,嚴禁其他任何人進入或在室外搭乘。
(3)平板拖車
(4)自卸汽車
(5)靜作用壓路機
(6)振動壓路機
(7)輪胎式裝載機
(8)推土機
(9)蓄電池車輛
四、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檢驗檢修安全技術
1.檢驗類別
按照《廠內機動車輛監督檢驗規程》的規定,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檢驗分為驗收檢驗和定期檢驗兩種。
驗收檢驗:對新增、大修或改造的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投入使用前的檢驗。
定期檢驗:對在用的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每年進行一次的檢驗。
2.檢驗周期
定期檢驗:每年進行一次。
3.檢驗內容
驗收檢驗、定期檢驗檢驗內容相同。
(1)整車檢查。車輛必須具有國家統一制定的牌照,有關技術資料及檔案齊全;車輛按國家標準設置的各種儀表應齊全有效。裝載運輸易燃易爆、劇毒等危險品的車輛或行駛于危險場所的車輛,必須符合相應特殊安全要求。
(2)動力系檢驗。發動機的安裝應牢固可靠,連接部位無松動、脫落、損壞。點火系、燃料系、潤滑系、冷卻系應性能良好,工作正常,安裝牢固;線路、管路無漏電、漏水、漏油現象。
(3)燈光電氣檢驗。各種車輛燈光的配置應符合設計技術要求。蓄電池車輛,蓄電池金屬蓋板與蓄電池帶電部分之間必須有1S1nm以上的空間,如蓋板和帶電部分之間具有絕緣層時,則其間隙至少要有10mm。絕緣層必須牢固,以免在正常使用時發生絕緣層脫落或移動。
(4)傳動系檢驗。
(5)行駛系檢驗。
(6)轉向系檢驗。
(7)制動系檢驗。電瓶車的制動聯鎖裝置應齊全、可靠,制動時聯鎖開關須切斷行車電動機的電源。
(8)工作裝置檢驗
1)叉車門架應設有防止貨叉架升到最高位時脫出的限位裝置。.貨叉在叉架上的固定必須可靠,能防止貨叉從叉架上脫落和貨叉橫向滑移和脫落。
2)屬具在叉架上固定必須可靠、能防止屬具從叉架上脫落和防止屬具橫向移動。
3)貨叉架下降速度在任何情況下,不得超過600.mm/s。貨叉自然下滑量不大于100mm,門架(或貨叉)傾角的自然變化量不大于2°。
4)貨叉不得有裂紋,如發現貨叉表面有裂紋,應停止使用。貨叉兩叉尖應該等高,兩叉尖高度差不得超過水平段長度的3%。貨叉由于使用磨損,貨叉水平段和垂直的厚度不得小于原值的90%及以下。
(9)專用機械檢驗
1)升降傾斜油缸。油缸應密封良好,無裂紋和漏油現象。油缸應達到額定的工作壓力和動作時間,傾斜油缸應靈活可靠地使屬具傾斜;升降油缸應能平穩地升降屬具及載荷,支承載荷時,油缸柱塞的回縮量應符合設計規定值。
2)鎖止機件齊全,無裂紋、變形。開啟、鎖止靈敏可靠。
3)專用機具(叉、鏟、斗、吊鉤、滾、輪、鏈、軸、銷)結構件(門架、擴頂架、臂架、支撐臺架)應完整,無裂紋,無變形,磨損不超限,連接配’合良好,工作靈敏可靠。
4)液壓系統管路必須暢通,密封良好,與其他機件不磨不碰,液壓分配器上必須有銘牌和功能指示牌,液壓元件應配合良好,無泄漏。
5)操縱手柄(桿)無變形,輕便靈活,工作可靠。
6)安全閥動作靈敏可靠,功能元件齊全有效。
7)工作部件在額定速度范圍內不應有爬行、停滯和明顯的沖動,應符合設計要求。
4.檢驗結論
檢驗結論分為合格;不合格、復檢合格、復檢不合格四種。
(1)合格:重要項目全部合格,一般項目中不合格項不超過5項的判定為合格。
不合格:不滿足合格條件的判定不合格。
(2)對于檢驗結論為不合格的,使用單位對不合格項目進行整改后,由檢驗機構對該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進行復檢,滿足合格條件,判定為復檢合格;不能滿足合格條件的,綜合判定為復檢不合格。
5.檢驗前的準備
(1)按被檢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的類別和復雜程度,準備相應的檢驗工具和儀器。
(2)露天檢驗應在無雨情況下進行。
(3)檢驗現場具有足夠的承載能力,坡度不超過10%。
(4)檢驗現場環境符合相關標準中對檢驗場地的要求。
(5)檢驗現場(主要指試車場地、車輛檢驗場地等)應清潔,不應有與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檢驗無關的物品和車輛,并應放置表明現場正在進行檢驗的警示牌。
(6)被檢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應安置在適當的位置,避開周圍障礙物。
(7)檢驗人員穿戴好防護用品。
(8)檢驗人員應將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定期檢驗記錄等技術資料準備齊全。
6.檢驗中的安全注意事項
(1)檢驗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的支撐地面應平整、堅實,不應在有暗溝、防空洞等地下建筑上面進行檢驗,坡道的坡度不道過10%。
(2)檢驗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場地應有足夠的空間,避開周圍障礙物。
(3)試驗時環境溫度須在―15―40℃的范圍內進行。
7.場(廠)內機動車輛檢修前的準備工作
(1)應制定車輛檢修作業方案,落實人員、組織和安全措施。
(2)對參加檢修作業的人員進行安全教育,主要包括:檢修作業必須遵守的有關安全規章制度,作業現場和施工過程中可能存在或出現的不安全因素及對策,作業過程中個體防護用具和用品的正確佩戴和使用,施工項目、任務、方案和安全措施等。
(3)檢修作業使用的腳手架、起重機、電氣焊用具、手持電動工具、扳手、管鉗、錘子等各種工器具應進行檢查,凡不符合作業安全要求的工器具不得使用。
(4)對檢修作業使用的氣體防護器材、消防器材、通信車輛;照明車輛等器材車輛應經專人檢查,保證完好可靠,并合理放置。
(5)對檢修現場的爬梯、欄桿、平臺、鐵篦子;蓋板等應進行檢查,保證安全可靠。
(6)對檢修現場的坑、井、洼、溝、陡坡等應填平或鋪設與地面平齊的蓋板,也可設置圍欄和警告標志,并設夜間警示紅燈。
(7)應將檢修現場的易燃易爆物品、障礙物、油污、冰雪、積水、廢棄物等影響檢修安全的雜物清理干凈。
(8)檢查、清理檢修現場的消防通道、行車通道,保證暢通無阻。
(9)需夜間檢修的作業場所,應設有足夠亮度的照明裝置。
(10)檢修作業個體防護裝備要求
1)工作時必須穿合適的工作服、工作鞋。不得帶戒指及其他飾物。
2)當使用電鉆、切割、焊接、澆筑巴氏合金時,和在空氣中含有較多塵屑的地方工作時,都必須使用保護面罩,保護眼鏡。
3)在搬運物件時,必須戴上手套,但切勿戴手套接近運動中的器械。
4)當工作場地高度超過2m而有墜落危險時,必須戴上安全帽,安全帶必須系在牢固物件上。
8.場(廠)內機動車輛檢修作業中的安全要求
(1)車輛檢修必須嚴格執行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檢修人員應熟悉相關的圖樣、資料及操作工藝。
(2)檢修車輛時,并嚴格執行車輛檢修操作牌制度。
(3)確保車輛的安全防護、信號和聯鎖裝置齊全、靈敏、可靠。
(4)檢修中應按規定方案拆除安全裝置,并有安全防護措施。檢修完畢,安全裝置應及時恢復。安全防護裝置的變更,應經安全部門同意,并作好記錄、及時歸檔。
(5)焊接或切割作業的場所,應通風良好。電、氣焊割之前,應清除工作場所的易燃物。
(6)高處作業,應設安全通道、梯子、支架、吊臺或吊架。樓板、吊臺上的作業孔,應設置護欄和蓋板。腳手架、斜道板、跳板和交通運輸道路,應有防滑措施并經常清掃。高處作業時,應佩戴安全帶、安全帽。
(7)不準跨越正在運轉的車輛,不準橫跨運轉部位傳遞物件,不準觸及運轉部位;不準站在旋轉工件或可能爆裂飛出物件、碎屑部位的正前方進行操作、調整、檢查車輛,不準超限使用車輛機具;禁止在起吊物下行走。
(8)出現緊急情況和事故狀態時,按有關搶險規程和應急預案處置。
(9)在車底下進行保養、檢修時,應將內燃機熄火、拉緊手制動器并將車輪墊起固定牢靠。
(10)裝載機轉向架未鎖閉時,嚴禁站在前后車架之間進行檢修保養。
(11)裝載機鏟臂升起后,在進行潤滑或調整等作業之前,應裝好安全銷,或采取其他措施支住鏟臂。
(12)在推土機下面檢修時,內燃機必須熄火,鏟刀應放下或墊穩。
(13)車廂舉升后需進行檢修、潤滑等作業時,應將車廂支撐牢靠后,方可進入車廂下面工作。
(14)保養或檢修挖掘機時,除檢查內燃機運行狀態外,必須將內燃機熄火,并將液壓系統卸荷,鏟斗落地。
(15)利用鏟斗將底盤頂起進行檢修時,應使用墊木將抬起的輪胎墊穩,并用木楔將落地輪胎楔牢,然后將液壓系統卸荷,否則嚴禁進入底盤下工作。
(16)車輛經修理后需要試車時,應由合格人員駕駛,車上不得載人、載物,當需在道路上試車時,應掛交通管理部門頒發的試車牌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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